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36597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漆雾处理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



背景技术:

水旋筒和底部结构是水旋喷漆室处理漆雾的关键部件,他们是专门为捕捉漆雾而设置的,能否正常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台设备的使用效果,因其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喷涂,在生产环境密封的工作条件下,其产生的漆雾对人体危害极大,漆雾的捕捉率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水旋筒是将含有漆雾的空气在抽风机的作用下进入到水旋筒内,由于水和含有漆雾的气体在水旋筒内的速度差不多,溢入的水在水旋筒内被充分的搅拌翻滚与气体中的漆雾充分混合将气体中的漆雾捕捉下来,可将水旋喷漆室内的漆雾捕捉达百分之99以上,现有的水旋筒使用筒内的冲击板将水和漆雾雾化进行捕捉,由于长时间使用漆渣会沉淀在冲击板上很难起立干净,不仅会影响水旋筒的捕捉效率,还增加了日常清理工作,给生产带来了不便,由于冲击板的制作成本较高,更换清理起来相对比较繁琐。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更换了冲击板的使用,增加了水雾效果和漆雾与水雾的接触时间,将清洗水旋筒的周期加长,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包括筒体、出水口和水槽顶板,所述筒体下方设有出水口,所述筒体上端两侧设有溢水口,所述溢水口高于水槽顶板,所述溢水口处设有筒体限位座,所述筒体限位座固定设于溢水口下方,所述筒体限位座上设有限位螺栓,所述筒体通过筒体限位座上的限位螺栓和水槽顶板调节筒体的高低位置,所述筒体内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旋转雾化轮,所述旋转雾化轮在抽风机的作用下高速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溢水口为半圆形溢水口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和旋转雾化轮均为不锈钢耐腐蚀材质,所述旋转雾化轮通过螺栓固定于支架上。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设有两组,且以交叉的位置设于筒体内。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雾化轮设有多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更换了冲击板的使用,节省了制作成本缩短了水旋筒的清洗周期,通过设有的旋转雾化轮可在工作时做到自身清洗的效果,设有的半圆形溢水口可防止漆渣沉淀和断流的情况发生,本实用将原有的单方面的被动冲击雾化改进为主动旋转雾化,不仅增加了水的雾化效果还增加了水与漆雾接触时间,从而增加了漆雾的捕捉率,其具有结构简单、清洗周期长、制作成本低和使用寿命长的好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的筒体定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的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的旋转雾化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筒体;2、出水口;3、水槽顶板;4、溢水口;5、筒体限位座;6、限位螺栓;7、支架;8、旋转雾化轮;9、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包括筒体1、出水口2和水槽顶板3,所述筒体1下方设有出水口2,所述筒体1上端两侧设有溢水口4,所述溢水口4高于水槽顶板3,所述溢水口4处设有筒体限位座5,所述筒体限位座5固定设于溢水口4下方,所述筒体限位座5上设有限位螺栓6,所述筒体1通过筒体限位座5上的限位螺栓6和水槽顶板3调节筒体1的高低位置,所述筒体1内设有支架7,所述支架7上设有旋转雾化轮8,所述旋转雾化轮8在抽风机的作用下高速旋转。

本实用新型一种水旋喷漆房漆雾捕捉水旋筒,通过设有的半圆形溢水口4可有效的解决漆渣沉淀造成堵塞断流的情况,通过更换了冲击板的使用,节省了制作成本缩短了水旋筒的清洗周期,设有的不锈钢支架7和旋转雾化轮8将原有的单方面的被动冲击雾化改进为主动旋转雾化,增加了水的雾化效果和水与漆雾的接触时间从而增加了漆雾的捕捉效果,本实用其具有结构简单、清洗周期长、制作成本低和使用寿命长的好处,便于推广使用。

其中,所述溢水口4为半圆形溢水口

其中,所述支架7和旋转雾化轮8均为不锈钢耐腐蚀材质,所述旋转雾化轮8通过螺栓9固定于支架7上。

其中,所述支架7设有两组,且以交叉的位置设于筒体1内。

其中,所述旋转雾化轮8设有多组。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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