一种滑动式炉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19300发布日期:2018-07-11 02:51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锅炉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滑动式炉排。



背景技术:

锅炉或工业炉中堆置固体燃料并使之有效燃烧的部件。整个炉排主要包括框架和炉排片两个部分。炉排片通常用铸铁制造,组装后片与片之间保持必要的通风缝隙,并且往往还在炉排下边设置可以调节风量的分隔的通风室,以便空气通过缝隙进入燃料层燃烧烧尽后的灰渣用人工或机械方法排出。

炉排片一般为条状或板状,靠四周的框架固定安装在炉膛或燃烧室底部,在这种炉排上只能定期由人工加煤和出渣,所以操作劳动强度大,燃烧经济效果也差,只适于小容量的炉子如蒸发量在0.5吨/时以下的工业锅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滑动式炉排,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滑动式炉排,包含燃烧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烧框架内均匀分布有多个炉条,所述的燃烧框架上表面的前、后端面分别镜像设置有框架挡板,所述的燃烧框架右端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对称的联动固定装置;

所述的燃烧框架下表面左端设置有倾斜面、燃烧平面,所述的倾斜面左端设置有通风板,所述的通风板上表面垂直设置有炉条护板,所述的通风板与炉条接触,所述的通风板内设置有与炉条错开分布的四个通风口,所述的燃烧框架的上表面通过斜面设置有台阶面;

所述的联动固定装置包括两块固定板和加强筋板,所述的两块固定板对称连接在加强筋板前后两端,所述的固定板上设置有连接孔,所述的两固定板间下端设置有底面,所述的底面右端设置有凸面,所述的连接孔设置为腰形孔。

所述的炉条护板的下表面设置有倾角为α的斜面,所述的α设置为11°~12°。

所述的每两条炉条间均匀设置有多个隔板,所述的隔板的设置有通风孔,所述的通风孔的中心与通风口的中心在同一直线上,所述的炉条左端设置有一个炉条通风口。

所述的炉条的炉条前、后端面设置有斜面。

所述的框架挡板设置为长方体,所述的长方体的两个侧面分别设置有加强凸面和退拔。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燃烧效果好。燃烧面左侧的斜面设计在往复运行中使未燃烧的垃圾重复燃烧,提高燃烧率;燃烧框架内均匀分布有多个炉条,提高炉排的强度,延长其使用寿命;炉条左端设置有一个炉条通风口,促使空气流通,提高燃烧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图1的前视图。

图4为图1的A-A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3的B-B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3的C-C结构示意图。

图7为通风口的布局结构示意图。

图中:1、燃烧框架,11、通风板,12、倾斜面,13、炉条护板,14、斜面,15、燃烧平面,16、台阶面,17、通风口,18、框架挡边,2、炉条, 22、炉条前端面,23、炉条后端面,3、联动固定装置,31、连接孔,32、固定板,33、加强筋板,34、底面,35、凸面,4、隔板,41、通风孔,5、框架挡板,51、加强凸面,52、退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一种滑动式炉排,包含燃烧框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烧框架1内均匀分布有多个炉条2,所述的燃烧框架1上表面的前、后端面分别镜像设置有框架挡板5,所述的燃烧框架1右端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对称的联动固定装置3。

所述的燃烧框架1下表面左端设置有倾斜面12、燃烧平面15,所述的倾斜面12左端设置有通风板11,所述的通风板11上表面垂直设置有炉条护板13,所述的通风板11与炉条2接触,所述的通风板11内设置有与炉条2错开分布的四个通风口17,所述的燃烧框架1的上表面通过斜面14设置有台阶面16,提高燃烧框架1的整体强度,通风口的设计使空气的流通,提高燃烧率。

所述的联动固定装置3包括两块固定板32和加强筋板33,所述的两块固定板32对称连接在加强筋板33前后两端,所述的固定板32上设置有连接孔31,所述的两固定板32间下端设置有底面34,所述的底面34右端设置有凸面35,所述的连接孔31设置为腰形孔,便于安装。

所述的炉条护板13的下表面设置有倾角为α的斜面,所述的α设置为11°~12°,保证炉板2的连接强度。

所述的每两条炉条2间均匀设置有多个隔板4,所述的隔板4的设置有通风孔41,所述的通风孔41的中心与通风口17的中心在同一直线上,所述的炉条2左端设置有一个炉条通风口,促使空气流通,提高燃烧率。

所述的炉条2的炉条前、后端面22、23设置有斜面,保证炉排强度的同时提高空气流通面。

所述的框架挡板5设置为长方体,所述的长方体的两个侧面分别设置有加强凸面51和退拔52,增加燃烧区域的强度,避免的原材料浪费。

具体实施时,联动固定装置3与联动固定装置连接,带动炉排滑动、燃烧。

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描述,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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