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应用的执行单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793755阅读:1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机动车应用的执行单元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应用的执行单元,特别用于机动车门锁,该执行单元具有驱动装置和可以由该驱动装置加载的直线式执行机构。
背景技术
这种执行单元例如可以被用作辅助封闭装置,但并不限于此,例如在DE 101 12120 B4中介绍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辅助封闭装置作用于机动车的行李舱盖。为这个目的而设置一电机,其作用于一直线式执行机构。该电机具有装配法兰的传动装置并且放置在行李舱盖中或行李舱盖上。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于该电机在安装时相对于直线式执行机构没有正确地对准和/或具有游隙(Spiel)。由此,可能在运行期间出现振动。由于被讨论的执行单元通常用于对机动车门锁和整个机动车门施加压力,这些元件通常用作共振器或者可以具有这种效果。无论如何,上述执行单元的运行通常引起令人讨厌的噪音。本发明的总体目标是对上述问题进行补救。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深入开发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执行单元,使得背景噪音在整体上得到改善。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发明建议在普通的执行单元中成角度地、特别是成直角地相对设置所述驱动装置和直线式执行机构,通过这种方式,驱动装置侧形成的噪音不会或几乎不会被传输到与其相对成角度地设置的直线式执行机构上。因为一端的驱动装置和另一端的直线式执行机构的成角度且特别是成直角的设置通常意味着驱动装置和直线式执行机构通过蜗杆传动装置相互联接。这种蜗杆传动装置相对于振动相对不敏感。驱动装置中可能的游隙通常也会轻易地得到控制。无论如何,通过这种方式,根据本发明的执行单元的背景噪音已经相对于现有的实施形式得到了显著改善。此外,驱动转置和执行机构有规律地共同放置在外壳中。这种设置方式也可以改善噪音状况。因为外壳用于封装驱动装置和执行机构两者,从而可以可靠地抑制噪音向外扩散。此外,与现有技术相比,使得驱动装置和直线式执行机构成角度地设置明显减少了结构振动噪音的传输,即使不能完全地抑制。此外本发明的特殊意义还在于,驱动装置通过至少一个支承位置联接至外壳。通常使用两个支承位置。结果,驱动装置借助于两个支承位置通过两点支承与外壳相连。在此,当各个支承位置构成为压力支承座(Presslagersitz)时,其被证明是特别有利的。因为这种压力支承座通常配备有在外壳中安装驱动装置的过程中有规律地变形的接片(Stege)。该接片通常是可挤压肋。支承位置可以包括多个元件或者单个元件。无论如何,借助一个或多个压力支承座进行驱动装置的安装导致该驱动装置一方面相对于直线式执行机构无缺陷地对准并且另一方面该驱动装置永久地无游隙地保持在外壳中。
支承位置通常构成在外壳中。但是,支承位置也可以设置在驱动转置上。此外,支承位置还可以被限定在分离的轴承套上,即限定在相关的轴承套中和/或轴承套上。最后,已经证实,支承位置可以部分地由塑性可容易变形的材料例如塑料材料优选以可挤压肋的形式制成。本文中,塑性可变形是指材料可以在(手动)安装驱动装置的过程中变形。例如,驱动装置被放置在外壳中并且支承位置或压力支承座在被固定在外壳中时经历希望的完全或部分变形。本文中,外壳可以设置为两部分或多部分。通常为顶盖部分和上部。因此一旦驱动装置被放置在外壳中,即可导致支承位置的上述变形。驱动装置通常被容纳在上部中。此外,成角度地与驱动装置相连的直线式执行机构多数情况下位于所述上部中。一旦驱动装置就位,在此通常指的是电机,则根据本发明会导致在各自构成为驱动装置的支承位置的压力支承座中,单个接片或可挤压肋变形。自然也可以设想,如果驱动装置或电机从一开始就假设其相对于外壳且相对于直线式执行机构的“正确”定位,则不会或仅发生少量变形。无论如何,本发明明确允许驱动装置相对于外壳和/或相对于直线式执行机构通过每个压力支承座的限定而对准。在驱动装置或电机具有了期待的对准之后,该对准在整个运行期间都得到保持,这是因为附属的支承位置具有部分地塑性变形。在此实现的可挤压肋或接片确保了这种变形。由此驱动装置无游隙地保持在外壳中。几乎不(再)出现振动。无论如何,驱动装置或电机可以以较小的公差并且无游隙地并在考虑其相对于外壳和直线式执行机构的对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被固定。这对有效且特别低噪音的电机运行特别有意义。为此,本发明根据另一有利的设计方案建议,除了作为支承位置的至少一个压力支承座之外,驱动装置还具有橡胶支承座作为另外的支承位置。通常橡胶支承座在完全或部分地容纳驱动装置的橡胶环中构成。这种橡胶环一般用于容纳并包围电机的底座。相反,一个或两个压力支承座可以位于电机的顶上。实际上,一个压力支承座可以设置在电机的输出轴的末端。另一压力支承座可以设置在圈箍状区域中,该圈箍状区域环绕穿过电机外壳的输出轴的开口。