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无菌检验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57093发布日期:2018-11-16 21:46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无菌检验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医用无菌检验台。



背景技术:

空气中有大量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极有可能依附在作业对象上生长繁殖,而对于无菌检验的工作中,对于要求较高工作环境时,用一般的工作台操作,将会因为微生物太多,难以保证工作质量,普通无菌检验台台主要由人工操作来完成检测,在医务人员对样本进行检验时,这种普通检验台功能简单,操作繁琐,容易出现误差,耗费时间,不能很好地满足医务人员在对样本检验时的多种要求,从而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工作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医用无菌检验台,本装置设计科学合理,结构新颖,加工方便,有效提高医护工作者日常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医用无菌检验台,包括支撑台、第一固定座、第二固定座、第一齿轮、第二齿轮、支撑圆台;

所述支撑台表面开有第一圆形通孔,底面开有第一方形槽,支撑台表面开有第三方形槽;

所述第一圆形通孔内相对设置有两个半圆环,所述半圆环一端面固定有限位片;

所述第一齿轮安装于两个半圆环之间,第一齿轮表面开有转动通孔,所述第二齿轮安装于第一方形槽底面,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

所述第二齿轮表面固定有螺纹轴;

所述第二固定座安装于第三方形槽内,第二固定座底面开有内螺纹孔,所述内螺纹孔与螺纹轴啮合;

所述第一固定座底面固定有支撑条,所述支撑条安装于相对设置的两个半圆环之间,支撑条另一端固定有滑块;

所述滑块安装于相对设置的两个限位片之间;

所述支撑圆台底面固定有转动轴,所述支撑圆台安装于两个相对设置的半圆环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圆形通孔侧壁相对两侧开有第二方形槽。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方形槽底面开有第二圆形通孔,所述螺纹轴穿过第二圆形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片表面开有条形槽,滑块侧表面固定有限位条,所述限位条与条形槽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齿轮表面车有蜗形凹槽,所述滑块表面固定有蜗形凸起,滑块与第一齿轮啮合。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通孔侧壁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凹槽,所述转动轴周侧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凸起,转动轴与转动通孔啮合。

进一步地,所述滑块一端固定有三角形凸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新型公开了一种医用无菌检验台,通过将检验品置于支撑台表面,支撑台由于重力下压,带动第一齿轮转动,通过齿轮之间配合,及蜗轮滑块之间配合实现第一固定块向内闭合,第二固定块上升,检验品受到四个固定块的保护,固定块可以选择透明材料,方便从外部观测检验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支撑台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半圆环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局部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医用无菌检验台,包括支撑台1、第一固定座2、第二固定座3、第一齿轮4、第二齿轮5、支撑圆台6,如图1、4所示;

所述支撑台1表面开有第一圆形通孔101,底面开有第一方形槽102,第一圆形通孔101侧壁相对两侧开有第二方形槽103,支撑台1表面开有第三方形槽 104,所述第三方形槽104底面开有第二圆形通孔,如图2所示;

第一圆形通孔101内相对设置有两个半圆环105,所述半圆环105一端面固定有限位片106,所述限位片106表面开有条形槽,如图3所示;

所述第一齿轮4安装于两个半圆环105之间,第一齿轮4表面车有蜗形凹槽,第一齿轮4表面开有转动通孔401,所述转动通孔401侧壁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凹槽,如图5、6所示;

所述第二齿轮5安装于第一方形槽102底面,第二齿轮5与第一齿轮4啮合;

第二齿轮5表面固定有螺纹轴501,所述螺纹轴501穿过第二圆形通孔;

所述第二固定座3为方形板,第二固定座3安装于第三方形槽104内,第二固定座3底面开有内螺纹孔,所述内螺纹孔与螺纹轴501啮合;

所述第一固定座2截面为L形,第一固定座2底面固定有支撑条201,所述支撑条201安装于相对设置的两个半圆环105之间,支撑条201另一端固定有滑块202;

所述滑块202安装于相对设置的两个限位片106之间,滑块202为方形,一端固定有三角形凸起,滑块202侧表面固定有限位条,所述限位条与条形槽配合,滑块202表面固定有蜗形凸起,滑块202与第一齿轮4啮合;

支撑圆台6底面固定有转动轴601,支撑圆台6安装于两个相对设置的半圆环105之间,所述转动轴601周侧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凸起,转动轴 601与转动通孔401啮合。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述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