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厌氧塔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厌氧塔顶部布水装置。
背景技术:
废水厌氧生物处理是环境工程与能源工程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是有机废水强有力的处理方法之一,过去,它多用于城市污水厂的污泥、有机废料及其部分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在建筑物形式上主要采用普通消化池,由于存在水力停留时间长、有机负荷低等缺点,较长时间限制了它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能源短缺日益突出,能生产能源的废水厌氧技术受到重视,研究与实践不断深入,开发了各种新型工艺与设备,大幅度地提高了厌氧反应器内活性污泥的持有量,使处理时间大大缩短,效率提高。
传统厌氧塔采用底部布水,底部容易发生堵塞和布水分布不均的状况,所以提供一种新型厌氧塔顶部布水装置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十分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厌氧塔顶部布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厌氧塔顶部布水装置,包括厌氧塔塔体,所述厌氧塔塔体顶部固定连接有横梁,所述横梁上方安装有布水主管,所述布水主管两侧分别连通有布水支管,所述布水支管下方安装有喷淋头,所述厌氧塔塔体一侧安装设有中和池,所述厌氧塔塔体两侧分别设有厌氧出水口和温度计抛口,所述厌氧塔塔体一侧设有输水管,所述输水管顶部连通于布水主管,所述厌氧塔塔体左侧设有布水管排泥口,所述厌氧塔塔体前侧设有排泥放空口,所述厌氧塔塔体外侧安装有爬梯,所述厌氧塔塔体底端固定连接有底座。
优选的,所述横梁上方的布水主管的数量为六组,且布水主管一端均安装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厌氧塔塔体顶部设有沼气出口。
优选的,所述布水支管的数量为四十六根。
优选的,所述输水管外侧套有套管。
优选的,所述厌氧塔塔体一侧设有取样阀,所述厌氧塔塔体侧边设有进料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厌氧塔顶部布水装置,结构新颖,改变传统的厌氧塔底部布水,采用新型的厌氧塔顶部布水,解决了传统厌氧塔塔底布水易堵塞,布水不均匀的问题,提高厌氧塔布水的效果。通过输水管把水从塔底输送至塔顶的布水主管,布水主管把水输送至布水支管内部,最终从喷淋头排出,通过布水管排泥口的设置,避免了排水主管和排水支管被内部的污泥给堵住,通过套管的设置能够有效对输送管进行保护,通过布水主管上阀门的设置,便于对布水主管和布水支管进行检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输水管结构示意图。
图中:1厌氧塔塔体、2横梁、3布水主管、4布水支管、5喷淋头、6中和池、7厌氧出水口、8进料口、9沼气出口、10温度计抛口、11排泥放空口、12布水管排泥口、13爬梯、14输水管、15取样阀、16套管、17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厌氧塔顶部布水装置,包括厌氧塔塔体1,所述厌氧塔塔体1顶部固定连接有横梁2,所述横梁2上方安装有布水主管3,所述布水主管3两侧分别连通有布水支管4,所述布水支管4下方安装有喷淋头5,所述厌氧塔塔体1一侧安装设有中和池6,所述厌氧塔塔体1两侧分别设有厌氧出水口7和温度计抛口10,所述厌氧塔塔体1一侧设有输水管14,所述输水管14顶部连通于布水主管3,所述厌氧塔塔体1左侧设有布水管排泥口12,所述厌氧塔塔体1前侧设有排泥放空口11,所述厌氧塔塔体1外侧安装有爬梯13,所述厌氧塔塔体1底端固定连接有底座17。
所述横梁2上方的布水主管3的数量为六组,且布水主管3一端均安装有阀门。所述厌氧塔塔体1顶部设有沼气出口9。所述布水支管4的数量为四十六根。所述输水管14外侧套有套管16。所述厌氧塔塔体1一侧设有取样阀15,所述厌氧塔塔体1侧边设有进料口8。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厌氧塔顶部布水装置,结构新颖,改变传统的厌氧塔底部布水,采用新型的厌氧塔顶部布水,解决了传统厌氧塔塔底布水易堵塞,布水不均匀的问题,提高厌氧塔布水的效果。通过输水管14把水从塔底输送至塔顶的布水主管3,布水主管3把水输送至布水支管4内部,最终从喷淋头5排出,通过布水管排泥口12的设置,避免了排水主管3和排水支管4被内部的污泥给堵住,通过套管16的设置能够有效对输送管14进行保护,通过布水主管3上阀门的设置,便于对布水主管3和布水支管4进行检修。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