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制品晾干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25870发布日期:2019-11-01 21:33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制品晾干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晾晒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木制品晾干架。



背景技术:

目前,木制品作为住宅、宾馆和写字楼内的高级装潢材料,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同。由于木制品的外观是自然的木质纹理,色泽美观,顺应人们回归自然的心态,因此在克服了木制品潮湿、开裂等难题之后,木制品也被广泛地应用于户外。在对木制品进行加工的过程中,一般需要浸泡油料再进行晾干,如果晾干不充分或者板材之间发生粘贴,则会影响板材的外观和质量,直接决定了板材的使用寿命。然而现有的晾干架一般是在主架上设有多层晾晒板,存在占地面积大,尤其是在不使用时,无法折叠,存放不便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不足,而提供的一种木制品晾干架。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制品晾干架,包括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和晾晒承重板,其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的顶部与主体支撑面板的顶部通过铰接轴动配合连接,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的外表面上设有一层以上的晾晒承重板,晾晒承重板的内侧壁与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铰接,晾晒承重板下部的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表面上横向均布着一条以上的纵向凹槽,纵向凹槽的下部内均设有横轴,横轴穿过支撑杆下部的横向开口槽内,所述的支撑杆处的晾晒承重板下表面上均设有与其配合使用的卡槽,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顶部设有防雨布卷轴,防雨布卷轴上缠绕着防雨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横轴下方的纵向凹槽内设有用于固定支撑杆尾端的固定插槽,开口槽为长条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纵向凹槽的长度不小于支撑杆的长度;纵向凹槽的深度不小于支撑杆的厚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支撑杆的尾端置于固定插槽内、顶端置于卡槽内、横轴置于开口槽内时晾晒承重板与水平面平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相邻的晾晒承重板距离大于晾晒承重板的内侧至外侧的宽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晾晒承重板与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的铰接为铰接轴杆连接和合页连接中的一种。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制品晾干架,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制造成本低,尤其是在不使用时能够快速折叠成板状,占地空间小、方便存放,顶部设有防雨布卷轴,对晾干层上的木制品起到遮挡作用,在雨天能够快速展开,操作,方便、快捷,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顶部晾晒承重板收起后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和附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制品晾干架,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制品晾干架,包括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和晾晒承重板2,其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的顶部与主体支撑面板3的顶部通过铰接轴4动配合连接,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的外表面上设有一层以上的晾晒承重板2,晾晒承重板2的内侧壁与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铰接,晾晒承重板2下部的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表面上横向均布着一条以上的纵向凹槽5,纵向凹槽5的下部内均设有横轴6,横轴6穿过支撑杆7下部的横向开口槽8内,所述的支撑杆7处的晾晒承重板2下表面上均设有与其配合使用的卡槽9,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顶部设有防雨布卷轴10,防雨布卷轴10上缠绕着防雨布11。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制品晾干架,包括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和晾晒承重板2,其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的顶部与主体支撑面板3的顶部通过铰接轴4动配合连接,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的外表面上设有一层以上的晾晒承重板2,晾晒承重板2的内侧壁与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铰接,晾晒承重板2下部的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表面上横向均布着一条以上的纵向凹槽5,纵向凹槽5的下部内均设有横轴6,横轴6穿过支撑杆7下部的横向开口槽8内,所述的支撑杆7处的晾晒承重板2下表面上均设有与其配合使用的卡槽9,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顶部设有防雨布卷轴10,防雨布卷轴10上缠绕着防雨布11,需要防雨时将防雨布11拉下即可将整个晾晒承重板2遮盖起来,使用完成后转动防雨布卷轴10即可将其收起。横轴6下方的纵向凹槽5内设有用于固定支撑杆7尾端的固定插槽12,开口槽8为长条形,实现将支撑杆7放入到凹槽5内的目的,否则无法将支撑杆7放置到凹槽5内,由于支撑杆7的整体长度大于其支撑点到晾晒承重板2的距离。纵向凹槽5的长度不小于支撑杆7的长度;纵向凹槽5的深度不小于支撑杆7的厚度,不使用时能够顺利的将支撑杆7放置到凹槽5内,方便存放。支撑杆7的尾端置于固定插槽12内、顶端置于卡槽9内、横轴6置于开口槽8内时晾晒承重板2与水平面平行。相邻的晾晒承重板2距离大于晾晒承重板2的内侧至外侧的宽度。便于晾晒承重板2放下与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平行接触,晾晒承重板2与倾斜支撑架主体面板1的铰接为铰接轴杆连接和合页连接中的一种。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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