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32377发布日期:2019-01-25 18:16阅读:1378来源:国知局
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支架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玩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已成为追赶时髦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人们而言,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非常便于携带,但唯一的缺点就是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没有固定的支点,也是造成许多人患上颈椎病的原因之一。

为此,市面上推出了手机支架、平板电脑支架等电子设备支撑品,用于为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固定的支点。在手机支架方面,现有的手机支架基本上都是单机位的手机支架,单机位的手机支架即只有单个手机安置机位的手机支架,然而,此种单机位的手机支架由于手机安置机位只有一个,使得单机位的手机支架不够实用,给使用者的使用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设置有多个手机安置机位,能用于设置多个手机,并且,其具有更多的使用可能性,极为实用,为使用者的使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包括支架主体,

所述支架主体至少具有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

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侧部上设有第一手机稳固件,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二侧部上设有第二手机稳固件,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三侧部上设有第三手机稳固件;

所述第一手机稳固件、第二手机稳固件及第三手机稳固件上均设有手机安置机位。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支架主体的截面呈方形,

所述支架主体具有第一侧部、第二侧部、第三侧部及第四侧部,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侧部与第二侧部相对,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三侧部与第四侧部相对。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支架主体的截面呈长方形,

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侧部及第二侧部的长度小于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三侧部及第四侧部的长度。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支架主体包括基架、第一U形架及第二U形架,

所述第一U形架转动设置于所述基架的一侧部,所述第二U形架转动设置于所述基架的另一侧部;

所述第一U形架的一端部为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侧部,所述第二U形架的一端部为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二侧部;

所述基架与第一U形架及第二U形架形成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三侧部及第四侧部。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第一手机稳固件、第二手机稳固件及第三手机稳固件均为手机夹持件。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手机夹持件包括主L形支架及副L形支架,所述副L形支架与主L形支架活动配合。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主L形支架与副L形支架之间设有活动复位机件。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主L形支架上设有缓冲垫。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上均设有锁紧机件,所述手机夹持件通过所述锁紧机件设置在所述支架主体的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上。

作为上述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进一步可选方案,所述锁紧机件包括转动环及锁紧螺钉,所述锁紧螺钉固定于所述转动环上。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或原理进行说明:

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支架主体至少具有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支架主体的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上设置有手机稳固件,手机稳固件上设置有手机安置机位,手机稳固件用于稳固手机,除此之外,手机稳固件还能用于稳固其他电子设备,例如,充电宝;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设置有多个手机安置机位,能用于设置多个手机,并且,其具有更多的使用可能性,例如,可用于直播,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极为实用,为使用者的使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支架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支架主体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手机夹持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支架主体;11-基架;12-第一U形架;13-第二U形架;20-手机夹持件;21-主L形支架;211-缓冲垫;22-副L形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底”、“内”、“外”、“中”、“竖直”、“水平”、“横向”、“纵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这些术语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所指示的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必须具有特定方位,或以特定方位进行构造和操作。

并且,上述部分术语除了可以用于表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以外,还可能用于表示其他含义,例如术语“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用于表示某种依附关系或连接关系。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这些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安装”、“设置”、“设有”、“连接”、“相连”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可拆卸连接,或整体式构造;可以是机械连接,或点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或者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又或者是两个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之间内部的联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主要是用于区分不同的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具体的种类和构造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并非用于表明或暗示所指示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和数量。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参见图1至图3,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支架主体10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支架主体10的结构分解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手机夹持件20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包括支架主体10。

支架主体10至少具有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

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上设有第一手机稳固件,支架主体10的第二侧部上设有第二手机稳固件,支架主体10的第三侧部上设有第三手机稳固件。

第一手机稳固件、第二手机稳固件及第三手机稳固件上均设有手机安置机位。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支架主体10至少具有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上设置有手机稳固件,手机稳固件上设置有手机安置机位,手机稳固件用于稳固手机,除此之外,手机稳固件还能用于稳固其他电子设备,例如,充电宝;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设置有多个手机安置机位,能用于设置多个手机,并且,其具有更多的使用可能性,例如,可用于直播,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极为实用,为使用者的使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使用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能通过支撑机件支撑起来,或通过固定机件固定起来。

值得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并非只能作为手机的支架,其还可以有其他用途,例如,可以作为充电宝的支架,在此,不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其他用途做列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名称带有“手机”并非指其只能作为手机的支架,其名称主要是根据其主要的使用方式进行命名,不表示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限定。同样地,上述的第一手机稳固件、第二手机稳固件、第三手机稳固件及手机安置机位等同样如此,在此,不再进行多余的赘述。

