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破碎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0378阅读:515来源:国知局
一种垃圾破碎回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垃圾破碎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随时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产生的垃圾越来越多,这些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也包括有毒有害的垃圾.目前,垃圾处理最常用的方法是将收集后的垃圾进行焚烧和掩埋,然而,焚烧垃圾会使产生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掩埋垃圾会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同时,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被白白浪费,因此,如何将这些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并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分选出来,已成为人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现有的垃圾破碎机破碎不均匀,不便于垃圾处理的下一部工作,同时破碎效率较低不能满足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垃圾破碎回收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垃圾破碎机破碎不均匀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垃圾破碎回收装置,包括电机轮、电机、第一内弹簧套筒、第一冲击板、破碎齿、入料口、机身主体、带轮、齿轮辊、出料口、第二冲击板、第二内弹簧套筒和安装底座支撑架,所述电机与电机轮转动相连接,且电机轮与带轮之间通过三角带转动相连接,所述第一内弹簧套筒与第一冲击板固定连接,所述入料口安装于机身主体的顶侧,且其与机身主体的内部相连通,所述齿轮辊的外侧固定连接有破碎齿,且齿轮辊与带轮转动相连接,所述出料口安装于机身主体的底侧,且出料口与机身主体的内部相连通,所述第二内弹簧套筒与第二冲击板相连接,所述机身主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安装底座支撑架。

优选的,所述第一冲击板与第二冲击板均为可调节装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冲击板与第二冲击板呈半圆结构包裹于齿轮辊的左侧。

优选的,所述破碎齿为三角勾状结构,且破碎齿呈环形阵列镶嵌于齿轮辊的外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垃圾破碎回收装置结构简单,方便实用,安装有齿轮辊与破碎齿,破碎齿为三角勾状结构,且破碎齿呈环形阵列镶嵌于齿轮辊的外侧,破碎效果好,破碎时,通过第一与第二冲击板之间产生的冲击力使破碎更加均匀,第一冲击板与第二冲击板均为可调节装置,使冲击板与破碎齿之间的间隙减小,从而可改变破碎物的形状大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机轮,2、电机,3、第一内弹簧套筒,4、第一冲击板,5、破碎齿,6、入料口,7、机身主体,8、带轮,9、齿轮辊,10、出料口,11、第二冲击板,12、第二内弹簧套筒,13、安装底座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垃圾破碎回收装置,包括电机轮1、电机2、第一内弹簧套筒3、第一冲击板4、破碎齿5、入料口6、机身主体7、带轮8、齿轮辊9、出料口10、第二冲击板11、第二内弹簧套筒12和安装底座支撑架13,电机2与电机轮1转动相连接,且电机轮1与带轮8之间通过三角带转动相连接,第一内弹簧套筒3与第一冲击板4固定连接,第一冲击板4与第二冲击板11呈半圆结构包裹于齿轮辊9的左侧,第一冲击板4与第二冲击板11均为可调节装置,入料口6安装于机身主体7的顶侧,且其与机身主体7的内部相连通,齿轮辊9的外侧固定连接有破碎齿5,且齿轮辊9与带轮8转动相连接,破碎齿5为三角勾状结构,且破碎齿5呈环形阵列镶嵌于齿轮辊9的外侧,出料口10安装于机身主体7的底侧,且出料口10与机身主体7的内部相连通,第二内弹簧套筒12与第二冲击板11相连接,机身主体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安装底座支撑架13。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垃圾破碎回收装置时,首先需对整个垃圾破碎回收装置有一个结构上的了解,在使用时,能够更加便捷的进行使用,通电后,电机2启动并通过电机轮1上的皮带使带轮8及连接与其上的齿轮辊9在仓内运转,此时将垃圾从入料口6处填入粉碎机内,经运转中的破碎齿5对垃圾进行破碎处理,当垃圾过大或过多时,设置于上部的第一冲击板4,会通过上第一内弹簧套筒3内的弹簧产生反作用力,对过大和过多的垃圾产生自反击的连续冲击模式,直到能使破碎中的垃圾破碎物料可以通过上第一冲击板4与齿轮辊9之间的间隙,通过对第二内弹簧套筒12的调整间隙的螺丝装置,使第二冲击板11与破碎齿5之间的空间缩小,来提高垃圾破碎物碎裂形状变小,因安装底座支撑架13安装于高处及地平面之上,破碎后的垃圾物料经出料口10被输出到其它传送装置上。

综上所述,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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