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1548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化管道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适用于高压聚乙烯(LDPE)装置压缩机高压、超高压振动管线,对安装在这类管线上的自控阀门起到支撑和稳定作用的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技术进步,石化装置的产能大幅提高,高压超高压管道安装,存在以下特点:高压超高压管道安装,存在以下特点:(1)按照工艺的要求,需要在高压、超高压下工作,最高压力可达360MPa;(2)由于压缩机为往复式压缩机,在运行时管线振动很大,有很大的振动加速度和振幅;(3)为满足高压、超高压的工作压力要求,管道为厚壁管,刚度很大,但安装的自控阀门,由于支撑不当,振动严重,甚至损坏引起系统停车;(4)在管道上安装的自控阀门的执行机构通常比较薄弱,高压及剧烈振动的工况下很容易损坏,引起火灾及系统停车,是安全隐患也是系统隐患,必须根除。

目前对于管道上的自控阀门的安装处理没有给出理想的方案,减震效果不是很理想。

因此,有必要研究出一种的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以便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科学合理,安装方便的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包括有第一支撑件和第二支撑件,还包括有上夹块和下夹块;所述第一支撑件与所述上夹块连接,所述第二支撑件也设置在所述上夹块上且位于所述第一支撑件上方;所述上夹块与所述下夹块紧密配合形成容置腔。

自控阀门安装在管道上,形成自控阀门的第一支撑点;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上夹块与所述下夹块紧密配合形成容置腔,使得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可以紧紧的固定在管道外缘,固定好支架后,第一支撑件与所述上夹块连接,使得第一支撑件固定在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第一支撑件用于与自控阀门连接,形成自控阀门的第二支撑点;再者,通过第二支撑件与自控阀门头部连接,形成自控阀门的第三支撑点,通过这三个支撑点,使得自控阀门、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固定在管道上,与管道形成整体,起到防震和稳定作用,不需要增加单独的基础结构。

进一步的改进在于,所述第二支撑件上设置有螺纹管夹。

第二支撑件通过螺纹管夹与自控阀门头部连接,使得自控阀门的第三支撑点更加稳固。

进一步的改进在于,在所述容置腔内设置有调隙片。

调隙片的作用在于增加了上、下夹块与管道之间的接触面积,使得自控仪表支架与管道形成一个更加稳固的整体。

进一步的改进在于,在所述螺纹管夹内侧设置有非石棉垫片或者黄铜垫片。

设置非石棉垫片或者黄铜垫片目的是增加螺栓管夹与自控阀门执行机构之间的接触面积,使得支架与自控阀门执行机构形成一个整体。

进一步的改进在于,所述第一支撑件上设置有U型螺栓。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向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B-B向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中左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支撑件;101-U型螺栓;2-第二支撑件;201-螺纹管夹;202-非石棉垫片或者黄铜垫片;3-上夹块;4-下夹块;5-容置腔;501-调隙片;6-管道;7-自控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管道防振自控阀门支架包括有第一支撑件1和第二支撑件2,还包括有上夹块3和下夹块4;所述第一支撑件1与所述上夹块3连接,所述第二支撑件2也设置在所述上夹块3上且位于所述第一支撑件1上方;所述上夹块3与所述下夹块4紧密配合形成容置腔5;所述第二支撑件2上设置有螺纹管夹201;在所述容置腔5内设置有调隙片501;在所述螺纹管夹201内侧设置有非石棉垫片或者黄铜垫片202;所述第一支撑件1上设置有U型螺栓101。

具体的,如图1、4和5所示,上夹块3、下夹块4通过紧固件(本实施例中采用的紧固件是螺栓)固定在自控阀门一侧的管道外缘,如图5所示,用虚线勾画了管道6和自控阀门7;如图3所示,第一支撑件1通过U型螺栓101及螺母垫片与自控阀门7连接,如图1、2所示,第二支撑件2通过螺纹管夹201及螺母垫片与自控阀门7的头部连接,非石棉/黄铜垫片202安装位置见图2所示,目的是增加螺栓管夹201与自控阀门7的执行机构之间的接触面积,使得支架与自控阀门7的执行机构形成一个整体;调隙片501安装位置见图4所示(管道6放置在容置腔5内,如图5使用状态图所示),增加了上、下夹块3、4与管道6之间的接触面积,使得支架与管道6形成一个整体。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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