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口组件的防反喷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78279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加注口组件的防反喷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加注结构在依照ISO22241-4加注测试时,在加注到满液位跳枪的瞬间,受尿素箱内外气压的平衡影响会有少量溢出,但均在30ml和50ml的要求之间;而乘用车法规ISO22241-5规定了加注径与水平面夹角≥30°时溢出量部超过0.4ml,几乎为零。

但是现有的加注结构在依照乘用车ISO22241-5加注测试时,在加注到满液位跳枪的瞬间,溢出量严重超过了所规定的0.4ml,这也就是所说的反喷现象,所以得对现有之加注结构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加注口组件的防反喷结构,其有效地解决了加注时出现的反喷现象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加注口组件的防反喷结构,包括有底壳和顶盖;该底壳上具有加注管接口和排气管接口;该顶盖设置在底壳上,顶盖上具有加注口,其中,所述底壳上设置有一用于容纳跳枪瞬间反喷出来之尿素液的型腔,该顶盖盖住型腔,该型腔与加注口的下端相连通,加注管接口的上端和排气管接口的上端分别与型腔相连通。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型腔呈上大下小的漏斗形状。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顶盖上设置有一用于逐级减弱从排气管反喷上来之尿素液冲击力的挡板,挡板伸入型腔中,且挡板位于排气管接口之上端的侧旁。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挡板于顶盖的底部一体向下延伸出。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顶盖的外表面覆盖有一橡胶垫。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加注口的下端通过一固定片固定有一磁石,该磁石和固定片均套设于加注口的下端外侧面并位于型腔中。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首先,通过在底壳上设置有一用于容纳跳枪瞬间反喷出来之尿素液的型腔,顶盖盖住型腔,型腔与加注口的下端相连通,该型腔与加注口的下端相连通,加注管接口的上端和排气管接口的上端分别与型腔相连通,型腔用于储存反喷出来的尿素液,从而实现溢出量为零,解决了加注时出现的反喷问题。

其次,顶盖上设置有一用于逐级减弱从排气管反喷上来之尿素液冲击力的挡板,挡板减弱了从排气管反喷上来的尿素液冲击力,避免尿素液反喷出去。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剖视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底壳 11、加注管接口

12、排气管接口 13、型腔

20、顶盖 21、加注口

30、挡板 40、固定片

50、磁石。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包括有底壳10和顶盖20。

该底壳10上具有加注管接口11和排气管接口12,加注管接口11的用于连接加注管,排气管接口12用于连接排气管。

该顶盖20设置在底壳10上,顶盖20上具有加注口21,其中,所述底壳10上设置有一用于容纳跳枪瞬间反喷出来之尿素液的型腔13,型腔13与加注口21的下端相连通,加注管接口11上端和排气管接口12的上端分别与型腔13相连通,在本实施例中,型腔13呈上大下小的漏斗形状,防止了加注到满液位跳枪的瞬间时出现反喷的现象,使其溢出量达到所规定的值,且节约了成本。

该顶盖20上设置有一用于逐级减弱从排气管反喷上来之尿素液冲击力的挡板30,在本实施例中,挡板30于顶盖20的底部一体向下延伸出;挡板30伸入型腔13中,且挡板30位于排气管接口12之上端的侧旁,挡板30的设置,其逐级的减弱了从排气管反喷上来的尿素液冲击力,避免尿素液反喷出去;该顶盖20的外表面覆盖有一橡胶垫(图中未示),避免加注时加注枪对顶盖20的碰撞;该加注口21的下端通过一固定片40固定有一磁石50,该磁石50和固定片40均套设于加注口21的下端外侧面并位于型腔13中,使加注枪加注时更好的固定在顶盖20上。

通过底壳10和顶盖20的配合实现了加注满液位跳枪后瞬间反喷出来的尿素液经过顶盖20和挡板30的阻挡,之后以缓慢的速度回到底壳10的型腔13里,随后经加注管回流到尿素箱内,从而达到溢出量为零,满足了法规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重点在于:

首先,通过在底壳上设置有一用于容纳跳枪瞬间反喷出来之尿素液的型腔,顶盖盖住型腔,型腔与加注口的下端相连通,该型腔与加注口的下端相连通,加注管接口的上端和排气管接口的上端分别与型腔相连通,型腔用于储存反喷出来的尿素液,从而实现溢出量为零,解决了加注时出现的反喷问题。

其次,顶盖上设置有一用于逐级减弱从排气管反喷上来之尿素液冲击力的挡板,挡板减弱了从排气管反喷上来的尿素液冲击力,避免尿素液反喷出去。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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