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蔬菜大棚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09956发布日期:2019-04-16 22:27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蔬菜大棚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蔬菜大棚的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背景技术:

采用蔬菜大棚来培植各种蔬菜的方法已被广泛应用,这些蔬菜大棚大多都是利用太阳光照为蔬菜大棚提供温度、湿度及用电需求。但是,各地区的光照强度、光照时间都不一样,一旦遇上阴雨、下雪等恶劣的天气,便会导致蔬菜大棚供电系统出现电力不足的情况,难以满足蔬菜大棚的温度和湿度及用电需求。因此,出现了一种太阳能与生物质能互补的冷热电联产系统,该系统解决了沼气和太阳能利用率低的问题,通过生物质气化、发酵与太阳能光电转换、太阳能集热器技术,实现了能源的综合利用。但是沼气发酵过程受温度的影响仍很大,尤其是冬季温度低,会降低沼气的产量,难以满足电力需求。太阳能集热器既要向用户提供热量,又要为沼气发酵提供热量,且其本身还受天气影响,难以满足电力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稳定可靠,利用率高的蔬菜大棚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用于蔬菜大棚的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太阳能集热器和天然气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和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太阳能与生物质能互补的冷热电联产系统,天然气发电系统作为其动力能源补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利用太阳能电池板的光伏效应将光能转化为电能,为蔬菜大棚供电,剩余电力存储在蓄电池中,作为蔬菜大棚备用电源;太阳能集热器产生的热水作为换热器的热源,换热器为蔬菜大棚供暖并提供热水,太阳能集热器为沼气发酵罐和沼气锅炉供热,换热器为沼气发酵罐供热,沼气发酵罐产生沼气和沼液沼渣,沼气经储气室存储并送往沼气发电系统和沼气锅炉,沼气发电系统产生电力和热水,其电力为蔬菜大棚供电,其热水通入吸收式制冷机,沼气锅炉为热换器提供热水,沼液沼渣进入沼液沼渣收集器,为蔬菜大棚施肥;天然气发电系统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蒸汽轮机和发电机,天然气送往燃气轮机,燃气轮机为余热锅炉供热,余热锅炉产生的高温烟气送往蒸汽轮机,余热锅炉产生的剩余烟气进入吸收式制冷机,与沼气发电系统产生的热水一并驱动吸收式制冷机制冷,余热锅炉为热换器和沼气发酵罐提供备用热源,余热锅炉为沼气锅炉供热,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共同驱动发电机为蔬菜大棚供电。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上述的吸收式制冷机为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以太阳能和沼气为主,天然气为补充能源,避免了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供电、供热不足等隐患,实现了能源互补和多种能源的梯级利用,同时解决了蔬菜大棚供电、供热不足的问题,最大化的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集热器、天然气发电系统,满足了蔬菜大棚的冷、热、电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方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蔬菜大棚的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其特征是: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太阳能集热器和天然气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和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太阳能与生物质能互补的冷热电联产系统,天然气发电系统作为其动力能源补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利用太阳能电池板的光伏效应将光能转化为电能,为蔬菜大棚供电,剩余电力存储在蓄电池中,作为蔬菜大棚备用电源;太阳能集热器产生的热水作为换热器的热源,换热器为蔬菜大棚供暖并提供热水,太阳能集热器为沼气发酵罐和沼气锅炉供热,换热器为沼气发酵罐供热,沼气发酵罐产生沼气和沼液沼渣,沼气经储气室存储并送往沼气发电系统和沼气锅炉,沼气发电系统产生电力和热水,其电力为蔬菜大棚供电,其热水通入吸收式制冷机,沼气锅炉为热换器提供热水,沼液沼渣进入沼液沼渣收集器,为蔬菜大棚施肥;天然气发电系统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蒸汽轮机和发电机,天然气送往燃气轮机,燃气轮机为余热锅炉供热,余热锅炉产生的高温烟气送往蒸汽轮机,余热锅炉产生的剩余烟气进入吸收式制冷机,与沼气发电系统产生的热水一并驱动吸收式制冷机制冷,余热锅炉为热换器和沼气发酵罐提供备用热源,余热锅炉为沼气锅炉供热,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共同驱动发电机为蔬菜大棚供电。

实施例中,吸收式制冷机为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当太阳光照充足时,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和太阳能集热器实现太阳能与生物质能互补,为蔬菜大棚制冷或供暖,同时提供热水和电力,当太阳光照不足时,天然气发电系统及时地为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和太阳能集热器补充所需热量,同时为蔬菜大棚补充供电,确保蔬菜大棚的冷热电需求量。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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