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03133发布日期:2019-04-13 01:33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切碎离心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



背景技术:

化学原料是指用于生产各类制剂的原料,是制剂中的有效成分,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的各种用来作为粉末、结晶、浸膏等。原料只有加工,才能成为可用。在加工过程中,往往需要将原料切碎离心,目前市场上的切碎离心装置不能将原料完全切碎,降低了化学原料中有效成分的提取,导致了生产质量低且浪费原料,因此如何发明一种切碎效果好的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是目前本技术领域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目前市场上的切碎离心装置不能将原料完全切碎,降低了化学原料中有效成分的提取,导致了生产质量低且浪费原料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包括左右对称设置的两个支座,两个所述支座的顶部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壳体,所述壳体的顶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底端贯穿于壳体的内腔顶部,所述转轴的左右侧壁上部均匀焊接有水平刀片,所述转轴的圆周外壁中部焊接有切割盘,所述切割盘的顶部焊接有垂直刀片组,所述切割盘的底部左右两端均焊接有离心箱,所述转轴的左右侧壁下部均匀焊接有支架,左侧所述支架的左端与离心箱的内腔左侧壁焊接,右侧所述支架的右端与离心箱的内腔右侧壁焊接,所述壳体的左侧壁顶部焊接有进料斗,所述壳体的左侧壁底部通过螺纹连接有出水管,所述壳体的底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排料阀。

优选的,所述离心箱的圆周内壁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不锈钢纱网。

优选的,所述水平刀片为铝合金刀片。

优选的,所述切割盘的底部均匀开有圆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化学原料先被水平刀片切成碎片,再在切割盘上碎片被切成碎渣,切碎效果好,提高了化学原料中的有效成分的提取,生产质量高且原料被有效利用,离心箱中安装了不锈钢纱网,防止了原料的流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切割盘的结构俯视图。

图中:1支座、2壳体、3电机、4转轴、5水平刀片、6切割盘、7垂直刀片组、8离心箱、9支架、10进料斗、11出水管、12排料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化学原料切碎离心装置,包括左右对称设置的两个支座1,两个所述支座1的顶部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壳体2,所述壳体2的顶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电机3,所述电机3的输出端连接有转轴4,所述转轴4的底端贯穿于壳体2的内腔顶部,所述转轴4的左右侧壁上部均匀焊接有水平刀片5,所述转轴4的圆周外壁中部焊接有切割盘6,所述切割盘6的顶部焊接有垂直刀片组7,所述切割盘6的底部左右两端均焊接有离心箱8,所述转轴4的左右侧壁下部均匀焊接有支架9,左侧所述支架9的左端与离心箱8的内腔左侧壁焊接,右侧所述支架9的右端与离心箱8的内腔右侧壁焊接,所述壳体2的左侧壁顶部焊接有进料斗10,所述壳体2的左侧壁底部通过螺纹连接有出水管11,所述壳体2的底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排料阀12。

其中,所述离心箱8的圆周内壁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不锈钢纱网,所述水平刀片5为铝合金刀片,所述切割盘6的底部均匀开有圆孔。

工作原理:工作人员启动电机3开始工作,电机3带动转轴4转动,转轴4带动水平刀片5、切割盘6和支架9转动,然后将化学原料从进料斗10放入壳体2的上部,化学原料在水平刀片5的高速转动下被切成碎片,化学原料碎片掉入切割盘6,切割盘6上的垂直刀片组7进一步将化学原料碎片切割为碎渣,又由于切割盘6上均匀开有圆孔,碎渣从圆孔掉入离心箱8,由于支架9上焊接了离心箱8,所以离心箱8也随转轴4的转动而旋转,碎渣在离心箱8中高速转动,碎渣上粘附的液体随之从离心箱8的圆周侧壁通孔中甩出,液体进入壳体2中,离心箱8的圆周内壁连接的不锈钢纱网阻隔了碎渣进入壳体2中,壳体2中的液体通过出水管11流出,切碎离心结束后,工作人员按动排料阀12的开关按钮,打开排料阀12,排出化学原料碎渣。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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