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5288发布日期:2018-07-20 21:07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制冷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领域,冷气管道排入室内的冷空气,一般直接由制冷设备排出,并没有进行冷空气的过滤;冷空气中的颗粒物尘埃和制冷设备中的产生的异味也会直接伴随冷空气进入到室内。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配合使用过滤槽、颗粒物过滤板、活性炭过滤板及香料过滤板;可以实现对冷空气的颗粒物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同时可消除冷空气中的异味。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包括过滤槽;过滤槽一端设有进气管口,过滤槽另一端设有出气管口;过滤槽内设有颗粒物过滤板、活性炭过滤板及香料过滤板;颗粒物过滤板、活性炭过滤板及香料过滤板均相互平行设置;颗粒物过滤板及活性炭过滤板之间设有矩形的冷气缓冲空间,活性炭过滤板与香料过滤板之间设有矩形的冷气缓冲空间。

进一步的,出气管口设有两个,两个出气管口相互平行设置。

进一步的,颗粒物过滤板内设有可替换的颗粒物过滤纸。

进一步的,活性炭过滤板内设有可替换的活性炭颗粒。

进一步的,香料过滤板内设可替换的香料颗粒。

进一步的,过滤槽为矩形立方体。

进一步的,颗粒物过滤板、活性炭过滤板及香料过滤板表面均设有过滤孔。

进一步的,过滤孔为圆柱形。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配合使用过滤槽、颗粒物过滤板、活性炭过滤板及香料过滤板;可以实现对冷空气的颗粒物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同时可消除冷空气中的异味。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俯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主视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过滤槽;11-进气管口;12-出气管口;21-颗粒物过滤板;22-活性炭过滤板;23-香料过滤板。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冷气管道杀菌过滤装置,包括过滤槽1;过滤槽1一端设有进气管口11,过滤槽1另一端设有出气管口12;过滤槽1内设有颗粒物过滤板21、活性炭过滤板22及香料过滤板23;颗粒物过滤板21、活性炭过滤板22及香料过滤板23均相互平行设置;颗粒物过滤板21及活性炭过滤板22之间设有矩形的冷气缓冲空间,活性炭过滤板22与香料过滤板23之间设有矩形的冷气缓冲空间。

如图1-3所示,出气管口12设有两个,两个出气管口12相互平行设置。

如图1-3所示,颗粒物过滤板21内设有可替换的颗粒物过滤纸。

如图1-3所示,活性炭过滤板22内设有可替换的活性炭颗粒。

如图1-3所示,香料过滤板23内设可替换的香料颗粒。

如图1-3所示,过滤槽1为矩形立方体。

如图1-3所示,颗粒物过滤板21、活性炭过滤板22及香料过滤板23表面均设有过滤孔。

如图1-3所示,过滤孔为圆柱形。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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