当然,这不是强制性的。如上所述,每个压力支承座或者可挤压肋可以直接在外壳中成形,该外壳像压力支承座一样通常由塑料材料制成。但是也可能在分离的轴承套中和/或分离的轴承套上定义压力轴承套或通常的支承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有利的是轴承套由塑料材料制成。例如这种轴承套可能在缸盖端安装在输出轴上。借助该轴承套,如此装配的驱动装置或电机然后可以被放置在附属的轴承槽中。通常具有在外侧的可挤压肋或附属的接片的轴承套插入容纳该轴承套的开口中。本发明中,可挤压肋变形并且例如确保无缺陷地保持和容纳驱动轴。这种操作方式可以特别有利地实现,由于驱动装置被构造为旋转对称并且支承位置可以构成为附属的环形套或部分环形套。结果,提供了用于机动车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运行噪音特别低。这种低噪音运行基本上可以归因于驱动装置或通常使用的电机在考虑任何较小公差的情况下被设置在外壳内并与附属的直线式执行机构相对放置。由此,由驱动装置在其输出轴上提供的旋转运动可以无缺陷、精确并以低振动方式传输到直线式执行机构上。在此可能涉及主轴螺母驱动装置,当然这应当理解为一种举例而非限制性描述。
通过将驱动装置精确安装在外壳内,不仅优化了噪音状况而且延长了其使用寿命。因为驱动装置相对于直线式执行机构的任何游隙最终被限制在例如将驱动轴的旋转运动转变成在相反方向上至主轴螺母的旋转运动的蜗杆传动装置上。通过位置固定地放置在外壳内的主轴螺母的旋转,主轴以直线方式的前后运动将希望的执行运动传输到例如紧固手轮、机动车双开式回转门、油箱盖、后挡板等。在此可以看到这些主要优点。


下面借助仅示出一个实施例的附图详细阐述本发明;唯一的附图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执行单元的透视分解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唯一的附图中示出了用于机动车应用的执行单元。在此,机动车应用基本上不限制于与一个或多个机动车门锁I相关的执行功能。实际上,示出的执行单元可以被用于为该机动车门锁I上的封闭装置加载,例如像DE 101 12 120 B4中描述的一样。当然,这应当理解为一种举例而非限制性描述。为了可以具体地实现这一点,执行单元在其基本的构造中具有驱动装置2和直线式执行机构3,4,直线式执行机构3,4被加载或可以被驱动装置2加载。直线式执行机构3,4具体为主轴传动机构,其具有螺纹主轴3和借助球轴承或滑动轴承容纳在外壳Sb中的主轴螺母4,但是,这应当理解为一种举例而非限制性描述。驱动装置或电机2具有输出轴
5。输出轴5将其旋转运动通过蜗杆传动装置6传输至直线式执行机构3,4或主轴螺母4。由此,位置固定地放置的主轴螺母4开始旋转并且根据其旋转方向使得主轴螺母4上的主轴或螺纹主轴3前后运动,如附图中双箭头所示。在该示例情况下,连接至主轴上的鲍登拉索(Bowdenzug)或者类似的连接元件现在将直线式执行机构3,4的直线式执行运动传输至机动车门锁I。作为本发明的一部分,一端的驱动装置或电机2和另一端的直线式执行机构3,4必须成角度地相对设置。实际上可以看出,一端的驱动装置或电机2的驱动轴5和另一端的螺纹主轴3相互成直角α。但是,根据蜗杆传动装置6的构造,也可以观察到和设置相互之间的其它角度位置。通过这种方式,输出轴5的旋转运动可以精确且低振动地传输至直线式执行机构3,4。对此补充性的因素在于,驱动装置或电机2通过两个支承位置7,7'联接至外壳8b。实际上,外壳8a,8b被实施为两部分并且基本上包括顶盖部分8a和上部8b。为了组合这两个外壳部分8a,Sb,可能使用一个或多个螺钉、铆钉或类似的连接元件9。每个支承位置7,7'是压力支承座。最后,作为该示例的一部分,实现了两个不同的支承位置或压力支承座7,7'。一般地,每个支承位置7,7'或压力支承座7,7'以塑性可变形的方式构成。该示例中,所涉及的支承位置7,7'由塑料材料制成。支承位置7'由两部分或者通常多部分构成,并且被限定在外壳Sb的孔中。压力支承座rT在内部容纳驱动装置2的电机轴承的圈箍10。该圈箍10构成在驱动装置或电机2的外壳区域内,其中驱动轴5脱离所涉及的外壳。这意味着圈箍10环绕从附属的外壳伸出的驱动装置2的输出轴5的出口孔。
在该实施例中,另外的支承位置7或压力支承座7形成为轴承套7。该轴承套7是用于容纳驱动装置2的分离的部件,该轴承套7像外壳8a,8b—样由塑料材料制成。实际上,所涉及的轴承套7在安装驱动装置2时被插入到外壳8b的轴承套11中。轴承套7被预先安装到输出轴5上。轴承套7用作容纳输出轴5的顶端的滑动轴承套。支承位置或压力支承座7,7'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均配备有接片12。这些接片或可挤压肋12最终位于驱动装置2和用于容纳该驱动装置2的外壳Sb之间。在外壳Sb中安装驱动装置2时,这些接片或可挤压肋12经历塑性变形。这是可能的和希望的,因为支承位置或相应的压力支承座7,7'特别是可挤压肋12由部分塑性可变形材料、例如塑料材料制成。这从一开始就适用于支承位置或压力支承座7',因为外壳8a,Sb被构造为由塑料材料制成的注塑件。轴承套7也可以是由塑料材料制成的注塑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定,在安装驱动装置2和将驱动装置2与环绕驱动装置2并具有支承位置的外壳Sb相连接时,接片或可挤压肋12经历所述的塑性变形。