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7152阅读:5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核电站主控制室非能动应急可居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主控制室在事故发生时使用的空气喷射器。



背景技术:

核电站事故时,主控制室作为核电站控制中心和唯一的人员可居留区域,起到保护人员安全和维持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的作用。为保证事故后主控制室人员可居留,需要对主控制室内部空气进行循环过滤,以降低放射性对人员的影响。核电站事故后,利用空气喷射器实现主控制室内部空气的非能动循环,空气喷射器利用压缩空气提供动力,诱导环境的空气进入喷射器与压缩空气混合,混合后的气体通过喷射器出口送出。空气喷射器诱导的环境空气量与压缩空气量的比值称为喷射器的喷射系数。

由于需要降低事故后主控制室内放射性对人员的影响,需要提供足够的内部循环过滤风量,即空气喷射器的喷射系数需要达到特定要求,同时,空气喷射器出口需要提供足够的压力克服下游阻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

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包括:压缩空气入口、压缩空气通道、环境空气吸入口、吸入腔、喷嘴、混合室、扩散段以及出口所述压缩空气通道与所述压缩空气入口和所述喷嘴连接,所述吸入腔与所述环境空气吸入口和所述混合室连接;所述扩散段与所述混合室和所述出口连接。

优选地,所述压缩空气入口为法兰形式。

优选地,所述环境空气吸入口为法兰形式。

优选地,所述出口为法兰形式。

优选地,所述喷嘴位于所述吸入腔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提供的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能够在核电站事故时提供足够的循环风量以及出口压力。

2、本发明提供的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利用由压缩空气入口处进入的压缩空气,在喷嘴处射出形成负压,诱导环境空气由环境空气吸入口进入吸入腔。诱导的环境空气量与压缩空气量的比值,即该喷射器的喷射系数达到16。进入吸入腔的环境空气与压缩空气在混合室混合后,经扩散段和出口送出喷射器,出口的气体相对压力达到2000Pa。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的示意图。

其中:1、压缩空气入口;2、压缩空气通道;3、环境空气吸入口;4、吸入腔;5、喷嘴;6、混合室;7、扩散段;8、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包括压缩空气入口1、压缩空气通道2、环境空气吸入口3、吸入腔4、喷嘴5、混合室6、扩散段7以及出口8。

所述的压缩空气入口1用于压缩空气的进入,为法兰形式。

所述的压缩空气通道2用于压缩空气流动至喷嘴5,与压缩空气入口1连接。

所述的环境空气吸入口3用于环境空气的进入,为法兰形式。

所述的吸入腔4用于吸入的环境空气暂时储存,与环境空气吸入口3以及混合室6连接。

所述的喷嘴5用于压缩空气射出,与压缩空气通道2连接。

所述的混合室6用于从喷嘴5射出的压缩空气和吸入腔4内的环境空气的混合,与吸入腔4以及扩散段7连接。

所述的扩散段7用于混合后的气体形成稳定的流场,与混合室6以及出口8连接。

所述的出口8用于混合后气体的送出,为法兰形式。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具体使用过程为:压缩空气经压缩空气入口1进入压缩空气通道2,在压缩空气通道2内流动至喷嘴5,压缩空气经喷嘴5射出,形成负压。环境空气利用形成的负压经环境空气吸入口3进入吸入腔4,进入吸入腔4的环境空气与喷嘴5射出的压缩空气在混合室6混合。混合后的气体经扩散段7经出口8送出。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其经环境空气吸入口3吸入的环境空气量与经压缩空气入口1进入的压缩空气量的比值,即喷射系数达到16,其出口8送出的混合气体相对压力达到2000Pa。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施例提供的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能够在核电站事故时提供足够的循环风量以及出口压力。

2、本实施例提供的核电站主控制室用空气喷射器,利用由压缩空气入口处进入的压缩空气,在喷嘴处射出形成负压,诱导环境空气由环境空气吸入口进入吸入腔。诱导的环境空气量与压缩空气量的比值,即该喷射器的喷射系数达到16。进入吸入腔的环境空气与压缩空气在混合室混合后,经扩散段和出口送出喷射器,出口的气体相对压力达到2000Pa。

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系统而言,由于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