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系统及废气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875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净化装置、第二净化装置和溶剂回收装置;

所述第一净化装置用于将废气中的有机物吸收;

所述第二净化装置用于将废气进行二次净化;

所述溶剂回收装置用于将溶剂进行回收利用;

所述第一净化装置和第二净化装置相互连通,且所述第一净化装置与第二净化装置均与所述溶剂回收装置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净化装置包括:第一喷淋塔(10)、吸附塔(30)和水槽(20);

所述第一喷淋塔(10)与所述吸附塔(30)通过水槽(20)进行连通;

所述第一喷淋塔(10)用于将废气中的粉尘去除;

所述吸附塔(30)用于将废气中的有机溶剂进行去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喷淋塔(10)包括:第一进气口、第一出气口和至少一个第一喷淋层(110);

所述第一进气口设置在所述第一喷淋塔(10)的塔顶,所述第一出气口设置在所述第一喷淋塔(10)的一侧,所述第一出气口与所述水槽(20)连通,且所述第一出气口开口的顶端高于所述水槽(20)内水位;

至少一个所述第一喷淋层(110)设置在靠近所述第一喷淋塔(10)的底端且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出气口的顶端,所述第一喷淋层(110)为逆流第一喷淋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塔(30)上设有第二进气口和第二出气口;

所述第二进气口与所述水槽(20)的一端连通,所述第二出气口与所述第二净化装置连通,所述第二进气口开口的顶端高于所述水槽(20)内的水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塔(30)内设置有泡沫洗涤器、挡气板(330)、兰煤吸附层(320)和除雾网(310);

所述除雾网(310)、兰煤吸附层(320)、挡气板(330)和泡沫洗涤器沿所述吸附塔(30)高度方向自上至下依次设置;所述泡沫洗涤器一端与所述挡气板(330)连接,所述泡沫洗涤器的另一端设置在所述吸附塔(30)底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兰煤吸附层(320)为二个,二个所述兰煤吸附层(320)依次间隔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净化装置为第二喷淋塔(40);

所述第二喷淋塔(40)包括第三进气口、第三出气口、第三排水口和至少一个第二喷淋层(410);

所述第二喷淋层(410)设置在靠近所述第三出气口端;所述第三进气口与所述第二出气口连通,所述第三出气口与烟囱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20)的底面上设置有第一排水口和侧面上设置有第二排水口;

所述第一排水口与所述溶剂回收装置连通,所述第二排水口通过水泵与所述第一喷淋层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溶剂回收装置包括溶剂回收塔(50)、溶剂回收罐(70)和冷凝器(60);

所述溶剂回收塔(50)上设置有第一进水口、第四排水口和第四出气口;所述第四排水口和第四出气口相对设置在所述溶剂回收塔(50)的底端和顶端,所述第一进水口设置在所述溶剂回收塔(50)的侧壁上;

所述第一排水口和第三排水口均与所述第一进水口连通,所述第四排水口与所述第二喷淋层(410)连通,所述第四出气口与所述冷凝器(60)和所述溶剂回收罐(70)顺次连通。

10.一种废气处理设备,具有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烟囱;

所述烟囱与所述第二净化装置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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