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效果盘转换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9653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效果盘转换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舞台灯光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效果盘转换机构。



背景技术:

舞台灯光也叫“舞台照明”,简称“灯光”。舞台美术造型手段之一。运用舞台灯光设备(如照明灯具、幻灯、控制系统等)和技术手段,随着剧情的发展,以光色及其变化显示环境、渲染气氛、突出中心人物,创造舞台空间感、时间感,塑造舞台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灯光效果(如风、雨、云、水、闪电)等。

舞台灯光是演出空间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情节的发展对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场景进行全方位的视觉环境的灯光设计,并有目的将设计意图以视觉形象的方式再现给观众的艺术创作。应该全面、系统的考虑人物和情节的空间造型,严谨地遵循造型规律,运用好手段。

舞台灯光在应用的时候需要使用效果盘进行图案和灯光的变化,现有的效果盘的转换机构占用空间大,结构较为复杂,故障率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效果盘转换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效果盘转换机构,由驱动电机、单向轴承、棱镜组件、固定板、驱动齿轮和效果盘,所述驱动电机安装在固定板下方,驱动电机的传动轴伸出固定板,驱动电机的传动轴上安装有驱动齿轮,驱动齿轮内侧安装有单向轴承;效果盘位于单向轴承一侧,效果盘与单向轴承通过齿牙啮合;单向轴承和效果盘上方设有棱镜组件;固定板上固定设有定位柱A和定位柱B,定位柱A和定位柱B分别位于棱镜组件两侧,定位柱A与弹簧一端连接,弹簧另一端通过螺丝与棱镜组件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电机为步进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弹簧为拉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板为不锈钢材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齿轮上方设有卡簧,驱动齿轮通过卡簧与驱动电机的传动轴固定连接,卡簧上方设有固定销,固定销插接在驱动电机的传动轴上,固定销与驱动电机的传动轴过盈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利用单向轴承和驱动电机的正反转,实现效果盘的转换和自转,相对于现有设备结构更为紧凑,节省占地空间,解决设备成本,稳定性好,不易出现故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驱动电机,2-单向轴承,3-棱镜组件,4-定位柱A,5-拉簧,6-固定板,7-定位柱B,8-固定销,9-驱动齿轮,10-效果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效果盘转换机构,由驱动电机1、单向轴承2、棱镜组件3、固定板6、驱动齿轮9和效果盘10,所述驱动电机1安装在固定板6下方,驱动电机1的传动轴伸出固定板6,驱动电机1的传动轴上安装有驱动齿轮9,驱动齿轮9内侧安装有单向轴承2;效果盘10位于单向轴承2一侧,效果盘10与单向轴承2通过齿牙啮合;单向轴承2和效果盘10上方设有棱镜组件3;固定板6上固定设有定位柱A4和定位柱B7,定位柱A4和定位柱B7分别位于棱镜组件3两侧,定位柱A4与弹簧5一端连接,弹簧5另一端通过螺丝与棱镜组件3连接。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驱动电机1为步进电机。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弹簧5为拉簧。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固定板6为不锈钢材质,机械强度高,坚固耐用。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驱动齿轮9上方设有卡簧,驱动齿轮9通过卡簧与驱动电机1的传动轴固定连接,卡簧上方设有固定销8,固定销8插接在驱动电机1的传动轴上,固定销8与驱动电机1的传动轴过盈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灯具复位后,棱镜组件3位于图1位置,这时驱动电机1带电,克服弹簧5的拉力,定位在定位柱A4处。当需要棱镜效果时,驱动电机1正转,单向轴承2转动,带动棱镜组件3自转,同时拉簧5释放拉力,将棱镜组件3拉到定位柱A4的位置,这时棱镜组件4完成切入光路。当不需要棱镜效果时,驱动电机1反转,利用单向轴承2的特点,带动棱镜组件3往定位柱A4方向转动,最终驱动电机1克服弹簧5的拉力,使棱镜组件3在定位柱A4位置停下,实现效果的反转,回到图1位置。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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