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碾米机,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碾米机。
背景技术:
在碾米机的碾米过程中,碾米辊研磨米粒从而去除糠皮层,糠皮层从米粒上脱落后从碾米室内掉落到吸糠斗中,然后排出碾米机外。如果打米量大连续生产,或者吸糠斗外接的吸风风机无法启动时,容易在吸糠斗底部出现堆积架桥现象,堵塞出糠口,从而影响碾米机的正常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在碾米机的碾米过程中,当打米量大连续生产,或者吸糠斗外接的吸风风机无法启动时,容易在吸糠斗底部出现堆积架桥现象,堵塞出糠口,从而影响碾米机的正常运行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新型碾米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碾米机,该新型碾米机包括:外壳,其内设置有机架;进料斗,其底部插设于外壳内;碾米室,设置于外壳内的上部,其内安装有主轴,主轴上横向依次设有螺旋推进器和碾米辊,进料斗底部与螺旋推进器上下对应设置,机架上安装有米筛,米筛与碾米辊之间对应设置,中间形成碾米腔,碾米室外一侧的外壳上开设有出米口,出米口与碾米腔连通;吸糠斗,设置有两个,并列安装于外壳内,碾米室与两个吸糠斗上下对应设置,两个吸糠斗均外接吸风风机;螺旋输送机,安装于外壳内,设置于两个吸糠斗的底部,其一端连接输送电机,另一端插入外壳侧面的出糠口。
其中,进料斗上设置有流量调节机构。
其中,主轴上开设有多个通风孔,主轴的两端对应设置有左风机和右风机,左风机和右风机的风口分别与主轴连通。
其中,主轴的一端通过传输机构连接驱动电机。
其中,两个吸糠斗均外接吸风风机。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碾米机,通过在吸糠斗的底部设置螺旋输送机,可以不间断的连续输送出糠皮糠粉,打米量大糠皮堆积时也不会在吸糠斗底部出现堵塞的现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碾米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碾米机,请参见图1,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碾米机的结构示意图。该新型碾米机包括:外壳10、机架11、出糠口 12、进料斗20、流量调节机构21、碾米室30、主轴31、螺旋推进器32、碾米辊33、米筛34、碾米腔35、出米口36、通风孔37、左风机38、右风机39、传输机构40、驱动电机41、轴承座42、吸糠斗50、螺旋输送机60以及输送电机 61。
外壳10内设置有机架11。
进料斗20底部插设于外壳10内,其上设置有流量调节机构21。
碾米室30设置于外壳10内的上部,其内安装有主轴31,主轴31一端通过传输机构40连接驱动电机41。主轴31上横向依次设有螺旋推进器32和碾米辊 33,进料斗20底部与螺旋推进器32上下对应设置。机架11上安装有米筛34,米筛34与碾米辊33之间对应设置,中间形成碾米腔35。碾米室30外一侧的外壳10上开设有出米口36,出米口36与碾米腔35连通。主轴31上开设有多个通风孔37,主轴31的两端对应设置有左风机38和右风机39,左风机38和右风机39的风口分别与主轴31连通。
吸糠斗50设置有两个,并列安装于外壳10内,碾米室30与两个吸糠斗50 上下对应设置,两个吸糠斗50均外接吸风风机(未图示)。
螺旋输送机60安装于外壳10内,设置于两个吸糠斗50的底部,其一端连接输送电机61,另一端插入外壳10侧面的出糠口12。
糙米通过进料斗20进入碾米室30,通过螺旋推进器32送入碾米腔35,呈螺旋状轴向运动至出料端;糙米在运动过程中被碾米辊33碾削,同时糙米与碾米辊33、糙米与米筛34以及糙米相互之间碰撞挤压,糙米被去除糠皮,产生成品米及碎米,并且产生热量及糠粉,两端的左右风机产生的风从主轴31上的通风孔37排出,对碾米过程降温。碾米加工过程中,相对较轻的糠皮、糠粉及碎米主要通过吸糠斗50下排,经过螺旋输送机60不间断的输送出出糠口12;成品米及部分碎米则由螺旋推进器32、碾米辊33输送至出米口36,进入下道工序。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碾米机,通过在吸糠斗的底部设置螺旋输送机,可以不间断的连续输送出糠皮糠粉,打米量大糠皮堆积时也不会在吸糠斗底部出现堵塞的现象。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