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风静压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0820阅读:133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风静压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一种吊装系统,尤其涉及一种新风静压箱。



背景技术:

现有的技术空调静压箱的结构形式为镀锌铁皮加工,按风管的做法制作和安装,然后在铁皮外面进行保温。

当新风风量达到一定的程度,静压箱压力增大,且送风温度较低的情况下,现有结构形式会有以下缺点:密封性不够好,会有漏风的可能性;强度不够,容易发生变形;容易产生冷桥,外表面存在结露的可能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风静压箱,解决静压箱气密性,结构强度,冷桥的问题,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包括有:落地支架1和安装在落地支架1上的箱体2,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2由上库板21、左库板22、下库板23和右库板24依次垂直无缝拼接形成一个长方体空腔,所述左库板22和右库板24远离腔体内侧的一面对应分别安装有左方钢3和右方钢4,所述左方钢3和右方钢4通过一号通丝5穿设箱体2螺纹连接,所述上库板21远离腔体内侧的一面安装有上方钢6,所述落地支架1对应上方钢6的位置上安装有下方钢7,所述上方钢6和下方钢7通过一号通丝5穿设箱体2螺纹连接;所述落地支架1宽度大于箱体2宽度,所述落地支架1远离箱体2的侧面分别竖直穿设有二号通丝8。

优选的,所述箱体2的内角和外角上通过螺纹安装有角铝压条25,所述角铝压条25靠近箱体的一侧设置有密封条26,所述角铝压条25与箱体2的连接处涂布有密封胶。

优选的,所述一号通丝分别穿设上库板21和上方钢6、左库板22和左方钢3、下库板23和下方钢7、右库板24和右方钢4的两端螺纹连接处设置有绝缘垫片51。

优选的,所述右库板下端设置有维修缓冲通道9,所述维修缓冲通道9上设置有视窗。

优选的,所述二号通丝8长度大于箱体2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上库板21、左库板22、下库板23和右库板24内部填充有80kg/m3的岩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解决了原来铁皮静压箱存在的三大缺点,气密性,结构强度,冷桥的问题,此外现场组装方便,施工简单,免去风管加工设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关于箱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关于点A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关于点B的放大示意图;

图中,

1、落地支架;

2、箱体,21、上库板,22、左库板,23、下库板,24、右库板,25、角铝压条,26、密封条;

3、左方钢;

4、右方钢;

5、一号通丝,51、绝缘垫片;

6、上方钢;

7、下方钢;

8、二号通丝;

9、维修缓冲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可知,本实用新型包括有:落地支架1和安装在落地支架1上的箱体2,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2由上库板21、左库板22、下库板23和右库板24依次垂直无缝拼接形成一个长方体空腔,所述左库板22和右库板24远离腔体内侧的一面对应分别安装有左方钢3和右方钢4,所述左方钢3和右方钢4通过一号通丝5穿设箱体2螺纹连接,其中左方钢3和右方钢4至少设置有2根,所述上库板21远离腔体内侧的一面安装有上方钢6,其中上方钢6至少设置有三根,所述落地支架1对应上方钢6的位置上安装有下方钢7,所述上方钢6和下方钢7通过一号通丝5穿设箱体2螺纹连接;所述落地支架1宽度大于箱体2宽度,所述落地支架1远离箱体2的侧面分别竖直穿设有二号通丝8;其中一号通丝5选用M10牙杆,二号通丝8选用M14牙杆,材质为Q235,一号通丝5和二号通丝8的数量根据箱体2的进深决定,一侧面上方钢的间距为1200-1500mm;因为静压箱内为正压,具有向外的力,内外加固同时考虑,有利于解决静压箱强度不够的问题。

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箱体2的内角和外角上通过螺纹安装有角铝压条25,所述角铝压条25靠近箱体的一侧设置有密封条26,所述角铝压条25与箱体2的连接处涂布有密封胶,在拼缝处采用角铝压条+密封条,最后再打胶的方式解决气密性问题,保证无泄漏。

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一号通丝分别穿设上库板21和上方钢6、左库板22和左方钢3、下库板23和下方钢7、右库板24和右方钢4的两端螺纹连接处设置有绝缘垫片51,有利于防止冷桥,此外库板的拼缝处,由普通库板的金属框料改为塑料框料,。

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右库板下端设置有维修缓冲通道9,所述维修缓冲通道9上设置有视窗。

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二号通丝8长度大于箱体2的高度。

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上库板21、左库板22、下库板23和右库板24内部填充有80kg/m3的岩棉,具有很好的绝热作用;其中库板的厚度为100mm。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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