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自动磨石成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1252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磨石成粉机,具体为一种全自动磨石成粉机,属于石料加工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磨粉机广泛应用于冶金、建材、化工、矿山等领域内矿产品物料的粉磨加工。根据所磨物料的细度和出料物料的细度,磨粉机可分纵摆磨粉机,高压悬辊磨粉机、高压微粉磨粉机、直通式离心磨粉机、超压梯形磨粉机、三环中速磨粉机六种磨粉机类型。

工作原理:物料经粉碎到所需粒度后,由提升机将物料送至储料斗,再经振动给料机将料均匀连续的送入雷蒙磨主机磨室内,由于旋转时离心力作用,磨辊向外摆动,紧压于磨环,铲刀铲起物料送到磨辊与磨环之间,因磨辊的滚动而达到粉碎目的。物料研磨后的细粉随鼓风机的循环风被带入分析机进行分选,细度过粗的物料落回重磨,合格细粉则随气流进入成品旋风集粉器,经出粉管排出,即为成品。但是这个过程全程需要人员看守操作,不能满足现在人们对机械自动化的需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全自动磨石成粉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全自动磨石成粉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全自动磨石成粉机,包括上磨盘、控制器、底盘和蒸发过道,所述上磨盘上方固定设有发动机,所述上磨盘上方固定设有进料口,所述上磨盘通过重力的作用下凹槽连接下磨盘,所述上磨盘上方固定设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内部固定设有微型处理器,所述控制器侧面固定设有可触控显示器,所述控制器上固定设有弯折杆,所述底盘上固定设有下磨盘,所述底盘固定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焊接蒸发过道,所述蒸发过道下方和四周内壁上都固定设有电热丝,所述蒸发过道上方切割若干出气小孔,所述蒸发过道合页连接存料箱。

进一步的,所述蒸发过道上方固定设有开关

进一步的,所述下磨盘出固定设有溢出口。

进一步的,所述发动机电性连接上磨盘。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内微型处理器电性连接触控显示器和弯折杆。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电动机带动磨盘自动旋转不需要人力或者动物去推动磨盘,解放了生产力,通过微型电脑去控制弯折杆的弯曲斜度,使得大米可以逐渐的进入磨盘中研磨,使得研磨更加充分,且也实现了自动化生产,通过外接蒸发过道将水分蒸发,蒸发过道内壁镶嵌着的许多电热丝提供热量,水分蒸干形成粉末即所需要的成品,便捷效率。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全自动磨石成粉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发动机;2、触屏显示器;3、底盘;4、底座;5、溢出口;6、弯折杆;7、出料口;8、下磨盘;9、上磨盘;10、微型处理器;11、控制器;12、进料口;13、盛放容器;14、电热丝;15、蒸发过道;16、开关;17、粉末出口;18、存料箱;19、出气小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全自动磨石成粉机,包括上磨盘9、控制器11、底盘3和蒸发过道15,所述上磨盘9上方固定设有发动机1,所述上磨盘9上方固定设有进料口12,所述上磨盘9通过重力的作用下凹槽连接下磨盘8,所述上磨盘9上方固定设有控制器11,所述控制器11内部固定设有微型处理器10,所述控制器11侧面固定设有可触控显示器2,所述控制器11上固定设有弯折杆6,所述底盘3上固定设有下磨盘8,所述底盘3固定设有出料口7,所述出料口7焊接蒸发过道15,所述蒸发过道15下方和四周内壁上都固定设有电热丝14,所述蒸发过道15上方切割若干出气小孔19,所述蒸发过道15合页连接存料箱18。

所述蒸发过道15上方固定设有开关16,所述下磨盘8出固定设有溢出口5,所述发动机1电性连接上磨盘9,所述控制器11内微型处理器10电性连接触控显示器2和弯折杆6。磨盘由耐磨材料制成,提高了全自动磨石成粉机使用寿命。

需要说明的是该种使用时,通过操控控制器11,调整好没隔多久加大一次弯折杆6倾斜的角度,以便使盛放容器13中的米倒入进料口12,启动发动机1,发动机1控制上磨盘8进行旋转,从而在上磨盘8和下磨盘9中研磨,最后在溢出,5,溢出在经过底盘3槽堆积,最后在出料口12排出,经过蒸发通道15内部的电热丝14的蒸发后到达粉末出口17,落入存料箱18。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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