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远程教学双向干线放大器配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11232发布日期:2018-06-30 04:57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教学用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远程教学双向干线放大器配件。



背景技术:

电子教学设备是现代教育以计算机、投影仪、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教育不可缺少的设备概念,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通过对教学过程和资源的设计、开发、应用、管理和评价,以实现教学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远程教学又叫做电子教学,是一种形式化的教与学系统,它是为通过使用电子通信手段来执行远距离教学而专门设计的。远程教学不是很贵并且不受地理因素的束缚,它为进行传统教育有困难的地方提供了教学的机会。因为远程教育在时间上更加富有弹性并且能传送到任何地方,所以它能为那些由于行程安排或距离问题而不能接受传统教育的学生如雇员提供学习的机会。

目前在远程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双向干线放大器,根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201520155016.X公开的《一种远程教学双向干线放大器配件》,包括设备箱,所述设备箱的下端设有底板,所述底板上安装有多个绝缘弹性柱,所述绝缘弹性柱上安装有弹簧,绝缘弹性柱的上端还安装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两端安装有固定螺钉,底板的下端还安装有空心螺纹套,所述空心螺纹套的下端安装有横板,所述横板的两端安装有T形承载座,所述T形承载座还位于横板的下端。这种结构的远程教学双向干线放大器配件,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不便于进行转动,另一方面高度不便于进行调节,且不便于实现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远程教学双向干线放大器配件。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远程教学双向干线放大器配件,包括设备箱体,在所述设备箱体的内部安装有设备放置板,在所述设备放置板的下端安装有多个伸缩调节立柱,伸缩调节立柱的底端安装在设备箱体的底面上,伸缩调节立柱用于调节设备放置板的高度,双向干线放大器放置在设备放置板上;在所述设备箱体的底端设置有底部支撑板体,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的下端安装有U型板体,在所述U型板体的中间位置安装有轴承,在所述轴承的内圈中穿过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通过联轴器与电机轴相连,所述电机轴安装在电机中,所述电机安装在电机座体上,在所述电机座体的下端设置有移动板体,且所述电机座体与所述移动板体平行设置;在所述电机座体和所述移动板体之间设置有手动调节伸缩立柱。

进一步地,在所述设备箱体的一端活动安装有箱盖,并在所述箱盖上安装有把手。

进一步地,所述U型板体上安装有连接板体,在所述连接板体上安装有螺栓,从而将U型板体安装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上。

进一步地,在所述移动板体的底端设置设置有多个移动轮座,在每个移动轮座上安装有移动轮。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设置有电机,便于实现整个设备箱体的转动,通过设置有手动调节伸缩立柱,能够调节整个设备箱体的高度,通过设置有移动轮,便于实现整个设备箱体的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所述的一种远程教学双向干线放大器配件,包括设备箱体1,在所述设备箱体1的内部安装有设备放置板2,在所述设备放置板2的下端安装有多个伸缩调节立柱3,伸缩调节立柱3的底端安装在设备箱体1的底面上,伸缩调节立柱3用于调节设备放置板2的高度,双向干线放大器放置在设备放置板2上;在所述设备箱体1的底端设置有底部支撑板体4,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4的下端安装有U型板体5,所述U型板体5上安装有连接板体51,在所述连接板体51上安装有螺栓52,从而将U型板体5安装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4上。

在所述U型板体5的中间位置安装有轴承6,在所述轴承6的内圈中穿过有转动轴7,所述转动轴7通过联轴器8与电机轴9相连,所述电机轴9安装在电机10中,所述电机10安装在电机座体11上,在所述电机座体11的下端设置有移动板体15,且所述电机座体11与所述移动板体15平行设置;在所述电机座体11和所述移动板体15之间设置有手动调节伸缩立柱14;在所述设备箱体1的一端活动安装有箱盖12,并在所述箱盖12上安装有把手13;在所述移动板体15的底端设置设置有多个移动轮座16,在每个移动轮座16上安装有移动轮17。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设置有电机10,便于实现整个设备箱体1的转动,通过设置有手动调节伸缩立柱14,能够调节整个设备箱体1的高度,通过设置有移动轮17,便于实现整个设备箱体1的移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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