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体吸收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13285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体吸收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散热装置,尤其涉及双风机高热能转换效率散热器。
【背景技术】
[0002]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称。这些废气有: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铅汞、铍化物、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排入大气,会污染空气。这些物质通过不同的途径呼吸道进入人的体内,有的直接产生危害,有的还有蓄积作用,会更加严重的危害人的健康。不同物质会有不同影响。所以企业会专门针对工业场所如工厂、车间产生的废气在对外排放前进行预处理,以达到国家废气对外排放的标准的工作。而在废气的处理过程中,有些废气在吸收过程随反应时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如果处理不当会发生危险。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传统散热器的表面因滞流层过厚使得散热片与气流之间的热交换效率差等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双风机高热能转换效率散热器。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气体吸收回收系统,包括吸收罩、送风机和排风机,所述的吸收罩、送风机和排风机由风管连接,在所述送风机和排风机之间的风管中段设有喷淋吸收室,所述喷淋吸收室中设有两排喷淋头,所述喷淋吸收室中设有两条与喷淋头相连通的进液管,所述喷淋吸收室的底板上设有出液管;在所述喷淋吸收室的一侧安装有冷却装置,所述冷却装置由冷却塔和循环泵组成,所述冷却塔上设有冷却槽,所述喷淋吸收室上的出液管与冷却槽相连,所述喷淋吸收室上的进液管与循环泵相连。
[0005]进一步的,所述喷淋头为雾状喷淋头。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风管中段增加喷淋吸收室,减小气体压差,同时喷淋吸收室内增加吸收液的雾状喷淋头,使气体被充分吸收,吸收时会产生热量,吸收液需循环冷却以增加吸收效果。
【附图说明】
[000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如图1所示,一种气体吸收回收系统,包括吸收罩1、送风机2和排风机3,所述的吸收罩1、送风机2和排风机3由风管4连接,在所述送风机2和排风机3之间的风管4中段设有喷淋吸收室5,所述喷淋吸收室5中设有两排喷淋头6,所述喷淋吸收室5中设有两条与喷淋头6相连通的进液管7,所述喷淋吸收室5的底板上设有出液管51 ;在所述喷淋吸收室5的一侧安装有冷却装置8,所述冷却装置8由冷却塔81和循环泵82组成,所述冷却塔81上设有冷却槽83,所述喷淋吸收室5上的出液管51与冷却槽83相连,所述喷淋吸收室5上的进液管7与循环泵82相连。
[0010]进一步的,所述喷淋头6为雾状喷淋头。
[0011]本实用新型在风管中段增加喷淋吸收室5,减小气体压差,同时喷淋吸收室5内增加吸收液的雾状喷淋头6,使气体被充分吸收,吸收时会产生热量,吸收液需循环冷却以增加吸收效果。
[0012]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在外观上作任何形式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气体吸收回收系统,包括吸收罩、送风机和排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收罩、送风机和排风机由风管连接,在所述送风机和排风机之间的风管中段设有喷淋吸收室,所述喷淋吸收室中设有两排喷淋头,所述喷淋吸收室中设有两条与喷淋头相连通的进液管,所述喷淋吸收室的底板上设有出液管;在所述喷淋吸收室的一侧安装有冷却装置,所述冷却装置由冷却塔和循环泵组成,所述冷却塔上设有冷却槽,所述喷淋吸收室上的出液管与冷却槽相连,所述喷淋吸收室上的进液管与循环泵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气体吸收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头为雾状喷淋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体吸收回收系统,包括吸收罩、送风机和排风机,所述的吸收罩、送风机和排风机由风管连接,在所述送风机和排风机之间的风管中段设有喷淋吸收室,所述喷淋吸收室中设有两排喷淋头,所述喷淋吸收室中设有两条与喷淋头相连通的进液管,所述喷淋吸收室的底板上设有出液管;在所述喷淋吸收室的一侧安装有冷却装置,所述冷却装置由冷却塔和循环泵组成,所述冷却塔上设有冷却槽,所述喷淋吸收室上的出液管与冷却槽相连,所述喷淋吸收室上的进液管与循环泵相连。本实用新型在风管中段增加喷淋吸收室,减小气体压差,同时喷淋吸收室内增加吸收液的雾状喷淋头,使气体被充分吸收,吸收时会产生热量,吸收液需循环冷却以增加吸收效果。
【IPC分类】B01D53-78
【公开号】CN204522717
【申请号】CN201520124320
【发明人】顾健元
【申请人】昆山金城试剂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5日
【申请日】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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