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淋浴头,具体涉及一种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
背景技术:
淋浴头按结构可分为大尺寸淋浴头和方形淋浴头,按手柄个数可分为双手柄(双把)和单手柄(单把)两种,双手柄淋浴花洒龙头:手柄分别连接冷水和热水,如左手为热水,右手为冷水,通过旋转装置控制出水量的大小,互相配合来调节水温;单手柄淋浴花洒龙头:用单个手柄,通过左右旋转来调节冷热水各自的出水量,互相配合来调整水温,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需小心使用,避免烫着。按安装方式可分为挂墙式和入墙式两种,挂墙式淋浴花洒龙头:安装在墙壁上,龙头本体、分水器、连接明管支柱等所有部件都是突出于墙面的;入墙式淋浴花洒龙头:仅仅是手柄突出于墙面,连接龙头的管道、分水器大都暗埋在墙内,从外面是看不到的。按功能作用可分为节水、恒温、净水、LED灯四种。
但是对于传统的淋浴头,我们只能用它来淋浴,淋浴之后我们还要用吹风机来吹头发,这样会比较麻烦,而且它上面没有按摩垫,也没有自带洗浴用品,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淋浴头来解决此类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了一种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出现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包括淋浴头本体、喷孔、按摩垫、活动翻盖、紧扣件、吹风控制开关、小风扇、电热丝和底盖,所述淋浴头本体的一侧设有所述喷孔和所述按摩垫,所述淋浴头本体的中间设有活动翻盖,所述活动翻盖通过紧扣件固定在所述淋浴头本体上,所述淋浴头本体的底端设有吹风装置,所述吹风装置包括所述吹风控制开关、所述小风扇和所述电热丝,所述淋浴头本体的底端设有所述底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电热丝位于所述小风扇的下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按摩垫设有八个,呈椭圆形,所述喷孔设有九个,呈圆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底盖与所述淋浴头本体螺旋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吹风控制开关、所述小风扇与所述电热丝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淋浴头本体中间内部设有置物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内部装有洗浴用品,使用时直接把活动翻盖打开即可,而且它的底端装有吹风装置,让我们在洗浴之后直接可以用它来吹头发,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方便,并且他的淋浴头上装有按摩垫,在淋浴的过程中还可以用来按摩,有利于我们健康。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结构示意图;
图中:1、淋浴头本体;2、喷孔;3、按摩垫;4、活动翻盖;5、紧扣件;6、吹风控制开关;7、小风扇;8、电热丝;9、底盖。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包括淋浴头本体1,喷孔2、按摩垫3、活动翻盖4、紧扣件5、吹风控制开关6、小风扇7、电热丝8和底盖9,淋浴头本体1的一侧设有喷孔2和按摩垫3,淋浴头本体1的中间设有活动翻盖4,活动翻盖4通过紧扣件5固定在淋浴头本体1上,淋浴头本体1的底端设有吹风装置,吹风装置包括吹风控制开关6、小风扇7和电热丝8,淋浴头本体1的底端设有底盖9。
所述电热丝8位于所述小风扇7的下方,小风扇7吹出的风通过电热丝8变成热风。
所述按摩垫3设有八个,呈椭圆形,所述喷孔2设有九个,呈圆形,为了淋浴的时候可以也按摩。
所述底盖9与所述淋浴头本体1螺旋连接,主要是保护淋浴头里面的吹风装置。
所述吹风控制开关6、所述小风扇7与所述电热丝8电性连接,形成一个闭合电路。
所述淋浴头本体1中间内部设有置物槽,主要用于放置洗浴用品。
具体的,使用时,在淋浴时,我们可以打开活动翻盖4,拿出里面的洗浴用品使用,可以在享受淋浴时,用淋浴头的按摩垫3来按摩,洗浴之后,把淋浴头本体1的底盖打开,然后按下吹风控制开关6,小风扇7就会转动产生风,经过电热丝8变成热风,从而可以用它来吹头发。
该种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的有益效果:可以吹风的便携式淋浴头,内部装有洗浴用品,使用时直接把活动翻盖打开即可,而且它的底端装有吹风装置,让我们在洗浴之后直接可以用它来吹头发,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方便,并且他的淋浴头上装有按摩垫,在淋浴的过程中还可以用来按摩,有利于我们健康。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