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鼓式燃气热水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8571阅读:554来源:国知局
强鼓式燃气热水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电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强鼓式燃气热水器。



背景技术:

传统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的风机控制单元设置于直流风机上,风机控制单元具有独立的运算芯片,控制复杂,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强鼓式燃气热水器,该强鼓式燃气热水器的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包括:换热系统;用于对所述换热系统进行加热的燃烧系统;用于排放所述燃烧系统产生的烟气的排烟系统;用于向燃烧系统输送空气的风机;主控系统,所述主控系统设有风机控制单元,所述主控系统分别与所述燃烧系统和所述风机通讯。

本实用新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将风机控制单元集成在主控系统上,并通过主控系统的风机控制单元控制风机的运行状态,解决了将风机控制单元单独设置在风机上成本较高和控制复杂的问题,降低了强鼓式燃气热水器的生产成本。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风机为直流风机。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排烟系统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具有燃烧室,所述换热系统和所述燃烧系统自上而下分别安装在所述燃烧室内,所述风机安装在所述壳体内且与所述燃烧室连通。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风机设在所述壳体的底部用于向所述燃烧系统输送空气。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排烟系统还包括用于对所述燃烧系统产生的烟气进行整流的集烟罩,所述集烟罩安装在所述壳体的顶壁上且具有与所述燃烧室连通的排烟口。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风机包括:风机本体,所述风机本体安装在壳体内;叶轮,所述叶轮与所述燃烧室连通;转轴,所述转轴分别与所述风机本体和所述叶轮传动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强鼓式燃气热水器还包括向燃气系统供应燃气的气控系统,所述气控系统与所述燃烧系统连通且与所述主控系统通讯。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主控系统设在所述壳体的侧壁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强鼓式燃气热水器还包括:隔热板,隔热板设在所述燃烧室与所述主控系统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

换热系统10;

燃烧系统20;

排烟系统30;壳体31;集烟罩32;燃烧室33;

风机40;风机本体41;叶轮42;转轴43;

主控系统50;风机控制单元5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下面参照图1和图2,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该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大体可以包括:换热系统10、燃烧系统20、排烟系统30、风机40和主控系统(图未示出)。其中,风机40可以为直流风机。

具体地,如图1和图2所示,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自下而上依次设有风机40、燃烧系统20、换热系统10和排烟系统30。燃烧系统包括燃烧器,其中,风机40用于对燃烧器输送空气,并与燃烧器内的燃气混合,空气与燃气的混合气体在燃烧室33内燃烧产生热量,热量对换热系统10进行加热,将流经换热系统10内的水进行加热,从而产生热水。燃烧系统20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排烟系统30排出室外,其中,排烟系统30可以位于燃烧系统20的上方,从而可以避免燃烧烟气或者残留的有害气体留在室内,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主控系统设有风机控制单元51,主控系统分别与燃烧系统20和风机40通讯。其中,风机控制单元51与风机40通讯用于控制风机40的运行状态,例如控制风机40的风压、输出功率等。

也就是说,相比于传统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将风机控制单元51集成在主控系统上,并通过主控系统的风机控制单元51控制风机40的运行状态,解决了将风机控制单元51单独设置在风机40上成本较高和控制复杂的问题,降低了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的生产成本。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包括:换热系统10、燃烧系统20、排烟系统30、风机40和主控系统,其中,排烟系统30可以包括:壳体31。壳体31具有燃烧室33,换热系统10和燃烧系统20自上而下分别安装在燃烧室33内,风机40安装在壳体31内且与燃烧室33连通。

其中,燃烧系统20可以设在换热系统10的下方,且位于风机40的上方,这样,燃气热水器工作时,可以通过风机40将空气输送至燃烧室33内且进入燃烧系统20与燃气混合进行燃烧,燃烧所产生的热量对换热系统10进行加热。

可选地,如图1所示,风机40可以设在壳体31的底部用于向燃烧系统20输送空气,从而使得整个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的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在本实用新型另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所示,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可以包括:换热系统10、燃烧系统20、排烟系统30、风机40和主控系统。排烟系统30可以包括:壳体31和集烟罩32。风机40、燃烧系统20、换热系统10和集烟罩32自下而上设在壳体31内。集烟罩32对燃烧系统20产生的烟气进行整流,且集烟罩32安装在壳体31的顶壁上且与燃烧室33连通,通过集烟罩32的整流可以将燃烧室33内的燃烧烟气或者残留的有害气体及时地排出室外,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

风机40可以包括:风机本体41、叶轮42、转轴43、蜗壳和马达。具体地,风机本体41安装在壳体31内。叶轮42与燃烧室33连通。转轴43分别与风机本体41和叶轮42传动连接。马达安装在蜗壳内且与主控系统的风机控制单元51通讯,转轴43由马达驱动。通过风机控制单元51控制马达的转速、输出功率等。

其中,主控系统可以设在壳体31的侧壁上。在燃烧室33与主控系统之间可以设有隔热板(图未示出)。通过隔热板防止燃烧室33的热量传递给主控系统,从而避免主控系统因温度过高而损坏。

在本实用新型再一些实施例中,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可以包括:换热系统10、燃烧系统20、排烟系统30、风机40、主控系统和气控系统。气控系统与燃烧系统20连通且与主控系统通讯。气控系统用于向燃烧系统20输送燃气,气控系统与燃烧系统20连通,燃烧系统20通过燃烧燃气产生热量以对换热系统10进行加热。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大体可以包括:换热系统10、燃烧系统20、排烟系统30、风机40、主控系统和气控系统。其中,风机40可以为直流风机40。

具体地,排烟系统30可以包括:壳体31和集烟罩32。壳体31具有燃烧室33,换热系统10和燃烧系统20分别安装在燃烧室33内,风机40安装在壳体31内且与燃烧室33连通。集烟罩32用于对燃烧系统20产生的烟气进行整流,集烟罩32安装在壳体31的顶壁上且具有与燃烧室33连通的排烟口。

风机40设在壳体31的底部用于向燃烧系统20输送空气。风机40可以包括:风机本体41、叶轮42、转轴43、蜗壳和马达。

具体地,风机本体41安装在壳体31上且与主控制系统通讯。叶轮42与燃烧室33连通。转轴43分别与风机本体41和叶轮42传动连接。

蜗壳安装在壳体31上,马达安装在蜗壳内且与主控系统的风机控制单元51通讯,转轴43由马达驱动。

气控系统与燃烧系统20连通且与主控系统通讯。主控系统设在壳体31的侧壁上。在燃烧室33与主控系统之间设有隔热板。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强鼓式燃气热水器100的其他构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这里不再详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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