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4998发布日期:2018-09-01 03:4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包括固定座、连接杆、摄像头及罩于摄像头外部的球形防护罩,所述连接杆的上端与固定座连接并且其下端与摄像头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风力转动架、毛刷条,所述连接杆上沿水平方向设置有一细颈部,所述风力转动架包括套体、转动板、弧形的毛刷固定板,所述套体套于细颈部上并且与细颈部采用间隙配合,所述转动板的一端呈勺形并且其另一端与套体相连,所述套体的下部设置有弹性卡槽,所述毛刷固定板位于防护罩的外部一侧且其上端卡在弹性卡槽内,所述毛刷条可拆卸设置在毛刷固定板上并且其贴合在防护罩的外表面上,所述转动板、毛刷条的宽度均小于摄像头镜头的直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包括竖直的上连接杆及下连接杆,所述上连接杆的下端与下连接杆的上端通过螺纹配合连接,所述细颈部位于下连接杆上螺纹配合连接部位的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毛刷条背离防护罩的一侧连接有弹性带,所述弹性带套在毛刷固定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板的数量为两个以上且均匀的分布在套体的外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包括上罩体、下罩体,所述上罩体、下罩体通过螺纹配合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板、毛刷条的宽度均不大于摄像头镜头直径的1/3。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板、毛刷条的宽度为0.1-0.4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广告投放系统中采用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细颈部的外部套有防磨垫,所述套体与防磨垫之间存在2-3mm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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