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倾斜干燥板的中药醇提取液干燥回收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47588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醇挥发装置,具体涉及具有倾斜干燥板的中药醇提取液干燥回收设备。



背景技术:

益母生化合剂由益母草、当归、川芎、桃仁、炮姜、甘草(炙)以上六味药材炮制而成。具有活血祛瘀、温经止痛的功效,主要用于治疗产后恶露不行、血瘀腹痛。其为淡橙黄色至棕黄色液体。气香,味微甜。该益母生化合剂主要用于马、牛、羊、猪等牲畜,其中马、牛用量为200-300mL,羊、猪用量为30-50mL。

现有技术中公开了该益母生化合剂的制备方法,均是将各种药材混合后,采用水煎的方法提取后进行浓缩,在现有方法中,由于药材的有效组分不同,浸出时所需要的条件也不相同,采用相同的水煎温度和浸出条件,导致各种药材中有效成份的提取效果不一,导致原料浪费。并且,现有技术中的醇挥发用装置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药材有效成份的工业性挥发生产,操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的醇挥发用装置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药材有效成份的工业性挥发生产,操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目的在于提供解决上述问题的具有倾斜干燥板的中药醇提取液干燥回收设备。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具有倾斜干燥板的中药醇提取液干燥回收设备,包括密封腔体,设置在密封腔体内的倾斜干燥板,设置在倾斜干燥板底端的收集盒,设置在密封腔体上收集盒位置处的密封门,设置在密封腔体上且位于倾斜干燥板顶端位置处的中药醇提取液入口,设置在密封腔体内且沿着倾斜干燥板排布的加热装置,以及设置在密封腔体上的醇挥发口;

所述倾斜干燥板通过弹簧固定在密封腔体内。

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能有效实现中药醇提取液中醇的挥发,进而有效对有效成份进行提取收集,醇挥发效率高,非常适用于工业性生产,效果十分显著。

并且,通过上述倾斜干燥板和弹簧固定的作用,有效将干燥后的有效成分输送到下方的收集盒中,收集更加有效且快速,减少人工操作投入,降低成本。

进一步,所述醇挥发口上还连接有蒸汽冷凝收集装置,该蒸汽冷凝收集装置包括与醇挥发口连通的引出管道,与引出管道连通的冷凝管道,以及与冷凝管道连通的收集瓶。

通过上述设置,蒸汽冷凝收集装置在冷凝醇蒸汽时会产生负压,有效将密封罐体内的热醇蒸汽抽吸到蒸汽冷凝收集装置中,有效提高醇的挥发效率,效果十分显著。

为了能达到最佳地干燥效果,所述收集盒底端还设置有恒温加热板。所述恒温加热板的温度优选设置为30~50℃。

为了使流入倾斜干燥板的中药醇提取液被及时干燥,避免醇液流入收集盒中,所述中药醇提取液入口上还设置有流量调节阀。

为了便于观察,所述密封腔体上还设置有观测窗。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通过本发明的优化设计,能有效实现药材有效成份的提取液中醇的挥发,有效适用于工业性生产,极大地提高挥发效率,效果十分显著;

2、本发明通过倾斜干燥板和弹簧固定的作用,有效将干燥后的有效成分输送到下方的收集盒中,收集更加有效且快速,减少人工操作投入,降低成本;

3、本发明结构简单、操作简便,极其适合工业化大批量操作,效果十分显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密封腔体,2-倾斜干燥板,3-收集盒,4-密封门,5-中药醇提取液入口,6-加热装置,7-醇挥发口,8-收集瓶,9-引出管道,10-冷凝管道,11-恒温加热板,12-流量调节阀,13-观测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具有倾斜干燥板的中药醇提取液干燥回收设备,如图1所示,包括密封腔体1,设置在密封腔体1内的倾斜干燥板2,设置在倾斜干燥板2底端的收集盒3,设置在密封腔体1上收集盒3位置处的密封门4,设置在密封腔体1上且位于倾斜干燥板2顶端位置处的中药醇提取液入口5,设置在密封腔体1内且沿着倾斜干燥板2排布的加热装置6,以及设置在密封腔体1上的醇挥发口7;

所述倾斜干燥板2通过弹簧固定在密封腔体1内。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增加了恒温加热板11、流量调节阀12和观测窗13,具体设置如下:

所述收集盒3底端还设置有恒温加热板11。

所述中药醇提取液入口5上还设置有流量调节阀12。

所述密封腔体1上还设置有观测窗13。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增加了蒸汽冷凝收集装置,具体设置如下:

该蒸汽冷凝收集装置包括与醇挥发口7连通的引出管道9,与引出管道9连通的冷凝管道10,以及与冷凝管道10连通的收集瓶8。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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