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验室容器烘干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6062发布日期:2018-08-14 18:26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烘干箱,具体涉及一种化验室容器烘干箱。



背景技术:

实验室容器在使用完后,需要对其清洁并烘干,现有技术中,将清洁过程分成该两步,但是清洁完成后直接烘干,会出现烘干后的容器产生水痕,因此需要利用清洁片进行除水后,再烘干,无线实现边清洁边烘干的方式,因为清洁片在接触水珠后会吸水,必须除水后再清洁,因此两步无法统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化验室容器烘干箱,保证清洁片在清洁容器时,能够始终保持干燥,提升清洁以及烘干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化验室容器烘干箱,包括一密封的箱体,箱体底部通入两根输气管,输气管的底部外侧端通过输入软管接入热气源,输气软管外部连接外部气源设备,所述输气管相对面外均固定设置一清洁片,所述清洁片的上端面均开设一个卡口,容器开口朝向倒扣在卡口中,所述输气管与清洁片之间设置有一个以上的出气孔,所述一个以上的出气孔均嵌入设置于清洁片中,一个以上的出气孔的输气端开设一条排气通道,排气通道的顶部开口,所述输气管中间设置一个输气通道,所述输气通道与各出气孔连接导通,热气源穿过输气通道从一个以上的出气孔排出,对清洁片进行干燥以及对容器内部输送热空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箱体的顶部设置有一个夹持机构。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夹持机构包括一手轮、转动杆以及一夹持件,所述夹持件安装于转动杆的底部,手轮安装于转动杆的外部伸出端,夹持件的底部设置有夹持口,所述夹持机构安装于箱体顶部的盖板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夹持件为一个硅胶件,其下端面设置一个夹持口,容器的底部扣装于夹持口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箱体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的透气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采用一个密封的空间,对容器进行充气烘干,且出气孔设置于清洁片中,热气源首先对清洁片进行烘干,保证清洁片在清洁容器时,能够始终保持干燥,提升清洁以及烘干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一密封的箱体11,箱体11底部通入两根输气管12,输气管12的底部外侧端通过输入软管1接入热气源,输气软管1外部连接外部气源设备,输气管12相对面外均固定设置一清洁片4,清洁片4的上端面均开设一个卡口,容器9开口朝向倒扣在卡口中,输气管12与清洁片4之间设置有一个以上的出气孔2,一个以上的出气孔2均嵌入设置于清洁片4中,一个以上的出气孔2的输气端开设一条排气通道3,排气通道3的顶部开口,输气管12中间设置一个输气通道,输气通道与各出气孔2连接导通,热气源穿过输气通道从一个以上的出气孔2排出,对清洁片4进行干燥以及对容器9内部输送热空气。

其中,箱体的顶部设置有一个夹持机构。夹持机构包括一手轮7、转动杆8以及一夹持件6,夹持件6安装于转动杆8的底部,手轮7安装于转动杆8的外部伸出端,夹持件6的底部设置有夹持口,夹持机构安装于箱体顶部的盖板13上。夹持件6为一个硅胶件,其下端面设置一个夹持口,容器的底部扣装于夹持口中。箱体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的透气孔5。

工作时,打开盖板,将容器倒扣,使得容器插入于清洁片的卡口中,在扣入之前,先将容器的底部扣入于夹持口内,最后盖上盖板,然后通入外部热气源,外部热气源经过出气孔排出,但是首先会经过清洁片,然后通过较小的排气通道排出,因此热气源经过清洁片的方式能够快速蒸发掉清洁片中的水分,这样在转动容器时,清洁片能够实现对内外壁的清洁,同时达到烘干的目的,从排气通道排出的热气源进入到容器中,对其进行烘干。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采用一个密封的空间,对容器进行充气烘干,且出气孔设置于清洁片中,热气源首先对清洁片进行烘干,保证清洁片在清洁容器时,能够始终保持干燥,提升清洁以及烘干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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