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8754发布日期:2018-12-07 22:34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架。



背景技术:

直燃农林废弃物发电时,为了提高燃烧物料热值,需要对堆垛物料进行干燥,降低物料内的水分,从而提高物料的燃烧热值,提高发电效率。现有多采用风干、晾晒然后倒料的方式进行。为了加快物料水分的散失,利用料垛内微生物活动产热对物料进行干燥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因此,我方发明了一种装置,将具有通风管插入料垛内促进料垛内水分向外传质,同时为微生物提供氧气进行有氧发酵产热。为了前期加快微生物活动产热和中期维持料垛温度,需要通过风管向料垛内提供具有一定温度的空气,使微生物前期尽快繁殖加快起温速度,以及防止中期冷风抑制微生物活动。目前,供热风时需要外部热源进行加热,能耗大,设备投资也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管架,能够利用出风的温度对进风进行加热,节省能源,提高加热效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管架,包括进风总管和出风总管,所述进风总管上设有进风支管,所述出风总管上设有出风支管,所述进风支管伸入出风支管内,所述进风支管和出风支管的端部密封,所述进风支管外壁和出风支管内壁形成空腔,进风支管上设有末端进风管,末端进风管穿过空腔穿出出风支管管壁,出风支管上设有末端出风管,末端出风管与空腔连通,末端进风管和末端出风管自由端朝向相同且管壁设有若干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末端出风管和末端进风管沿出风支管或进风支管长度方向间隔设置。本技术方案可以使进风和出风在料垛内均匀进行,形成空气流动微循环,不留死角。

进一步地,所述末端出风管与出风支管连接端穿过出风总管的管壁伸入空腔内。采用本技术方案可以防止冷凝水返流回末端出风管。

进一步地,所述末端进风管分为用连接头连接的两段,其中一段与进风支管连接并设有一外露的连接头;所述末端出风管分为用连接头连接的两段,其中一段与出风支管连接并设有一外露的连接头。本技术方案方便末端出风管和末端进风管在长时间使用或者意外损坏是的更换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进风支管和出风支管平行设置,所述末端出风管和末端进风管的中心轴线共面。本技术方案可以减小末端出风管和末端进风管拨出物料时的阻力。

使用时,出风总管外接抽风装置热空气通过末端出风管被从料垛内抽出并充满出风支管内的空腔,然后通过进风支管管壁进行热交换对进风支管内的空气进行加热,提高料垛的进风温度,加热后的空气经末端进风管进入物料垛内为微生物活动提供氧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进风支管设于出风支管内,热风经过出风支管时通过进风支管管壁进行热交换,对进风支管内的空气进行加热,提高料垛的进风温度,防止进风温度过低影响微生物活性,提高微生物产热量,加快物料水分的蒸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进风支管和出风支管配合结构局部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进风总管;2、出风总管;3、进风支管;4、出风支管;5、空腔;6、末端进风管;7、末端出风管;8、连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例性实施例。

实施例

参照图1~图3,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管架,包括进风总管1和出风总管2,进风总管1连接吹风装置,出风总管2连接抽风装置,所述进风总管1上设有进风支管3,所述出风总管2上设有出风支管4,所述进风支管3伸入出风支管4内,所述进风支管3和出风支管4的端部均密封,所述进风支管3外壁和出风支管4内壁形成空腔5,进风支管3上设有末端进风管6,末端进风管6穿过空腔5穿出出风支管管4壁,出风支管4上设有末端出风管7,末端出风管7与空腔5连通,末端进风管6和末端出风管7自由端朝向相同且管壁设有若干气孔。

所述末端出风管7和末端进风管6沿出风支管4或进风支管3长度方向间隔设置。。

所述末端出风管7与出风支管2连接端穿过出风总管2的管壁伸入空腔5内。采用本技术方案可以防止冷凝水返流回末端出风管7。可以在出风支管2的端部设置排水孔和排水阀,让整个管架适当倾斜一个角度安装,使冷凝水汇聚到排水孔,经排水阀排出。

所述末端进风管6分为用连接头8连接的两段,其中一段与进风支管3连接并设外露的连接头8;所述末端出风管7分为用连接头8连接的两段,其中一段与出风支管4连接并设外露的连接头8。本技术方案方便末端出风管7和末端进风管6在长时间使用或者意外损坏时外露部分的更换操作。

所述进风支管3和出风支管4平行设置,所述末端出风管7和末端进风管6的中心轴线共面。本技术方案可以减小末端出风管7和末端进风管6拨出物料时的阻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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