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下管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1981发布日期:2019-01-02 21:51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下管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淋浴管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下管组件。



背景技术:

淋浴管一般包括连接在水龙头上的下管,连接在下管上的上管,以及连接在上管上的淋浴喷头盘;其中下管通常为直管;上管为弯管和直管的组合;下管一端通过螺纹连接在水龙头上,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在上管上的弯管上;在实际使用时,由于淋浴管上通常没有可拆卸的过滤结构,会出现淋浴喷头盘上的喷水口堵塞的情况,降低了出水量,影响了淋浴的舒适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下管组件,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的技术要求,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下管组件,包括直管,以及连接在直管一端的用于与水龙头连接的螺纹套;所述的直管的另一端上设置有外螺纹;其特征是:所述的直管分为两段,两段之间通过法兰连接;所述的法兰之间设置有密封件;所述的法兰之间还设置有可拆卸的过滤结构;所述的可拆卸的过滤结构包括定位在法兰之间留有的空间中的支撑板,连接在支撑板上的锥形扩口,以及连接在锥形扩口上的出口处上的过滤筒体;所述的过滤筒体包括圆形筒体,以及用于将圆形筒体连接在锥形扩口上的过滤档板;所述的圆形筒体和过滤档板之间形成过滤腔;所述的过滤腔的直径大于锥形扩口上的出口处的最小直径。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螺纹套按照正常公差配合在直管内部,并且与直管内壁之间设置有密封圈。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锥形扩口随着水的流向,直径逐渐变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下管组件,与传统结构相比:直管为分段设置,并且在分段之间连接有可拆卸的过滤结构;分段设置,安装的灵活性更好;通过设置有可拆卸的过滤结构,当水进入时,通过锥形扩口增加流速,水快速流过过滤筒体,由于设置有过滤腔,过滤档板形成阻挡,杂质被滞留在过滤腔中,防止杂质回到水龙头中,能够有效地改善淋浴喷头盘上的喷水口堵塞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数字所表示的相应名称:1.直管、2.螺纹套、3.外螺纹、4.法兰、5.空间、6.支撑板、7.锥形扩口、8.圆形筒体、9.过滤档板、10.过滤腔、201.密封圈、401.密封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描述;

在图1中:第一实施例:

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下管组件,包括直管1,以及连接在直管1一端的用于与水龙头连接的螺纹套2;所述的直管1的另一端上设置有外螺纹3;所述的螺纹套2按照正常公差配合在直管1内部,并且与直管1内壁之间设置有密封圈201;直管1与水龙头和上管之间通过螺纹连接,安装拆卸更加方便;

所述的直管1分为两段,两段之间通过法兰4连接;所述的法兰4之间设置有密封件401;所述的法兰4之间还设置有可拆卸的过滤结构;所述的可拆卸的过滤结构包括定位在法兰4之间留有的空间5中的支撑板6,连接在支撑板6上的锥形扩口7,以及连接在锥形扩口7上的出口处上的过滤筒体;所述的过滤筒体包括圆形筒体8,以及用于将圆形筒体8连接在锥形扩口7上的过滤档板9;所述的圆形筒体8和过滤档板9之间形成过滤腔10;所述的过滤腔10的直径大于锥形扩口7上的出口处的最小直径,便于过滤档板9阻挡杂质回流;所述的锥形扩口7随着水的流向,直径逐渐变小;在实际使用,所述的支撑板6为圆环形板件;所述的锥形扩口7通过扇形的板件卷曲成型后焊接;所述的锥形扩口7和支撑板6之间焊接;所述的圆形筒体8,采用现有技术中的金属滤网,侧壁卷曲后焊接,再与圆形底焊接;所述的圆形筒体8与过滤档板9之间焊接;所述的过滤档板9与锥形扩口7上的出口处通过螺栓连接或者焊接;当水由图中箭头方向进入时,通过锥形扩口7逐渐增加流速,水快速流过过滤筒体,由于设置有过滤腔10,以及过滤档板9形成阻挡,杂质被滞留在过滤腔10中,防止杂质回到水龙头中,能够有效地改善淋浴喷头盘上的喷水口堵塞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利用了分段设置的直管1,直管1之间通过法兰4连接;安装时,将可拆卸的过滤结构通过支撑板6直接放置在空间5中,法兰4锁紧后,可拆卸的过滤结构被定位,也可以将拆卸的过滤结构通过支撑板6螺栓连接在其中一个直管1上;在直管1上设置有可拆卸的过滤结构,可拆卸的过滤结构不但有过滤的作用,而且能够阻挡杂质回流,使得杂质滞留在过滤腔10内,便于清理。

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之间”、“随着水的流向”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是基于附图所述的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或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必须具有的特定的方位;实施例中描述的操作过程不是绝对的使用步骤,实际使用时,可以做相应的调节。

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描述,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