因为这种构造一般这样选择,接片或可挤压肋12的组合直径的尺寸为比压力支承座7,7,的直径或围绕圈箍10的接合孔口的直径(稍微)更大。由此,会在所述的安装过程中导致接片12或多或少发生变形。因此,驱动装置2相对于外壳8a,Sb具有固定的安装。此外,接片或可挤压肋12在安装过程中确保一定的公差平衡。就是说,驱动装置2无缺陷地相对于蜗杆传动装置6对准,并且在实践中不会有游隙。因为在这种安装过程中,附属的接片或可挤压肋12变形的程度使得驱动装置2无缺陷地相对于直线式执行机构3,4对准并且同时实现的支承位置I,T会确保紧密配合。除了所述的支承位置 ,Τ以外,还实现了一个橡胶支承座13作为用于驱动装置2的另外的支承位置。这个橡胶支承座13被限定在完全或部分容纳驱动装置2的橡胶环13中。实际上,所涉及的橡胶环1 3构造为桶状并容纳在所涉及的橡胶环13中使用的驱动装置2的底座。值得注意的是,驱动装置或电机2总体上构造为旋转对称,即相对于由输出轴5定义的轴线A旋转对称。这种旋转对称构造的结果在于两个轴承套7,7'也旋转对称地设置。这也适用于橡胶环13。就是说,对于所涉及的支承位置7,7'和橡胶支承座13,分别包括环形套或部分环形套。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机动车应用的执行单元,特别是用于机动车门锁(1),该执行单元具有驱动装置(2)和能够由该驱动装置(2)加载的直线式执行机构(3,4),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2)和所述直线式执行机构(3,4)相对于彼此成角度地、特别是成直角地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2)和所述直线式执行机构(3,4)接合地容纳在外壳(8a,8b)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2)优选地通过至少一个支承位置(7,7')与所述外壳(Sb)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位置(7,7')构成为压力支承座α,τ )。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位置(7,7')由多部分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位置(7,7')配备有接片(12),在外壳(8a,8b)中安装所述驱动装置(2)的过程中该接片变形。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接片(12)构造成可挤压肋(12)。
8.根据权利要求3至7中任一项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位置(7,7')构成在所述外壳(8a,Sb)中和/或所述驱动装置(2)上。
9.根据权利要求3至8中任一项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位置(7,7')设置在分离的轴承套(7)中和/或分离的轴承套(7)上。
10.根据权利要求3至9中任一项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位置(7,7')完全或者部分地由塑性可容易变形的材料、例如塑料材料制成。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2)除了所述至少一个支承位置(7,7')以外还具有橡胶支承座作为另外的支承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胶支承座(13)构造在完全或部分地容纳所述驱动装置(2)的橡胶环(13)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2)设置在所述外壳(8b)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顶盖部分(8a)与上部(Sb)—起构造成所述外壳(8a, 8b),所述外壳(8a, 8b)包括至少两个部分。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的执行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2)被设计为旋转对称,并且所述支承位置(7,7')构造成附属的环形套或部分环形套。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机动车应用的执行单元,特别是用于机动车门锁。所述执行单元的基本结构具有驱动装置(2)和可以由该驱动装置(2)加载的直线式执行机构(3,4)。根据本发明,所述驱动装置(2)和所述直线式执行机构(3,4)相对于彼此成角度地、特别是成直角地设置。
文档编号F16C35/067GK103080448SQ201080068849
公开日2013年5月1日 申请日期2010年8月31日 优先权日2010年8月31日
发明者T·贝代尔, C·特普费尔, W·施拉布斯 申请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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