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吹灰器三孔枪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7898发布日期:2019-01-18 20:08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吹灰器三孔枪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吹灰器三孔枪头,特别涉及碱回收炉使用的吹灰器枪头,属于蒸汽清灰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碱回收炉是通过燃烧生产木质纸桨生成的黑液,通过管屏进行热交换而产出蒸汽;炉膛过热器管屏因为吹灰器清理积灰不完全,存在积灰严重而影响热交换,造成整个系统因积灰后温度降低、产汽低而停机人工清理积灰的主要原因。采用吹灰器对炉子管屏表面的积灰进行清理,使管屏始终具有较高的热交换率。吹灰器是具有伸缩直线并旋转的反复移动吹扫清灰设备,设计采用电动机带动旋转,用齿条限制直线反复运动,达到以吹灰器为圆心圆周直径2.5m,前后移动7m的区域积灰清理,汽源采用2.5Mpa的饱和蒸汽。吹灰器设计枪头的喷嘴为两个圆孔,如图2所示,两个圆孔在同一平面且分布在枪头1上,两个圆孔的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180°,图中(枪口4)进汽,由于半圆头3堵住气体,气体由喷嘴5喷出。喷嘴只设两个孔,如图开机过程中因旋转速度与直线运动速度相结合下,通过喷嘴喷出的气体在整个枪头的旋转下两道喷射气体之间会留下空隙,清理积灰存在遗漏,遗漏部分形成积灰,时间长了就降低炉子产汽的温度、压力和产量,这样直接影响工艺指标参数要求,降低设备运行周期,大大降低经济效益,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清灰彻底的吹灰器枪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吹灰器三孔枪头,用于解决现有的吹灰器清灰不彻底,存在遗漏积灰,降低炉子产汽的温度、压力和产量,直接影响到工艺指标参数要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是:一种吹灰器三孔枪头,包括枪头、疏水口、半圆头、枪口、喷嘴;所述枪头内中空,其一端为枪口用于进汽,枪头另一端为密闭的半圆头,枪头上设有疏水口、喷嘴;喷嘴为三个,每个均为圆孔,在同一横截面且均匀分布在枪头上,每两个喷嘴的圆孔的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120°,使吹灰器每旋转一周,清灰密度增加一道,起到更好的清理作用。

优选地,所述疏水口设置在枪头上靠近枪口一侧,所述喷嘴设置在枪头上靠近半圆头一侧。

优选地,所述枪头成圆筒状。

优选地,所述疏水口为6个,每个均为圆孔,在同一横截面且均匀分布在枪头上,每两个疏水口的圆孔的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60°。

优选地,所述疏水口的直径小于喷嘴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喷嘴的圆孔的孔径为20mm。

优选地,所述喷嘴的圆孔呈漏斗状,其中靠近圆筒状的枪头内径的部分为圆孔孔径大的部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每次吹灰能够更为彻底的清除管屏上的积灰,从而提高产汽率,延长设备运行周期,为生产效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现有技术中两个喷嘴的吹灰器枪头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三个喷嘴的吹灰器枪头左视结构示意图(其中只画出一个喷嘴)。

图1-3中各标号:1-枪头,2-疏水口,3-半圆头,4-枪口,5-喷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如图1-3所示,一种吹灰器三孔枪头,包括枪头1、疏水口2、半圆头3、枪口4、喷嘴5;所述枪头1内中空,其一端为枪口4用于进汽,枪头1另一端为密闭的半圆头3,枪头1上设有疏水口2、喷嘴5;喷嘴5为三个,每个均为圆孔,在同一横截面且均匀分布在枪头1上,每两个喷嘴5的圆孔的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120°,使吹灰器每旋转一周,清灰密度增加一道,起到更好的清理作用。

优选地,所述疏水口2设置在枪头1上靠近枪口4一侧,所述喷嘴5设置在枪头1上靠近半圆头3一侧。

优选地,所述枪头1成圆筒状。

优选地,所述疏水口2为6个,每个均为圆孔,在同一横截面且均匀分布在枪头1上,每两个疏水口2的圆孔的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60°。

优选地,所述疏水口2的直径小于喷嘴5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喷嘴5的圆孔的孔径为20mm。

优选地,在喷嘴上也进行了收缩直边的改进,所述喷嘴5的圆孔呈漏斗状,其中靠近圆筒状的枪头1内径的部分为圆孔孔径大的部分。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

图1,图3中(枪口4)进汽,由于半圆头3堵住气体,气体由喷嘴5喷出。喷嘴为直孔加直边孔,喷嘴5的圆孔呈漏斗状,其中靠近圆筒状的枪头1内径的部分为圆孔孔径大的部分,有利于蒸汽快速喷射出去。同时增加一个喷嘴,使吹灰器每旋转一周,清灰密度增加一道,起到更好的清理作用,这样就解决了吹扫遗留空间问题,清理积灰就更干净。

本实用新型孔径由原来两孔直径35mm减小至20mm,喷嘴数量增加一个,试运行中耗气没有变化,运行成本不会造成影响。主要满足于炉膛过热器管屏的积灰能够及时清理。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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