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065584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空气净化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0002]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现有的空气净化器主要分为家用、商用、工业、楼宇。
[0003]随着人们环保意思增强,国家政府对养殖场环保指标不断提高,禁止随意排放尾气。养殖场排到户外的废气(主要是氨气)污染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历来遭到政府和群众的反对。另外,城市的环境污染也日益明显,城市居民越来越深刻地受到城市空气污染的影响。由于现有的净化器功能较为单一,不同的净化器只能针对不同的空气污染物进行处理,因此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空气净化器使用的功能,扩展现有空气净化器的适用场合,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空气净化器,包括
[0005]站台净化系统,包括第一换气模块、第一气体过滤器和消毒模块;
[0006]尾气处理系统,包括第二换气模块、第二气体过滤器和液体净化模块;以及
[0007]杀菌系统,包括除杂滤网、除味滤网和杀菌器。
[0008]可选的,所述第一换气模块为风扇阵列。
[0009]可选的,所述消毒模块为紫外消毒杀菌系统。
[0010]可选的,所述第一气体过滤器为HEPA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Filter)。
[0011 ] 可选的,所述第二换气模块为风扇。
[0012]可选的,所述液体净化模块包括用于盛放溶剂的腔体和酸碱检测器,所述溶剂接收待处理尾气并发生酸碱度变化,所述酸碱检测器用于实时检测所述溶剂的酸碱度。
[0013]可选的,所述尾气处理系统还包括水槽和水泵,所述溶剂装设于所述水槽中并通过所述水泵实现循环流动。
[0014]可选的,所述杀菌系统还包括筒状外罩,所述除杂滤网、除味滤网和杀菌器依次设置于所述筒状外罩中。
[0015]可选的,杀菌系统还包括两个风扇,分别设置于所述筒状外罩的两个端口处。
[0016]可选的,所述筒状外罩的两个端口处具有漏斗状开口。
[00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站台净化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和杀菌系统,分别结合不同场合污染空气的特性制定出不同的空气净化模块。其既能实现城市公交站台的空气净化,也能净化养殖场的尾气,实现了空气净化器功能的增加和适用场合扩展。
【附图说明】
[001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空气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空气净化器中站台净化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20]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空气净化器中尾气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21]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空气净化器中杀菌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2]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根据下面说明和权利要求书,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将更清楚。需说明的是,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0023]为了扩展空气净化器的使用场合和兼容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空气净化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
[0024]站台净化系统10,包括第一换气模块、第一气体过滤器和消毒模块;
[0025]尾气处理系统20,包括第二换气模块、第二气体过滤器和液体净化模块;以及
[0026]杀菌模块30,包括除杂滤网、除味滤网和杀菌器。
[0027]关于本实用新型的空气净化器的每个系统的具体结构和功能详细描述如下:
[0028]如图2所示,站台净化系统10包括第一换气模块11、第一气体过滤器13和消毒模块12。其中第一换气模块11为风扇阵列,具体可以包括多个风扇,在本实施例中包括风扇I和风扇2,平行排列于第一换气模块11中,以在最大面积上实现吸风。所述消毒模块12为紫外消毒杀菌系统,通过紫外线杀灭站台周围空气中的细菌。所述第一气体过滤13为HEPA,即高效空气过滤器。达到HEPA标准的过滤网,对于0.1微米和0.3微米的有效率达到99.7%,其特点是空气可以通过,但细小的微粒却无法通过。
[0029]在公交站台等城市公共场所使用所述空气净化器时,开启站台净化系统10,使得空气尽可能多地被吸入第一换气模块11,实现消毒杀菌的同时,对城市空气中的粉尘如PH2.5等具有很好的净化效果。
