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腔吹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7889阅读:451来源:国知局
内腔吹干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吹干机,具体的为一种用于吹干容器内腔的内腔吹干机。



背景技术:

在工业生产中,饮料瓶及罐体等容器需要经过多次消毒和清洗才能用于灌装饮料或其他食品,然而,饮料瓶及罐体等容器清洗后,在其内腔内会残留大量的水。现有的方法一般采用倒扣容器在晾架上自然晾干的方式,这样的方式虽然也能够满足将容器内的残留水晾干的技术目的,但是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无法满足工业化生产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内腔吹干机,不仅能够将容器内腔的水吹干净,而且效率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内腔吹干机,包括机架,机架内设有用于连续输送待吹干容器的输送线,输送线的上方沿其长度方向依次设有若干吹干喷嘴,所述机架上设有鼓风机和缓冲腔,所述缓冲腔通过软管与所述鼓风机的出风口相连,且所述机架内设有用于驱动所述缓冲腔做上下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所述吹干喷嘴与所述缓冲腔之间采用连接硬管相连。

进一步,所述往复驱动机构包括安装在所述机架内的竖直气缸,所述竖直气缸的活塞杆与所述缓冲腔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竖直气缸设置为两个,两个所述竖直气缸分别位于所述缓冲腔的两端。

进一步,机架内设有位于输送线下方的挡风板。

进一步,挡风板为两块并对称设置在输送线的两侧下方。

进一步,两块挡风板呈倾斜设置并组成上大下小的锥角结构。

进一步,机架上设有支撑腿,支撑腿的底部设有高度调节垫。

进一步,所述输送线的进料端设有步进输送机构。

进一步,所述步进输送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输送线上的转盘,所述转盘上环形均布设有至少两个容器槽,且所述输送线的下方设有用于驱动所述转盘匀速转动的驱动电机和与所述驱动电机传动连接的减速器,所述减速器的输出轴与所述转盘的转轴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内腔吹干机,通过设置往复驱动机构驱动缓冲腔上下移动,即能够将吹干喷嘴插入到对应的容器内,利用吹干喷嘴吹出的风流能够在容器内形成贴容器内壁的气流,进而将容器内残留的水带出,实现吹干容器内腔的技术目的,且相较于传统的晾干方式,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内腔吹干机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转盘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内腔吹干机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内腔吹干机,包括机架1,机架1内设有用于连续输送待吹干容器12的输送线2,输送线2的上方沿其长度方向依次设有若干吹干喷嘴3,机架1上设有鼓风机4和缓冲腔5,缓冲腔5通过软管6与鼓风机4的出风口相连,且机架1内设有用于驱动缓冲腔5做上下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吹干喷嘴3与缓冲腔5之间采用连接硬管7相连。

进一步,本实施例的往复驱动机构包括安装在机架1内的竖直气缸8,竖直气缸8的活塞杆与缓冲腔5固定连接,本实施例的竖直气缸8设置为两个,两个竖直气缸8分别位于缓冲腔5的两端,能够同步驱动所有吹干喷嘴3做上下往复运动。

进一步,机架1内设有位于输送线2下方的挡风板9,挡风板9为两块并对称设置在输送线2的两侧下方,且两块挡风板9呈倾斜设置并组成上大下小的锥角结构。能够有效避免风流直接从机架1底部露出,并形成回升气流对容器表面进行吹风。

进一步,机架1上设有支撑腿10,支撑腿10的底部设有高度调节垫11,能够便于调节机架1位置。

进一步,输送线2的进料端设有步进输送机构。本实施例的步进输送机构包括设置在输送线2上的转盘13,转盘13上环形均布设有至少两个容器槽14,且输送线2的下方设有用于驱动转盘13匀速转动的驱动电机15和与驱动电机15传动连接的减速器16,减速器16的输出轴与转盘13的转轴相连。本实施例的转盘13上环形均布设有两个容器槽14,控制转盘13的转速、输送线2的输送速率和往复驱动机构的往复运动的频率,能够使容器12处于每一个吹干喷嘴3下方时均能够将对应的吹干喷嘴3插入到容器12内进行吹风,即每一个容器12可经过多次吹干,效果更好。

本实施例的内腔吹干机,通过设置往复驱动机构驱动缓冲腔上下移动,即能够将吹干喷嘴插入到对应的容器内,利用吹干喷嘴吹出的风流能够在容器内形成贴容器内壁的气流,进而将容器内残留的水带出,实现吹干容器内腔的技术目的,且相较于传统的晾干方式,效率更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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