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1650发布日期:2019-06-19 01:50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种子培育生产领域,特别是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



背景技术:

一般新收获的种子中水分含量较高,若不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长期储存时 高水分种子的呼吸强度大,将会放出大量的热量,从而易使种子发生霉变,或因缺氧呼吸产生酒精而受到毒害,或遇低温受冻而导致死亡;因此,在种子进行储存前,必须通过种子烘干设备及时干燥。

现下使用的种子烘干设备,其授热均匀化程度较低,导致种子的受热不匀称,普遍存在表层种子干燥过度、内层种子干燥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种子的后期保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公开了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

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安装于种子烘干设备内,包括托盘支架和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盘支架的上下两端均设有连接座板,所述连接座板呈圆形,每个连接座板上均设有2个滑柱,所述滑柱呈圆柱形,且同一连接座板上的2个滑柱关于连接座板所呈的圆形呈对称设置,所述驱动机构为2组,分别设置于种子烘干设备的上下两端,包括驱动电机、转轴、驱动杆和轨道块;

所述驱动电机与种子烘干设备固定连接,包括输出轴,所述转轴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焊接固定连接,且轴向统一,转轴伸入种子烘干设备内,所述驱动杆固定设置在转轴的端部,包括两侧的2个驱动板,所述驱动板上设有腰形孔,2组驱动机构上的轨道块分别固定设置于种子烘干设备内的上下两侧,并与种子烘干设备的内壁固定连接,轨道块呈圆柱形,其一侧端面上设有呈三角形的轨道槽;

所述滑柱穿过驱动板上的腰形孔,并插入轨道槽内,与轨道槽滑动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转轴自轨道块所呈的圆柱形的中部竖直贯穿,并与轨道块间隙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轨道槽所呈的三角形为正三角形;

进一步的,所述托盘支架上设有托盘;

进一步的,所述种子烘干设备内设有加热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安装于种子烘干设备内,包括托盘支架和驱动机构,托盘支架上设带有滑柱的连接座板,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转轴、驱动杆和轨道块,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当驱动电机启动时,托盘支架在驱动杆和轨道块和作用下,做旋转的三角运动,在提高托盘受热均匀程度的同时,对托盘内的种子进行震荡,使种子反复运动翻转,有助于提高种子单体的受热均匀,进而提高种子的烘干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种子烘干设备示意图。

图2为种子烘干设备内视图。

图3为驱动杆示意图。

图4为轨道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晰明确,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任何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等价替换和常规推理得出的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如图所示的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安装于种子烘干设备1内,包括托盘支架2和驱动机构3,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盘支架2的上下两端均设有连接座板4,所述连接座板4呈圆形,每个连接座板4上均设有2个滑柱5,所述滑柱5呈圆柱形,且同一连接座板4上的2个滑柱5关于连接座板4所呈的圆形呈对称设置,所述驱动机构3为2组,分别设置于种子烘干设备1的上下两端,包括驱动电机6、转轴7、驱动杆8和轨道块9;

所述驱动电机6与种子烘干设备1固定连接,包括输出轴,所述转轴7与驱动电机6的输出轴焊接固定连接,且轴向统一,转轴7伸入种子烘干设备1内,所述驱动杆8固定设置在转轴7的端部,包括两侧的2个驱动板10,所述驱动板10上设有腰形孔11,2组驱动机构3上的轨道块9分别固定设置于种子烘干设备1内的上下两侧,并与种子烘干设备1的内壁固定连接,轨道块9呈圆柱形,其一侧端面上设有呈三角形的轨道槽12;

所述滑柱5穿过驱动板10上的腰形孔11,并插入轨道槽12内,与轨道槽12滑动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转轴7自轨道块9所呈的圆柱形的中部竖直贯穿,并与轨道块9间隙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轨道槽12所呈的三角形为正三角形;

进一步的,所述托盘支架2上设有托盘13;

进一步的,所述种子烘干设备1内设有加热管14。

本实施例的一种种子烘干设备烘干均化机构,安装于种子烘干设备内,2组驱动机构内的驱动电机同步运动,当驱动电机启动时,通过转轴带动驱动杆转动,驱动杆上的驱动板带动滑柱运动,进而带动托盘支架旋转;托盘支架做圆周旋转的同时,滑柱沿着轨道块上的轨道槽滑动,进而使托盘支架做三角运动,对托盘支架内的托盘进行震荡;

综上所述,本实施例结构简单,托盘支架做圆周旋转,有助于使托盘内的种子受热均匀,托盘支架做三角运动,进行震荡,可使托盘内的种子反复运动翻转,提高种子单体的受热均匀;进而提高种子的烘干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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