[0030]如图3所示,尾气处理系统20包括第二换气模块21、第二气体过滤器22和液体净化模块23。其中第二换气模块21为风扇,使得空气被沿着箭头100方向吸入所述尾气处理系统20。液体净化模块23包括盛放溶剂的腔体231和酸碱检测器232,所述溶剂接收待处理尾气并发生酸碱度变化,所述酸碱检测器232用于实时检测所述溶剂的酸碱度。待处理尾气与所述溶剂的接触方法可以为水帘、喷洒、气泡等,具体的接触方法,本实用新型不作限制。优选的,尾气处理系统20还包括水槽40和水泵50,设置于所述腔体231中,溶剂装设于所述水槽40中并通过所述水泵50实现循环流动。如此一来,被吸入所述尾气处理系统的尾气在水泵50的带动下尽可能充分地与溶剂融合,达到最佳的净化效果。净化后的气体沿着箭头200的方向被排出。
[0031]在大型养殖场等场合时,开启本实用新型中空气净化器的尾气处理系统20。由于养殖场具有多种牲畜排泄的粪便,其空气污染度严重。所述尾气处理系统根据养殖场气体的特性,设置液体净化模块23,能够通过液体最大化地去除养殖场尾气中的异味。在所述酸碱检测器232中可以设置一 PH极限值,在其检测到的溶剂PH值超过所述阈值时,更换溶剂,即可继续实现养殖场尾气的净化。
[0032]如图4所示,杀菌系统30包括除杂滤网31、除味滤网32和杀菌器33。杀菌系统30还包括筒状外罩34,所述除杂滤网31、除味滤网32和杀菌器33依次设置于所述筒状外罩34中。杀菌系统30还包括两个风扇310和320,分别设置于所述筒状外罩34的两个端口处,使用时开启风扇310和320,使风沿箭头1000的方向进入并沿箭头2000的方向流出。所述筒状外罩34的两个端口处具有漏斗状开口,其目的在于扩大风扇吸收空气的面积,尽可能多的吸入空气。在使用杀菌系统30时,空气首先进入除杂滤网31,以过滤掉空气中毛发等较大杂物,因此所述除杂滤网31具有较粗的网孔;然后空气进入除味滤网32以除去异味,最后进入杀囷器33实现杀囷。
[0033]优选的,所述杀菌器33利用紫外线进行杀菌。紫外线杀菌消毒是利用适当波长的紫外线能够破坏微生物机体细胞中的DNA (脱氧核糖核酸)或RNA (核糖核酸)的分子结构,细胞无法再生,细菌病毒丧失自我复制的能力,从而达到杀菌消毒的效果。
[0034]杀菌系统30包含有毒有害物质过滤系统,具有杀菌、消毒、除甲醛、苯、氨气等有害气体功能。采用双风扇设计。适用养鸡场、隧道、工厂、机房、地下室、管道工程等场所。
[003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站台净化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和杀菌系统,分别结合不同场合污染空气的特性制定出不同的空气净化模块。其既能实现城市公交站台的空气净化,也能净化养殖场的尾气,实现了空气净化器功能的增加和适用场合扩展。在实际应用中,空气净化器的站台净化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和杀菌系统可以分别单独使用,也可以两两组合成为其他不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0036]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主权项】
1.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站台净化系统,包括第一换气模块、第一气体过滤器和消毒模块; 尾气处理系统,包括第二换气模块、第二气体过滤器和液体净化模块;以及 杀菌系统,包括除杂滤网、除味滤网和杀菌器。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换气模块为风扇阵列。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模块为紫外消毒杀菌系统。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体过滤器为HEPA。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换气模块为风扇。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净化模块包括用于盛放溶剂的腔体和酸碱检测器,所述溶剂接收待处理尾气并发生酸碱度变化,所述酸碱检测器用于实时检测所述溶剂的酸碱度。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气处理系统还包括水槽和水泵,所述溶剂装设于所述水槽中并通过所述水泵实现循环流动。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杀菌系统还包括筒状外罩,所述除杂滤网、除味滤网和杀菌器依次设置于所述筒状外罩中。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两个风扇,分别设置于所述筒状外罩的两个端口处。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状外罩的两个端口处具有漏斗状开口。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包括站台净化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和杀菌系统,分别结合不同场合污染空气的特性制定出不同的空气净化模块。其既能实现城市公交站台的空气净化,也能净化养殖场的尾气,实现了空气净化器功能的增加和适用场合扩展。
【IPC分类】A61L9/20, F24F13/28, B01D46/00, F24F1/00, F24F11/02
【公开号】CN204717892
【申请号】CN201520434457
【发明人】张汝京, 朱及瑞, 林思棋
【申请人】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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