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啤酒酿造配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一拖四出水选择装置。
背景技术:
啤酒酿造工艺一般分为酿造程序、发酵程序、酿造前处理、发酵前处理等工艺流程,现有技术存在啤酒机无法选择供给纯净水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拖四出水选择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了现有技术存在啤酒机无法选择供给纯净水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一拖四出水选择装置,包括集水腔,所述集水腔一端贯通进水管,其另一端面上环绕分别形成第一出水口、第二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第四出水口,所述集水腔另一端面内表面轴向连接圆片状的水流控制旋转口,所述水流控制旋转口表面形成一角度切口,所述一角度切口可选择性贯通于第一出水口或第二出水口或第三出水口或第四出水口且挡水于其余相应的出水口。
进一步,所述水流控制旋转口经控制电机驱动。
进一步,所述可选择性贯通包括:
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一出水口时,所述第二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第四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
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二出水口时,所述第一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第四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
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三出水口时,所述第一出水口、第二出水口、第四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
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四出水口时,所述第一出水口、第二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
有益技术效果:
1、本专利采用所述集水腔一端贯通进水管,其另一端面上环绕分别形成第一出水口、第二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第四出水口,所述集水腔另一端面内表面轴向连接圆片状的水流控制旋转口,所述水流控制旋转口表面形成一角度切口,所述一角度切口可选择性贯通于第一出水口或第二出水口或第三出水口或第四出水口且挡水于其余相应的出水口,由于电机控制水流控制旋转口旋转,将出水口旋转到出水口1的位置,这时出水口1出水,旋转到出水口2的位置,出水口2出水,依次类推,因此,实现了啤酒机选择供给纯净水。
2、本专利采用所述可选择性贯通包括: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一出水口时,所述第二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第四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二出水口时,所述第一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第四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三出水口时,所述第一出水口、第二出水口、第四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当一角度切口选择贯通于第四出水口时,所述第一出水口、第二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经水流控制旋转口挡水,由于通过选择供水,使得出水口出水方式更灵活,提高了出水效率。
3、本专利此装置可以控制水流出水口的位置,形成单路流动。
4、本专利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一拖四出水选择装置的结构透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一拖四出水选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一拖四出水选择装置的水流控制旋转口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图中:1-集水腔,2-进水管,3-第一出水口,4-第二出水口,5-第三出水口,6-第四出水口,7-水流控制旋转口,8-一角度切口。
实施例:
本实施例:如图1、2、3所示,一种一拖四出水选择装置,包括集水腔1,所述集水腔1一端贯通进水管2,其另一端面上环绕分别形成第一出水口3、第二出水口4、第三出水口5、第四出水口6,所述集水腔1另一端面内表面轴向连接圆片状的水流控制旋转口7,所述水流控制旋转口7表面形成一角度切口8,所述一角度切口8可选择性贯通于第一出水口3或第二出水口4或第三出水口5或第四出水口6且挡水于其余相应的出水口。
所述水流控制旋转口7经控制电机驱动。
所述可选择性贯通包括:
当一角度切口8选择贯通于第一出水口3时,所述第二出水口4、第三出水口5、第四出水口6经水流控制旋转口7挡水;
当一角度切口8选择贯通于第二出水口4时,所述第一出水口3、第三出水口5、第四出水口6经水流控制旋转口7挡水;
当一角度切口8选择贯通于第三出水口5时,所述第一出水口3、第二出水口4、第四出水口6经水流控制旋转口7挡水;
当一角度切口8选择贯通于第四出水口6时,所述第一出水口3、第二出水口4、第三出水口5经水流控制旋转口7挡水。
工作原理:
本专利通过所述集水腔一端贯通进水管,其另一端面上环绕分别形成第一出水口、第二出水口、第三出水口、第四出水口,所述集水腔另一端面内表面轴向连接圆片状的水流控制旋转口,所述水流控制旋转口表面形成一角度切口,所述一角度切口可选择性贯通于第一出水口或第二出水口或第三出水口或第四出水口且挡水于其余相应的出水口,由于电机控制水流控制旋转口旋转,将出水口旋转到出水口1的位置,这时出水口1出水,旋转到出水口2的位置,出水口2出水,依次类推,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啤酒机无法选择供给纯净水的问题,具有实现了啤酒机选择供给纯净水、提高了出水效率、适用范围广、实用性强的有益技术效果。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