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室内空气净化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2176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空气净化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室内空气净化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空气净化是指针对室内的各种环境问题提供杀菌消毒、降尘除霾、祛除有害装修残留以及异味等整体解决方案,提高改善生活、办公条件,增进身心健康。

在现有技术中,对于空气的净化一般采用喷淋法,即用净化液来对空气中的灰尘以及杂质进行吸附,但是一道吸附装置完全无法吸附空气中的较多杂质,净化后的空气中仍然残留较多的杂质与有害分子,其处理效果不佳,造成了资源的再次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室内空气净化处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室内空气净化处理装置,包括净化壳体,所述净化壳体内从右至左依次设有第一壳体、第二壳体和第三壳体,第一壳体的上部与第二壳体的上部通过管道相连通,第二壳体的下部与第三壳体的下部通过管道相连通,所述第一壳体、第二壳体和第三壳体内部依次设有第一滤网、第二滤网和第三滤网,第一滤网、第二滤网和第三滤网的网眼直径依次减小,所述第三壳体顶端开设有通孔;所述第三壳体上方的净化壳体内设有活性炭吸附层,活性炭吸附层上方设有消毒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壳体下部设有进风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进风管上设有引风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壳体、第二壳体和第三壳体内均设有吸附液。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净化壳体顶部设有出风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多个壳体内的吸附液对空气进行有效吸附,空气与吸附液的接触时间延长,提高了空气的净化效果,且第一滤网、第二滤网和第三滤网对空气进行依次的过滤处理,进一步提高空气的净化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方便家庭生活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室内空气净化处理装置,包括净化壳体1,所述净化壳体1内从右至左依次设有第一壳体4、第二壳体6和第三壳体9,所述第一壳体4、第二壳体6和第三壳体9内均设有吸附液,所述第一壳体1下部设有进风管2,所述进风管2上设有引风机3,第一壳体4的上部与第二壳体6的上部通过管道8相连通,第二壳体6的下部与第三壳体9的下部通过管道8相连通,所述第一壳体4、第二壳体6和第三壳体9内部依次设有第一滤网5、第二滤网7和第三滤网10,第一滤网5、第二滤网7和第三滤网10的网眼直径依次减小,所述第三壳体9顶端开设有通孔11,工作时,启动引风机3,引风机3将室内空气引入到第一壳体4内,第一壳体4内的吸附液对空气进行吸附处理,第一滤网5对空气进行过滤处理,随后空气通过管道8进入到第二壳体6内,第二壳体6内的吸附液对空气进行再次的吸附处理,第二滤网7对空气进行再次的过滤处理,然后空气由管道8进入到第三壳体9内,第三壳体9内的吸附液对空气进行最后的吸附处理,第三滤网10对空气进行最后的过滤处理;然后空气从第三壳体9顶部的通孔11处逸出;

所述第三壳体9上方的净化壳体1内设有活性炭吸附层12,活性炭吸附层12上方设 有消毒层13,活性炭吸附层12将空气中残留的微粒杂质吸附彻底,消毒层13对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所述净化壳体1顶部设有出风口1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工作时,启动引风机3,引风机3将室内空气引入到第一壳体4内,第一壳体4内的吸附液对空气进行吸附处理,第一滤网5对空气进行过滤处理,随后空气通过管道8进入到第二壳体6内,第二壳体6内的吸附液对空气进行再次的吸附处理,第二滤网7对空气进行再次的过滤处理,然后空气由管道8进入到第三壳体9内,第三壳体9内的吸附液对空气进行最后的吸附处理,第三滤网10对空气进行最后的过滤处理;然后空气从第三壳体9顶部的通孔11处逸出;活性炭吸附层12将空气中残留的微粒杂质吸附彻底,消毒层13对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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