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净化器用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782719发布日期:2018-06-27 21:05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净化过滤材料制备领域,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用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空气净化器是治理室内污染空气的环保设备,其中核心部件为过滤组件,过滤组件的过滤性能直接决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目前纳米光触媒过滤网在空气净化器领域得到了应用,它是将纳米光触媒喷涂到多孔网上而制成的,具有良好的催化净化功能。但是这种多孔网的网孔直径较大,本身不能起到过滤作用,功能单一。

活性炭是一种具有多孔的无定形碳,分布着众多的微孔、过渡孔和大孔,具有很大的内表面,有很强的吸附性能,同时活性炭还具有催化作用,是一种功能性载体,将具有高比表面积的活性炭与具有高光催化活性的二氧化钛加以组合,制备的复合材料将兼具高效净化和过滤性能,是空气净化器过滤装置的理想材料。

鉴于此,本发明以具有高比表面积的活性炭为载体,负载高光催化活性的稀土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提供一种具有过滤能力强、净化效率高的可应用于空气净化器领域的过滤材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用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工艺简单,制备的过滤材料具有优良的光催化活性,净化效率高,可应用于空气净化器中作为过滤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空气净化器用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所述过滤材料是活性炭吸附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后制备的过滤材料,

所述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的制备:将钛酸四丁酯加入无水乙醇中,搅拌均匀,得到A溶液;同时将硝酸铕和硝酸钇加入无水乙醇中,控制铕和钇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滴加2滴浓硝酸,搅拌均匀,得到B溶液;将A溶液缓慢滴加到B溶液中,控制铕钇与钛的物质的量之比为(0.01~0.1):1,滴加完毕后再搅拌1h,制得淡黄色溶胶,将其移入高压釜中,140~170℃下恒温反应4~10h,将反应产物分离,得到膏状产物真空烘干,研磨后制得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粉末;

(2)过滤材料的制备:将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粉末和分散剂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乳白色乳液,将活性炭加入其中,搅拌10~20 min,静置2~4 h,直至上层液体澄清为止,过滤产物进行烘干,得到活性炭吸附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过滤材料。

所述过滤材料可应用于制备空气净化器的过滤装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有:

本发明过滤材料是以具有高比表面积的活性炭为载体,负载高光催化活性的稀土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该过滤材料具有过滤能力强、净化效率高的特点,可应用于空气净化器中。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空气净化器用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所述过滤材料是活性炭吸附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后制备的过滤材料,

所述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的制备:将钛酸四丁酯加入无水乙醇中,搅拌均匀,得到A溶液;同时将硝酸铕和硝酸钇加入无水乙醇中,控制铕和钇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滴加2滴浓硝酸,搅拌均匀,得到B溶液;将A溶液缓慢滴加到B溶液中,控制铕钇与钛的物质的量之比为0.1:1,滴加完毕后再搅拌1h,制得淡黄色溶胶,将其移入高压釜中,160℃下恒温反应6h,将反应产物分离,得到膏状产物真空烘干,研磨后制得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粉末;

(2)过滤材料的制备:将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粉末和分散剂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乳白色乳液,将活性炭加入其中,搅拌20 min,静置4 h,直至上层液体澄清为止,过滤产物进行烘干,得到活性炭吸附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过滤材料。

实施例2

一种空气净化器用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所述过滤材料是活性炭吸附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后制备的过滤材料,

所述过滤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的制备:将钛酸四丁酯加入无水乙醇中,搅拌均匀,得到A溶液;同时将硝酸铕和硝酸钇加入无水乙醇中,控制铕和钇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滴加2滴浓硝酸,搅拌均匀,得到B溶液;将A溶液缓慢滴加到B溶液中,控制铕钇与钛的物质的量之比为0.05:1,滴加完毕后再搅拌1h,制得淡黄色溶胶,将其移入高压釜中,170℃下恒温反应4h,将反应产物分离,得到膏状产物真空烘干,研磨后制得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粉末;

(2)过滤材料的制备:将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粉末和分散剂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乳白色乳液,将活性炭加入其中,搅拌15 min,静置2 h,直至上层液体澄清为止,过滤产物进行烘干,得到活性炭吸附铕钇共掺杂二氧化钛纳米光触媒过滤材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同等替换和改进等,均应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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