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化磁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83780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化磁化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天然气领域,特指一种汽化磁化器。



背景技术:

天然气一般都是以液态的形式在深冷状态下保存的,液态天然气存储方便,便于运输,但是,在天然气燃烧过程中,天然气是以气态形式供给的,因此天然气必须经过汽化后才能使液态天然气变成气态。现有的汽化器能够对天然气进行汽化,但是天然气的燃烧效率还是不高,造成天然气热能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汽化磁化器,该装置能够对天然气进行汽化,且能够对汽化后的气态天然气进行磁化,将天然气分子分散,以提高其与空气的接触面积,提高燃烧效率,节约能源。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汽化磁化器,它包括外管,所述外管内,从进口端至出口端依次设置有汽化段和磁化段;

所述汽化段包括第一密封板和第二密封板,第一密封板、第二密封板和外管围成一个密闭空腔,该密闭空腔内平行设置有若干汽化管,所述汽化管的两端贯分别贯穿第一密封板和第二密封板;每一汽化管外壁上均缠绕有电热丝;

所述磁化段内平行设置有若干磁化通道,所述磁化通道内设置有极性互异的永磁体。

进一步的,所述外管侧壁上开设有废气进气口和废气排出口,所述废气进气口和废气排气口与第一密封板、第二密封板和外管围成的密闭空腔连通,且废弃进气口位于密闭空腔的前半段,废弃排出口位于密闭空腔的后半段。

进一步的,所述汽化管为蜂窝状管道。

进一步的,所述磁化段内的磁化通道,从上至下平行设置,每一磁化通道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永磁体,且顶部和底部的永磁体磁性互异。

进一步的,所述外管内设置有过渡腔,所述过渡腔位于汽化段与磁化段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外管内设置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位于汽化段的前端。

进一步的,所述外管出口端可拆卸连接有抽风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抽风机构包括与外管可拆卸连接的风机外壳,所述风机外壳内设置有风机。

进一步的,所述风机为轴流风机。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汽化磁化设备,能够对天然气进行汽化和磁化,同时,汽化段上设置的废气进气口能够通入高温废气,利用废气来汽化液体天然气,节能能源。本发明结构简单,便于推广和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的汽化段左视图;

图3是本发明中磁化段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汽化磁化器,它包括外管1,所述外管1内,从进口端至出口端依次设置有汽化段和磁化段;

所述汽化段包括第一密封板和第二密封板,第一密封板、第二密封板和外管1围成一个密闭空腔7,该密闭空腔7内平行设置有若干汽化管8,所述汽化管8的两端贯分别贯穿第一密封板和第二密封板;每一汽化管8外壁上均缠绕有电热丝;

所述磁化段内平行设置有若干磁化通道4,所述磁化通道4内设置有极性互异的永磁体3。

当液态天然气从外管1进口端进入汽化段内的汽化管8后,汽化管8上的电热丝通电,将热量传递至汽化管8内部,将每一汽化管8内的液态天然气加热,使天然气汽化;汽化后的气态天然气,再进入磁化段内的磁化通道4,在磁化通道4内进行气态天然气的磁化,将天然气分子分散,在送往燃烧设备内燃烧,调高天然的燃烧效率,进而节省能源。

所述外管1侧壁上开设有废气进气口10和废气排出口,所述废气进气口10和废气排气口6与第一密封板、第二密封板和外管1围成的密闭空腔7连通,且废弃进气口位于密闭空腔7的前半段,废弃排出口位于密闭空腔7的后半段。

由于废气进气口10和废气排出口的存在,可以将高温废气通入密闭空腔7内,利用高温废气来汽化液态天然气,进而节省电热丝工作所需的电能。

所述汽化管8为蜂窝状管道。

所述磁化段内的磁化通道4,从上至下平行设置,每一磁化通道4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永磁体3,且顶部和底部的永磁体3磁性互异。

所述外管1内设置有过渡腔2,所述过渡腔2位于汽化段与磁化段之间。

设置过渡腔2是为了是气态天然气更好的进入磁化段内,避免气流不通畅。

所述外管1内设置有过滤网9,所述过滤网9位于汽化段的前端。

所述滤网9能够滤去管道中的杂质,避免杂质进入汽化磁化器而将设备阻塞。

所述外管1出口端可拆卸连接有抽风机构5。

所述抽风机构5包括与外管1可拆卸连接的风机外壳,所述风机外壳内设置有风机。

所述风机为轴流风机。

设置抽风机构5能够加快气态天然气的流动,避免提高传送效率。轴流风机,能够使其他轴向运动,避免四处扩散而导致气体乱流,影响其他流动速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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