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底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91694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底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净化器底座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底座。



背景技术: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对于洁净空气的需求也不断提升;为此,越来越多的净化器随之产生,尤其是便携式空气净化器,由于其方便操作和使用,目前普及率越来越高;然而现有的便携式空气净化器,其净化的水平角度和净化方向均为固定式结构,使得净化区域相对单一,进而影响了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底座,其使得净化器本体的净化水平角度和净化方向均可做出调整,使得净化区域扩大,提高了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一种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底座,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底座支撑部分、过渡部分、卡接部分,所述底座支撑部分的上端面上内嵌设置有第一吸附磁体,所述过渡部分包括上部倾斜端面、底部水平端面,所述底部水平端面内嵌有第二吸附磁体,所述上部倾斜端面内嵌有第三吸附磁体,所述卡接部分包括上端面的卡接结构、支承下端面,所述支承下端面内嵌有第四吸附磁体,所述卡接结构用于卡接连接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本体。

其进一步特征在于:

所述卡接部分的支承下端面通过第四吸附磁体、第一吸附磁体直接吸附并定位于所述底座支撑部分的上端面;

所述卡接部分的支承下端面通过第四吸附磁铁、第三吸附磁铁吸附并定位于所述过渡部分的上部倾斜端面,所述过渡部分的底部水平端面通过第二吸附磁体、第一吸附磁体吸附并定位于所述底座支撑部分的上端面;

所述支承下端面下凸形成第一定位凸起,所述底座支撑部分的上端面设置有内凹的第一定位凹槽,所述上部倾斜端面设置有内凹的第二定位凹槽,所述底部水平端面下凸形成第二定位凸起,所述第一定位凸起和第二定位凸起的形状相同,所述第一定位凹槽和所述第二定位凹槽的形状相同,所述第一定位凸起根据装配可独立嵌装于对应的第一定位凹槽或第二定位凹槽内,所述第二定位凸起根据装配可嵌装或不嵌装于所述第一定位凹槽内。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后,根据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角度,可以选择装配过渡部分或不装配过渡部分,在选择装配过渡部分后,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口可以选择上置或者下置,其使得净化器本体的净化水平角度和净化方向均可做出调整,使得净化区域扩大,提高了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空气净化器后、且净化口上置的主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空气净化器后、且净化口下置的主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中序号所对应的名称如下:

底座支撑部分1、上端面11、第一吸附磁体12、第一定位凹槽13

过渡部分2、部倾斜端面21、底部水平端面22、第二吸附磁体23、第三吸附磁体24、第二定位凹槽25、第二定位凸起26

卡接部分3、卡接结构31、支承下端面32、第四吸附磁体33、第一定位凸起34。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底座,见图1-图4:其包括底座支撑部分1、过渡部分2、卡接部分3,底座支撑部分1的上端面11上内嵌设置有第一吸附磁体12,过渡部分2包括上部倾斜端面21、底部水平端面22,底部水平端面22内嵌有第二吸附磁体23,上部倾斜端面21内嵌有第三吸附磁体24,卡接部分3包括上端面的卡接结构31、支承下端面32,支承下端面32内嵌有第四吸附磁体33,卡接结构31用于卡接连接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本体4。

卡接部分3的支承下端面32通过第四吸附磁体33、第一吸附磁体12直接吸附并定位于底座支撑部分1的上端面11;

卡接部分3的支承下端面32通过第四吸附磁铁33、第三吸附磁铁24吸附并定位于过渡部分2的上部倾斜端面21,过渡部分2的底部水平端面22通过第二吸附磁体23、第一吸附磁体吸12附并定位于底座支撑部分1的上端面11;

支承下端面32下凸形成第一定位凸起34,底座支撑部分1的上端面11设置有内凹的第一定位凹槽13,上部倾斜端面21设置有内凹的第二定位凹槽25,底部水平端面22下凸形成第二定位凸起26,第一定位凸起34和第二定位凸起26的形状相同,第一定位凹槽13和第二定位凹槽25的形状相同,第一定位凸起34根据装配可独立嵌装于对应的第一定位凹槽13或第二定位凹槽25内,第二定位凸起26根据装配可嵌装或不嵌装于第一定位凹槽13内。

其工作原理如下:根据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本体的净化角度,可以选择装配过渡部分或不装配过渡部分,在选择装配过渡部分后,多功能便携式空气净化器本体的净化口可以选择上置或者下置,其使得净化器本体的净化水平角度和净化方向均可做出调整,使得净化区域扩大,提高了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创造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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