参见图1,在本实施例中,支架主体10的截面呈方形。

支架主体10具有第一侧部、第二侧部、第三侧部及第四侧部,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与第二侧部相对,支架主体10的第三侧部与第四侧部相对。

支架主体10的截面呈方形,使得支架主体10显得更为规整、美观,同时,也较好地简化了支架主体10的结构,使得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更容易安装和拆卸,更具实用性。

具体地,支架主体10的截面呈长方形。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及第二侧部的长度小于支架主体10的第三侧部及第四侧部的长度。

支架主体10的截面呈长方形,并且,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第二侧部限定为支架主体10的两短侧,体现了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结构的设计更为合理、科学、有根据,也更为符合人们的审美。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支架主体10的截面也可以呈正方形。

在又另一个实施例中,支架主体10的截面还可以为其他形状结构,例如,支架主体10的截面可以为三角形、五边形、梯形等形状结构。在此,不对支架主体10的截面的其他可能形状结构一一列举,只要支架主体10的截面的其他可能形状结构能设置多个手机稳固件,带有多个手机安置机位,其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要求的保护范围。

参见图1和图2,在本实施例中,支架主体10包括基架11、第一U形架12及第二U形架13。

第一U形架12转动设置于基架11的一侧部,第二U形架13转动设置于基架11的另一侧部。

第一U形架12的一端部为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第二U形架13的一端部为支架主体10的第二侧部。

基架11与第一U形架12及第二U形架13形成支架主体10的第三侧部及第四侧部。

第一U形架12和第二U形架13转动设置于基架11的两侧部,即第一U形架12和第二U形架13能相对基架11转动,在使用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时,如果需要做简单的角度调整,能通过转动第一U形架12和/或第二U形架13,实现对手机转动角度的简单调整,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更为实用,能为使用者的使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参见图3,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手机稳固件、第二手机稳固件及第三手机稳固件均为手机夹持件20。

手机稳固件为手机夹持件20,使用者在使用时,能更为方便地将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稳固在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上,该结构的设置非常便于使用者的使用。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手机稳固件还可以为其他结构,在此,不对手机稳固件的其他结构做列举,只要手机稳固件的其他结构能最起码地对手机起到稳固的作用即可,手机稳固件的其他结构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要求的保护范围。

具体地,手机夹持件20包括主L形支架21及副L形支架22,副L形支架22与主L形支架21活动配合。

手机夹持件20结构的设计能便于使用者对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做夹持,同时,也保证了手机夹持件20能有较好的夹持、稳固效果,进一步地提高了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实用性,更便于使用者对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进行使用。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手机夹持件20还可以为其他结构,在此,不对手机夹持件20的其他结构做列举,只要手机夹持件20的其他结构能对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起到良好的夹持、稳固效果,其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施例中,主L形支架21与副L形支架22之间设有活动复位机件(图中未示出)。

在需要夹持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时,使用者可以拉动副L形支架22,以利于进行夹持,当不需要进行夹持或夹持完成时,副L形支架22会在活动复位机件的作用下复位,活动复位机件能起到较好地复位的作用,以便于使用者对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的使用。

在本实施例中,主L形支架21上设有缓冲垫211。缓冲垫211能对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起到缓冲、保护的作用,避免手机夹持件20对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造成磨损,或造成其他损伤。

参见图1至图3,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上均设有锁紧机件(图中未示出),手机夹持件20通过锁紧机件设置在支架主体10的第一侧部、第二侧部及第三侧部上。

锁紧机件的设置能便于对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进行安装和拆卸,同时,使用者还能通过锁紧机件对手机夹持件20进行角度的调整,锁紧机件的设置使得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更具实用性,也为使用者的使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作为优选的,锁紧机件包括转动环及锁紧螺钉,锁紧螺钉固定于转动环上。

锁紧机件结构的设计,能更便于使用者对该具有多机位的手机支架进行安装和拆卸,及对手机夹持件20进行角度的调整。

在本实施例中,锁紧机件还可以为其他结构,在此,不对锁紧机件的其他结构做列举,只要锁紧机件的其他结构能将手机夹持件20锁紧于支架主体10上,并能通过其对手机夹持件20进行角度的调整,其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上述所有实施例中,“大”、“小”是相对而言的,“多”、“少”是相对而言的,“上”、“下”是相对而言的,对此类相对用语的表述方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不再多加赘述。

应理解,说明书通篇中提到的“在本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或“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意味着与实施例有关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因此,在整个说明书各处出现的“在本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或“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未必一定指相同的实施例。此外,这些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以任意适合的方式结合在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知悉,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实施例均属于可选实施例,所涉及的动作和模块并不一定是本实用新型所必须的。

在本实用新型的各种实施例中,应理解,上述各过程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必然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