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配电箱的喷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8836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生产配电箱的喷塑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箱生产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生产配电箱的喷塑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生产配电箱时,经常需要将钣金件悬挂在挂架上,再通过转运车运输到喷塑场地进行喷塑作业。目前的喷塑作业一般由人工持喷枪在喷塑室中进行操作,其自动化程度低,且由于密封不严导致塑料粉尘逸出,进而污染工作环境和损害工人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自动化进行喷塑作业且不会导致塑料粉尘逸出的喷塑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生产配电箱的喷塑装置,包括:柜体,该柜体的前后两端设置有可开合的门体,该柜体的左右两侧壁朝外鼓起形成鼓包,该鼓包内形成容纳空间,多个筒形的吸尘装置固定在该鼓包的顶部且沿前后方向分列,该吸尘装置位于该容纳空间内,一除尘风机的入口通过管道连接至该吸尘装置;可转动地设置在该柜体内壁上的多个喷枪,该喷枪的入口与一用于存储塑料颗粒的储料室相连通;设置在该柜体底部的两个沿前后方向延伸的滑轨,该两个滑轨沿左右方向分列。

优选地,该管道连接该吸尘装置的一端封闭,该管道连接该吸尘装置的一端上均匀分布有多个吸风孔。

优选地,该滑轨固定连设置在一连接板上,该连接板可拆卸地固定在该柜体底部。

优选地,该柜体下端设置有多个高度可调的支脚。

优选地,该除尘风机的出口一端连通至该储料室。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优选实施例的喷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优选实施例的喷塑装置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所示局部A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结合参阅图1至图3。

本实施例提供的用于生产配电箱的喷塑装置,包括:柜体1,柜体1的前后两端设置有可开合的门体(未示出),柜体1的左右两侧壁朝外鼓起形成鼓包2,鼓包2内形成容纳空间2S,多个筒形的吸尘装置3的上端固定在鼓包2的顶部且沿前后方向分列,该吸尘装置3位于该容纳空间2S内,一除尘风机(未示出)的入口通过管道连接至吸尘装置3;可转动地设置在柜体1内壁上的多个喷枪4a、4b、4c,喷枪4a、4b、4c的入口与一用于存储塑料颗粒的储料室(未示出)相连通;设置在柜体1底部的两个沿前后方向延伸的滑轨5,两个滑轨3沿左右方向分列。

这样,当需要对待喷塑件进行喷塑时,可打开门体,再通过转运车将悬挂有待喷塑件的挂架沿滑轨5推至柜体1中,关闭门体,再开启喷枪和风机,可进行自动化的喷塑作业,而且还可以可以避免塑料颗粒的逸出,保护工作环境和工人的健康。

在其他的一些实施例中,优选地,吸尘装置3包圆形的底板32、圆形的顶板31,及上下两端一一对应地固定连接底板32和顶板31的筒状网壁33,管道4的连接吸尘装置3的一端朝下穿设底板31。这样,通过设置筒状网壁33,可以从各方向吸入未吸附至待喷塑工件上的塑料颗粒。

在其他的一些实施例中,优选地,管道3连接吸尘装置3的一端封闭,管道3连接吸尘装置的一端上均匀分布有多个吸风孔41。这样,可以在上下方向上均可以对塑料颗粒进行有效的吸入。

在其他的一些实施例中,优选地,滑轨5固定连设置在一连接板6上,连接板6可拆卸地固定在柜体1底部。这样,可以方便滑轨的检修和安装。

在其他的一些实施例中,优选地,柜体1下端设置有多个高度可调的支脚11。这样,可以对于不同高度的转运车和挂架,均可以方便地将挂架转运至滑轨5上,因而通用性强。

在其他的一些实施例中,优选地,除尘风机的出口一端连通至储料室。这样,可以由吸尘装置吸取的塑料颗粒可以方便地进行循环使用。

本实用新型中其他未详述部分均属于现有技术,故在此不再赘述。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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