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乙炔发生器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污水处理组件,其包括第一污水沉淀池,其通过污水排放管与乙炔发生器的污水排出口相连通;至少一个第二污水沉淀池,其与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通过第一导水管路相连通,且所述第一导水管路的一端延伸设置在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的上端;水回流管路,其一端延伸入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污水沉淀池的液面以下,所述水回流管路的另一端与所述乙炔发生器的供水装置相连通;以及
砂浆存储器,其通过导浆管路分别与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和至少一个第二污水沉淀池相连通,且所述导浆管路的一端分别延伸入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和至少一个第二污水沉淀池的池底的砂浆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乙炔发生器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水装置还包括:
供水池,其通过第一供水管路与所述乙炔发生器的进水口相连通;且所述供水池还通过第二供水管路分别与外部供水管路和水回流管路的另一端相连通。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乙炔发生器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一个所述污水处理组件设置两个第二污水沉淀池,且一个所述污水处理组件内的水依次经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第二污水沉淀池Ⅰ和第二污水沉淀池Ⅱ流入水回流管路;
一个所述污水处理组件设置三个第二污水沉淀池,且一个所述污水处理组件内的水依次经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第二污水沉淀池Ⅰ、第二污水沉淀池Ⅱ和第二污水沉淀池Ⅲ流入水回流管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乙炔发生器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水泵,其设置在所述水回流管路上;以及砂浆泵,其设置在导浆管路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乙炔发生器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多个阀门,其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导水管路、水回流管路、第一供水管路和外部供水管路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乙炔发生器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供气管路,其一端连接至乙炔发生器的排气口处,另一端连接至气柜。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乙炔发生器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污水沉淀池Ⅰ、第二污水沉淀池Ⅱ和第二污水沉淀池Ⅲ的容积相等;
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的容积与所述乙炔发生器内容积的比例为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