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添加剂的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3398发布日期:2018-12-11 20:11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添加剂的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食品添加剂的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烘干技术一直是生产食品添加剂过程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如何才能达到快速自动烘干的效果,需要设计一种食品添加剂烘干机,进一步改进烘干技术,提高效率,满足人们的生产工艺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食品添加剂的烘干装置,包括机体,所述机体顶端左侧设置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内腔设置有中央控制装置,所述控制箱底端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贯穿机体且延长至机体内腔,所述顶端中心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与中央控制装置电性连接,所述电机输出端设有减速器,所述减速器输出端设有主动力轴,所述主动力轴末端焊接设置有第一蜗轮,所述机体内腔两端均设有转动槽,所述转动槽内腔设置有从动力轴,所述从动力轴末端设置有第二蜗轮,所述第一蜗轮与第二蜗轮相互啮合,所述机体底端设有烘干器,所述烘干器与中央控制装置电性连接,所述机体内腔两侧分别设有进气阀和排风机,所述进气阀和排风机分别贯穿机体且延长至机体内腔。

其中,所述主动力轴径向位置设置有第一翻板,所述从动力轴径向位置设置有第二翻板。

进一步,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分别与中央控制装置电性连接。

进一步,所述机体顶端设置有进料口,所述机体底端设置有支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可快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烘干处理,中央控制装置电性连接电机和烘干器,电机带动主动力轴转动,同时带动有蜗轮啮合关系的从动力轴转动,第一翻板和第二翻板形成立体翻转,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翻炒,排风机将暖湿气体排出机体,若温度传感器感应温度过高时或湿度传感器感应空气过于干燥时,中央处理器则控制电机和烘干器停止运转,本烘干器简单实用,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该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机体、2-控制箱、3-中央控制装置、4-温度传感器、5-湿度传感器、6-电机、7-主动力轴、8-第一翻板、9-第一蜗轮、10-烘干器、11-进气阀、12-转动槽、13-从动力轴、14-第二翻板、15-第二蜗轮、16-支架、17-进料口、18-排风机、19-减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参见附图1,一种食品添加剂的烘干装置,包括机体1,所述机体1顶端左侧设置有控制箱2,所述控制箱2内腔设置有中央控制装置3,所述控制箱2底端设置有温度传感器4和湿度传感器5,所述温度传感器4和湿度传感器5贯穿机体1且延长至机体1内腔,所述顶端中心设置有电机6,所述电机6与中央控制装置3电性连接,所述电机6输出端设有减速器19,所述减速器19输出端设有主动力轴7,所述主动力轴7末端焊接设置有第一蜗轮9,所述机体1内腔两端均设有转动槽12,所述转动槽12内腔设置有从动力轴13,所述从动力轴13末端设置有第二蜗轮15,所述第一蜗轮9与第二蜗轮15相互啮合,所述机体1底端设有烘干器10,所述烘干器10与中央控制装置3电性连接,所述机体1内腔两侧分别设有进气阀11和排风机18,所述进气阀11和排风机18分别贯穿机体1且延长至机体1内腔。

中央控制装置3电性连接电机6和烘干器10,电机6通过减速器19带动主动力轴7转动,第一蜗轮9跟随主动力轴7转动并通过与第二蜗轮15的啮合关系带动从动力轴13转动,排风机18将暖湿气体排出机体1,若温度传感器4感应温度过高时或湿度传感器5感应空气过于干燥时,中央控制装置3则控制电机6和烘干器10停止运转,并得到干燥的食品添加剂。

所述主动力轴7径向位置设置有第一翻板8,所述从动力轴13径向位置设置有第二翻板14,所述第一翻板8与第二翻板14在烘干器运行过程中起到立体翻炒的效果。

所述温度传感器4和湿度传感器5分别与中央控制装置3电性连接,所述温度传感器4和湿度传感器5起到实时向中央控制装置3反馈温度、湿度的效果。

所述机体1顶端设置有进料口17,所述机体1底端设置有支架16。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食品添加剂的烘干装置,可快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烘干处理,简单实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以上具体结构和尺寸数据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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