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泡沫发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0517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封隔器,所述封隔器具有沿其轴线方向相对的第一端和第二端;

第一泡沫发生机构,设置在所述封隔器的第一端,用于进行第一次发泡;

第二泡沫发生机构,设置在所述封隔器的第二端,用于进而第二次发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泡沫发生机构包括:

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封隔器的第一端连接;

喷嘴,所述喷嘴设置在所述第一本体内,所述喷嘴具有朝向所述封隔器设置并用于喷射出发泡剂的喷射部;

用于向所述第一本体内导入氮气的氮气流道,所述氮气流道临近于所述喷射部,且位于所述喷射部与所述封隔器之间;

扩散部,所述扩散部用于接收所述喷嘴喷射出的发泡剂和由所述氮气通道流入的氮气,从而进行第一次混合发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泡沫发生机构包括混合部,所述混合部均与所述喷射部和所述氮气流道连通,用于将发泡剂和氮气混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氮气流道位于所述喷嘴的第二端与所述混合部之间,所述氮气通道朝向第二端倾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氮气流道包括开设在所述第一本体侧壁的通孔,以及由所述喷嘴的第二端与所述混合部之间形成的第一间隙空间。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嘴垂直于轴线的截面的截面积自其第一端向第二端逐渐变小。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部垂直于轴线的截面的截面积自其第一端向第二端逐渐变大。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部和所述扩散部一体构造。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泡沫发生机构包括:

第二本体,所述第二本体与所述封隔器的第二端连通;

中心管,所述中心管设置在所述第二本体内,所述中心管沿所述封隔器轴线的两端封堵,所述中心管与所述的第二本体之间形成有用于与所述封隔器连通的第二间隙空间;

导向盘,所述导向盘设置在所述第二间隙空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端的两端设置有堵头。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盘包括设置在所述中心管外壁上的导向盘。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间隙空间呈环形。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泡沫发生机构包括分液器,所述分液器与所述第二本体固定连接,所述中心管的第一端与所述分液器连接,所述分液器设置有用于将所述第二间隙空间与所述封隔器连通的第一贯穿孔。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第二泡沫发生机构包括出液盘,所述出液盘与所述第二本体固定连接,所述中心管的第二端与所述出液盘连接,所述出液盘设置有与所述第二间隙空间连通的第二贯穿孔。

15.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井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盘用于使泡沫流呈快速螺旋流动,进而使氮气与发泡剂充分接触以便进行二次发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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