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量控制可调的智能水龙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87738发布日期:2019-02-01 19:29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一种流量控制可调的智能水龙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龙头流量控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流量控制可调的智能水龙头。



背景技术:

水龙头是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一种控制水流的阀门装置,随着节约水资源的环保要求,越来越多的水龙头进行了节水改进,相关技术的水龙头通常实现节水效果包括如下几种方案:

在水龙头上增加发泡器,发泡器可以让流经的水和空气充分混合,让水流有发泡的效果,有了空气的加入,水的冲刷力提高不少,从而有效减少用水量,节约用水;或者在水龙头上增加感应控制器,即通过感应控制器感应到水龙头附近的物体以后开阀放水,无感应时关水;又或者在水龙头上增加延时设备,即通过一次开关延时控制每次放水为固定水量。

然而,相关技术的水龙头中,并不能实现实际用水环境下使用者对水量要求存在的差异性,即在出水的时候均为最大出水量,而使用时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最大出水量,造成水源浪费,或者需要人为调整出水量,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流量控制可调的智能水龙头,可自动控制水龙头的流量过大,且流量控制的程度可通过外部调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流量控制可调的智能水龙头,包括进水管道和出水管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中间管道,所述中间管道的两端分别以同向的螺纹与进水管道的出水端及出水管道的进水端连接,所述中间管道的内腔呈锥形,内腔开口较大的一侧朝向进水管道;所述进水管内固定安装有基座,所述基座与一滑竿的第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滑竿的第二端延伸到中间管道的内腔中且滑竿上依次套设有弹簧和滑块,弹簧的两端分别与基座与滑块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滑竿的第二端设置有防脱块。

进一步的,所述防脱块为球形。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经若干细杆连接至进水管道的内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锥形内腔及滑块的配合,在水流过大时,推动滑块往内腔开口较小的一侧移动,减小滑块与内腔壁之间的缝隙,从而抑制流量过大;另一方面,锥形内腔可随中间管道改变位置,从而简单地从外部调整其流量控制的程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水流过大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调整中间管道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调整中间管道后水流过大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水管道;2-出水管道;3-中间管道;31-内腔;4-基座;5-弹簧;6-滑块;7-滑竿;8-防脱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流量控制可调的智能水龙头,包括进水管道1和出水管道2,还包括中间管道3,所述中间管道3的两端分别以同向的螺纹与进水管道1的出水端及出水管道2的进水端连接,因此在保持进水管1和出水管道2不动的情况下,转动中间管道3,中间管道3可实现左右偏移。所述中间管道3的内腔31呈锥形,内腔开口较大的一侧朝向进水管道1;所述进水管1内固定安装有基座4,值得一提的时,所述基座4经若干细杆连接至进水管道1的内壁上,水流可从细杆之间的缝隙流动。所述基座4与一滑竿7的第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滑竿7的第二端延伸到中间管道3的内腔31中且滑竿7上依次套设有弹簧5和滑块6,弹簧5的两端分别与基座4与滑块6固定连接,滑块6可在滑竿7上自由滑动。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滑块6移动过大时从滑竿7的第二端脱落,所述滑竿7的第二端设置有球形的防脱块8。值得一提的时,所述滑块6的侧面设置有与所述内腔内壁相适应的斜面。

请参照图2,当水流过大时,水流推动滑块6向内腔开口较小一侧运动,减小滑块6与内腔31之间的间隙,从而缩小了水流流通的通道,起到了抑制整体流速的作用。

当需要增强流量控制的效果时,请参照图3,转动中间管道3,利用螺纹的啮合作用,较之图1,锥形的内腔3随着中间管道往进水管道1方向偏移。受到相同流速的作用时,滑块6被推至滑竿7的相同位置,但由于内腔31位置的不同,调整后的水龙头如图4所示,滑块6与内腔31之间的间隙比图2所示状态要更小,对水流的抑制作用更强。起到了从外部简单调整控制强度的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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