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机废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51552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废水处理装置,特别涉及一种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属于水处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化学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工业有机废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目前已经成为我国重点城市和局部区域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些废水中往往含有低沸点、高挥发性的化合物,既有毒又易燃,这些有害物质不仅对人体有刺激作用,而且其中不少有毒害作用,有的还是致突变物与致癌物。传统的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往往是采用一道或两道工序对废水进行处理,结构和工作流程过于简单,不能有效的、彻底的清理废水中的污染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有机废水处理装置,通过多道工序对有机废水进行彻底的清除,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包括箱体、脚轮、加热室、絮凝箱、喷滤箱、渗滤箱、加药箱、进水管、出水管、流量计及增压器;所述箱体底部的四个拐角处安装有脚轮,加热室设于箱体底部的一侧;所述进水管在加热室中折叠盘绕若干圈后通向絮凝箱的顶部,絮凝箱安装在箱体顶部的一侧;所述絮凝箱的顶部中心处安装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安装有转轴,转轴上设有若干个用于搅拌的叶轮;所述加药箱安装在絮凝箱的顶部,且加药箱与絮凝箱之间设有流量计;所述喷滤箱通过一级管道与絮凝箱连接,一级管道上安装有增压器,絮凝箱底部设有蓄水箱,蓄水箱的顶部设有导流器,导流器的顶部设有集水箱,集水箱内部设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为双层结构,两层过滤网之间为排污腔,排污腔的一侧设有排污管;所述过滤网的顶部一侧设有二级管道,二级管道与渗滤箱连接;所述渗滤箱内部 设有两层渗滤层,上层为活性铝氧化层,下层为吸附层,吸附层内部填充有吸附剂,出水管安装在渗滤箱底部的一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进水管和出水管的端部均安装有便于连接的快插接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脚轮为可水平360°旋转的带锁式万向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叶轮相邻两个之间的距离一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吸附剂为颗粒状椰壳活性炭。

有益效果:与传统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有机废水处理装置结构紧凑,设计科学合理,投资成本小,占地面积少;通过高温杀菌、液体中和、滤网吸收的工序对有机废水进行清除,更为有效的、彻底的清除有机废水中的污染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有机废水处理装置的总体结构图;

其中:1-箱体、2-脚轮、3-加热室、4-絮凝箱、5-喷滤箱、6-渗滤箱、7-加药箱、8-进水管、9-出水管、10-流量计、11-增压器、12-电机、13-转轴、14-叶轮、15-一级管道、16-蓄水箱、17-集水箱、18-排污管、19-过滤网、20-二级管道、21-活性铝氧化层、22-吸附层、23-快插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包括箱体1、脚轮2、加热室3、絮凝箱4、喷滤箱5、渗滤箱6、加药箱7、进水管8、出水管9、流量计10及增压器11;所述箱体1底部的四个拐角处安装有脚轮2,加热室3设于箱体1底部的一侧;所述进水管8在加热室3中折叠盘绕若干圈后通向絮凝箱4的顶部,絮凝箱4安装在箱体1顶部的一侧;所述絮凝箱4的顶部中心处安装有电机12,电机12的输出端安装有转轴13,转轴13上设有若干个用于搅拌的叶轮14;所述加药箱7安装在絮凝箱4的顶部,且加药箱7与絮凝箱4之间设有流量计10,所述喷滤箱5通过一级管道15与絮凝箱4连接,一级管道15上安装有增压 器11,絮凝箱4底部设有蓄水箱16,蓄水箱16的顶部设有导流器,导流器的顶部设有集水箱17,集水箱17内部设有过滤网19;所述过滤网19为双层结构,两层过滤网19之间为排污腔,排污腔的一侧设有排污管18;所述过滤网19的顶部一侧设有二级管道20,二级管道20与渗滤箱6连接;所述渗滤箱6内部设有两层渗滤层,上层为活性铝氧化层21,下层为吸附层22,吸附层22内部填充有吸附剂,出水管9安装在渗滤箱6底部的一侧。

其中,所述进水管8和出水管9的端部均安装有便于连接的快插接头23。

其中,所述脚轮2为可水平360°旋转的带锁式万向轮。

其中,所述叶轮14相邻两个之间的距离一致。

其中,所述吸附剂为颗粒状椰壳活性炭。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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