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集尘装置,特别的涉及一种用于铁氧体生产工艺中的集尘装置,用于收集铁氧体粉末。
背景技术:
铁氧体是一种具有铁磁性的金属氧化物,是由铁的氧化物及其他配料烧结而成。就电特性来说,铁氧体的电阻率比金属、合金磁性材料大得多,而且还有较高的介电性能。铁氧体的磁性能还表现在高频时具有较高的磁导率。因而,铁氧体已成为高频弱电领域用途广泛的非金属磁性材料。
铁氧体在压制成型后,其表面往往还残留很多原料粉末,需要被除去。在目前铁氧体的生产工艺中去除粉末的方法还较为原始,且被除去的粉末无法收集,不但污染了环境而且不利于回收在利用,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更加高效的铁氧体除尘器。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经济、环保用于铁氧体生产工艺中的集尘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铁氧体生产工艺中的集尘装置所述集尘装置至少包括:吸尘箱、风机、集尘单元以及电源,所述吸尘箱、风机和集尘单元依次连通,所述集尘单元上设有若干孔隙,所述电源为整个装置供电。
优选地,所述集尘单元可拆卸的连接在所述风机上。
优选地,所述吸尘箱包括连接风机的连接侧面和与之相对的开口,所述开口的面积大于连接侧面的面积,所述吸尘箱的开口方向在非水平侧面。
优选地,所述集尘单元选用编织袋。
优选地,还包括配套使用的吹气单元,所述吹气单元包括吹气枪头、送气管以及压缩空气源,所述吹气枪头通过送气管连通压缩空气源。
优选地,所述吸尘箱的开口的设有竖直的挡板。
优选地,还包括托盘,所述托盘放置在吸尘箱内部的底面上。
优选地,所述托盘上还设有凸起。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铁氧体生产工艺中的集尘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去除并收集了铁氧体上原料粉末,保护了环境的同时也提高了原料的利用率,即经济又环保。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吸尘箱,2、风机,3、编织袋,4、托盘,101、挡板,401、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铁氧体生产工艺中的集尘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吸尘箱1、风机2、集尘单元以及电源,所述吸尘箱1上相对侧面设置的连接侧面和开口,所述连接侧面上设置孔连通风机2的吸风口,所述风机2的出风口的连通集尘单元,所述集尘单元可拆卸的连接在风机2上,所述集尘单元上设有若干孔隙,在本实施例中集尘单元选用的是编织袋3,由于编织袋3具有很多孔隙,且容易获得,因此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所述电源为整个装置供电。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吸尘箱的开口的面积大于连接侧面的面积,开口是设置在吸尘箱的非水平侧面上的,有利于吸尘效果,使得整个吸尘箱1的呈口宽底窄的V形,这样使得被除尘的物料可以放进吸尘箱1同时也使得风机2抽吸的效率更好。
为了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配套使用的吹气单元,所述吹气单元包括吹气枪头、送气管以及压缩空气源,所述吹气枪头通过送气管连通压缩空气源,在利用风机集尘的同时可以利用吹气枪头将粉尘吹起进入吸尘箱,防止部分粉尘残留在物料上而不能被收集。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控制单元,控制单元连接风机以及压缩空气源,使用者可以通过控制单元来同时或者分别开启风机以及压缩空气源,同时还能调节两者风力的大小。
在本实施例中,吸尘箱1的开口设有竖直的挡板101,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收集粉末,尤其是在利用吹气枪头吹气时,防止物料粉末四处飘散。
为了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在本实施例中还设有托盘4,所述托盘4放置在吸尘箱的内部的底面上,使用时,可将托盘4从吸尘箱1中取出,进而把物料放置在托盘4上,然后把托盘4放进吸尘箱1。托盘4上还设有凸起401,使得取放物料更加方便。
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