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导轨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1197阅读:1217来源:国知局
燃油导轨总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燃油导轨总成。



背景技术:

燃油导轨总成是将燃油由燃油导轨分配至喷油器,再由喷油器喷射到发动机进气道内的装置。喷油器由发动机ECU(Electronic Control Unit,电子控制单元)发出的喷油指令信号控制,当喷油器喷射的时候燃油导轨内的燃油减少,压力降低,造成燃油导轨的内部产生压力波动。压力波动会使燃油导轨产生振动和噪音,并影响喷油器的喷射效果。为了能使喷油器达到良好的喷射效果,必须使燃油导轨内部的压力保持稳定。

现有的燃油导轨总成通过安装在主油管内部的阻尼器保持燃油导轨内部的压力,但是具有阻尼器安装复杂且需要更大的安装空间以及会产生振动噪音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燃油导轨总成,解决了安装结构复杂和产生振动噪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燃油导轨总成,包括:主油管;位于主油管内部的内置阻尼器;与主油管连通的进油管;位于主油管上,且与主油管连通的油杯;所述内置阻尼器的第一端部与所述主油管的内壁过盈配合,所述内置阻尼器的第二端部与所述主油管的内壁之间不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端部具有波浪形状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端部上具有的波浪形状结构包括一个波峰结构和一个波谷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波峰结构的峰顶部分具有第一过盈配合点和第二过盈配合点,所述第一过盈配合点和第二过盈配合点均与所述主油管的内壁过盈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波谷结构的谷底部分具有第三过盈配合点和第四过盈配合点,所述第三过盈配合点和第四过盈配合点均与所述主油管的内壁过盈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端部具有波浪形状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端部具有的波浪形状结构包含多个波峰结构和多个波谷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燃油导轨总成具有工作过程中振动噪音小、结构简单、成本低的优点。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燃油导轨总成的正视图;

图2是燃油导轨总成的内置阻尼器的立体示意图;

图3是图2所示内置阻尼器的正视图;

图4是图3中所示第一端部的放大示意图;

图5是图1所示主油管和内置阻尼器的装配关系的立体剖视图;

图6是图1所示主油管和内置阻尼器的装配关系的正视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并通过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燃油导轨总成。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的燃油导轨总成包括:主油管1,位于主油管1内部的内置阻尼器2,与主油管1相连通的进油管3,位于主油管1上、且与主油管1相连通的油杯4(用于安装承接喷油器);其中,所述主油管1的截面形状可以圆形、椭圆形或者方形,在本实施例中,优选为椭圆形(可以更好地稳定燃油喷射压力);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内置阻尼器2具有阻尼器主体21、第一端部22和第二端部23,优选地,为了能够将所述内置阻尼器2固定在所述主油管1的内部并实现良好的保持压力稳定的效果,所述第一端部22与所述主油管1的内壁11之间过盈配合(如图5和图6所示),而所述第二端部23与所述主油管1的内壁11之间不固定连接。

优选地,如图2和图3所示,为了降低工作中产生的噪音,所述第一端部22设计为具有波峰和波谷的波浪形状结构;所述第二端部23可以设计为与所述第一端部22形状相同的波浪形状结构,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形状的结构,本实施例中,优选为具有波峰和波谷的波浪形状结构。

优选地,如图3和图4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端部22上具有的波浪形状结构包括一个波峰结构221和一个波谷结构222。在实践中,所述第一端部22上也可以具有多个交替的波峰结构和波谷结构(未有图示出)。

优选地,如图5和图6所示,所述波峰结构221的峰顶部分具有第一过盈配合点2211和第二过盈配合点2212,所述第一过盈配合点2211和第二过盈配合点212均与所述主油管1的内壁11之间过盈配合;所述波谷结构222的谷底部分具有第三过盈配合点2221和第四过盈配合点2222,所述第三过盈配合点2221和第四过盈配合点2222均与所述主油管1的内壁11之间过盈配合。

优选地,所述燃油导轨总成还包括堵头(图中未示出),用于将所述主油管1密封。

所述内置阻尼器2安装到所述主油管1内部的过程如下:首先使所述第二端部23插入到所述主油管1的内部,直至所述第一端部22完全进入主油管1内部并与所述内壁11过盈配合。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披露如上,但本实用新型并非限定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所作的各种更动与修改,均应纳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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