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864463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换热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家庭使用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
【背景技术】
[0002]换热器在家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给人们的洗衣、做饭、洗浴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当前的换热器没有排气阀或者使用手动排气阀,不能时刻对换热器进行排气,有时候会影响人们的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能时刻对换热器进行排气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包括下部带有进水口和出水口的壳体,所述壳体的上部设置有自动排气阀。
[0005]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与壳体固定为一体;
[0006]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与壳体活动连接;
[0007]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为一个或两个;
[0008]所述的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压力表;
[0009]所述的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手动阀;
[0010]所述的自动排气阀设置有报警装置。
[0011]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壳体的上部设置有自动排气阀。自动排气阀能时刻对换热器进行排气,确保人们的使用效果。根据需要,自动排气阀与壳体固定为一体或自动排气阀与壳体活动连接,自动排气阀为一个或两个。而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压力表,则可以对换热器的内部压力进行监控。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手动阀,当自动排气阀出现问题时,关闭手动阀,即可方便的更换维修自动排气阀。自动排气阀设置有报警装置,换热器出现异常时进行提醒,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的第一种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
[0014]图3为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的第三种结构示意图;
[0015]图4为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的第四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的具体结构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7]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包括壳体1,壳体I下部带有进水口 2和出水口 3,壳体I的上部设置有自动排气阀4。如图2所示,壳体I与自动排气阀4之间设置有压力表5。如图3所示,壳体I与自动排气阀4之间设置有手动阀6。如图4所示,自动排气阀4设置有报警装置7。
[0018]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壳体I的上部设置有自动排气阀4。自动排气阀4能时刻对换热器进行排气,确保人们的使用效果。根据需要,自动排气阀4与壳体I固定为一体或自动排气阀4与壳体I活动连接,自动排气阀4为一个或两个。而壳体I与自动排气阀4之间设置有压力表5,则可以对换热器的内部压力进行监控。壳体I与自动排气阀4之间设置有手动阀6,当自动排气阀4出现问题时,关闭手动阀6,即可方便的更换维修自动排气阀4。自动排气阀4设置有报警装置7,换热器出现异常时进行提醒,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0019]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结构与本实用新型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结构相同,就落在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主权项】
1.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包括下部带有进水口和出水口的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上部设置有自动排气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与壳体固定为一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与壳体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为一个或两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压力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手动阀。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动排气阀设置有报警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换热设备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其主要技术特征为:包括下部带有进水口和出水口的壳体,所述壳体的上部设置有自动排气阀;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与壳体固定为一体;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与壳体活动连接;所述的自动排气阀为一个或两个;所述的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压力表;所述的壳体与自动排气阀之间设置有手动阀;所述的自动排气阀设置有报警装置。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自动排气过水热换热器,壳体的上部设置有自动排气阀。自动排气阀能时刻对换热器进行排气,确保人们的使用效果。
【IPC分类】F24D19-08, F24D19-10
【公开号】CN204574247
【申请号】CN201520220080
【发明人】刘翠丽, 孙华利
【申请人】刘翠丽
【公开日】2015年8月19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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