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钻循环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72170阅读:104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起钻循环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起钻循环头,主要用于石油钻井过程中循环起钻,属于石油钻井的辅助工具。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规井口用的循环头为定向井用循环头,其呈三通连接,无法在起钻作业中使用,只能在随钻作业中使用。由于我国西部某气田第四系地层不成岩,泥质含量高,地层蠕动快,易发生缩径,形成的井眼小于钻头直径,起钻时抽吸严重,尤其该地区浅气层发育,起钻抽吸极易引发诱喷,导致的失控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油气资源造成巨大破坏,阻碍钻井提速及油气的有效开发。在该地区钻井过程中使用起钻循环头可在钻井液循环过程中上提钻杆立柱,杜绝了起钻抽吸造成的诱喷事故,降低了井控风险,保证了钻井生产的安全高效。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起钻循环头,在表层缩径富含浅层气地区的钻井过程中使用该工具,可在钻井液循环过程中上提管柱,防止因起钻抽吸造成的诱喷事故。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即一种起钻循环头,由循环头本体、主万向节、支万向节、支管、顶盖、吊环和由壬凹头构成,其特征在于循环头本体呈圆筒状,循环头本体下端开有钻杆螺纹,循环头本体顶端装有主万向节,主万向节顶端用顶盖密封,顶盖上装有吊环,主万向节侧壁上安装有支万向节,支管一端连接到支万向节,支管的另一端安装有由壬凹头,支管通过支万向节和主万向节与循环头本体的内腔连通。本实用新型的主万向节和支万向节开有黄油孔。本实用新型的支管呈弧形,弧形支管的外缘上装有吊耳。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加工设计成不同尺寸,配接不同规格的套管或钻杆的管柱。在钻井起钻时,利用本起钻循环头通过循环头本体下端的钻杆螺纹连接钻杆,支管的高压由壬凹头连接高压水龙带,实现在钻井液循环过程中起钻。黄油孔用来为起钻循环头添加黄油,使得万向节润滑完好,吊环和吊耳用方便起钻循环头在钻台上的安装和起吊,利用本起钻循环头防止了起钻抽吸造成的诱喷事故,降低了井控风险,保证了钻井生产安全和高效提速。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图1中,循环头本体1、支管2、主万向节3、支万向节4、吊环5、顶盖6、吊耳7、由壬凹头8、钻杆螺纹9、黄油孔10。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予以进一步说明,如图1所示,一种起钻循环头,由循环头本体1、主万向节3、支万向节4、支管2、顶盖6、吊环5和由壬凹头8构成,其特征在于循环头本体I呈圆筒状,循环头本体I下端开有钻杆螺纹9,循环头本体I顶端装有主万向节3,主万向节3顶端用顶盖6密封,顶盖6上装有吊环5,主万向节3侧壁上安装有支万向节4,支管2 —端连接到支万向节4,支管2的另一端安装有由壬凹头8,支管2通过支万向节4和主万向节3与循环头本体I的内腔连通。本实用新型的主万向节3和支万向节4开有黄油孔10。本实用新型的支管2呈弧形,弧形支管2的外缘上装有吊耳7。本实用新型可加工设计成不同尺寸,配接不同规格的套管或钻杆管柱。利用本实用新型的起钻循环头可在钻井液循环过程中上提钻杆立柱,防止起钻抽吸造成的诱喷事故,降低井控风险,保证钻井生广。
权利要求1.一种起钻循环头,由循环头本体(I)、主万向节(3)、支万向节(4)、支管(2)、顶盖(6)、吊环(5)和由壬凹头(8)构成,其特征在于循环头本体(I)呈圆筒状,循环头本体(I)下端开有钻杆螺纹(9),循环头本体(I)顶端装有主万向节(3),主万向节(3)顶端用顶盖(6)密封,顶盖(6)上装有吊环(5),主万向节(3)侧壁上安装有支万向节(4),支管⑵一端连接到支万向节(4),支管(2)的另一端安装有由壬凹头(8),支管(2)通过支万向节(4)和主万向节(3)与循环头本体(I)的内腔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钻循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万向节(3)和支万向节(4)开有黄油孔(1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钻循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管(2)呈弧形,弧形支管(2)的外缘上装有 吊耳(7)。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起钻循环头,用于石油钻井过程中循环起钻。本实用新型由循环头本体、主万向节、支万向节、支管、顶盖、吊环和由壬凹头构成,循环头本体呈圆筒状,循环头本体下端开有钻杆螺纹,循环头本体顶端装有主万向节,主万向节顶端用顶盖密封,主万向节侧壁上安装有支万向节,支管一端连接到支万向节,支管的另一端安装有由壬凹头,支管通过支万向节和主万向节与循环头本体的内腔连通。利用本起钻循环头通过循环头本体下端的钻杆螺纹连接钻杆,支管的高压由壬凹头连接高压水龙带,实现在钻井液循环过程中起钻,防止了起钻抽吸造成的诱喷事故。
文档编号E21B21/12GK202913994SQ201220543310
公开日2013年5月1日 申请日期2012年10月23日 优先权日2012年10月23日
发明者徐春章, 李俊禄, 李井矿, 罗刚, 孔祥远, 吴永兴, 刘志广, 杨成波 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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