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5681发布日期:2019-10-19 03:09阅读:2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



背景技术:

目前,消防灭火系统中所用到的气瓶通常为大型的钢瓶,钢瓶上配备有瓶头阀,用来控制钢瓶内的气体的流通。但是现有的瓶头阀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现有大口径气体灭火系统瓶头阀一般采用上下腔差压式截止密封,对密封面的压力较大,灭火剂每实施一次释放对密封面的冲击较大,甚至直接损坏密封面材料;2、现有瓶头阀测压压力表与灭火剂常通,长期带压,容易损坏压力表;3、现有消防领域气体灭火系统瓶头阀材料主要采用黄铜(如HPb59-1)制造,由于铜材比重较大(约为8.5kg/dm3),对某些限重领域(如航空和航海)的使用受到了限制,急需研制重量轻、性能可靠的气体灭火系统瓶头阀。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并未有较好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性能可靠、使用方便、重量轻。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

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包括阀体,所述阀体的下端的入口连接储液瓶,所述阀体四个侧面分别设有出气口、充气阀、安全膜片及压力表,所述阀体的顶部设有阀盖,所述压力表与阀体之间设有测压阀,所述阀体内设有活塞组件,所述活塞组件内设有导流通孔,所述导流通孔的下端通过骨架式密封圈密封,所述阀盖上设有与所述导流通孔相对应的容纳通孔,所述容纳通孔内设有工作膜片,所述工作膜片的上方设有用于扎破所述工作膜片的启动器。

进一步的,所述阀体材料为铸件ZTA2,所述安全膜片、充气阀、活塞组件、测压阀及阀盖采用TAi3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启动器为电动启动器,所述电动启动器包括电动启动器本体、电磁铁、闸刀及手轮。

进一步的,所述启动器为气动启动器,所述气动启动器包括气动启动器本体、活塞、闸刀、手轮及导向螺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采用骨架式密封圈密封,消除灭火剂释放对密封面的冲击;压力表之前设测压阀,减少泄漏;采用铸件ZTA2及TAi3材料较原有的铜材料相比,重量减轻47%,阀体强度提高37%。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的正面剖视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的侧面剖视图。

图中:

1、阀体;2、活塞组件;3、阀盖;4、工作膜片;5、启动器;6、骨架式密封圈;7、出气口;8、充气阀;9、安全膜片;10、压力表;11、测压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储液瓶瓶头阀,包括阀体1,所述阀体1的下端的入口连接储液瓶,所述阀体1四个侧面分别设有出气口7、充气阀8、安全膜片9及压力表10,所述阀体1的顶部设有阀盖3,所述压力表10与阀体1之间设有测压阀11,所述阀体1内设有活塞组件2,所述活塞组件2内设有导流通孔,所述导流通孔的下端通过骨架式密封圈6密封,所述阀盖3上设有与所述导流通孔相对应的容纳通孔,所述容纳通孔内设有工作膜片4,所述工作膜片4的上方设有用于扎破所述工作膜片4的启动器5。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阀体1材料为铸件ZTA2,所述安全膜片9、充气阀8、活塞组件2、测压阀11及阀盖3采用TAi3材料。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启动器5为电动启动器,所述电动启动器包括电动启动器本体、电磁铁、闸刀及手轮。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启动器5为气动启动器,所述气动启动器包括气动启动器本体、活塞、闸刀、手轮及导向螺套。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动启动器、气动启动器均具有手动功能。

在工作时,若采用气动启动器,利用电动启动器活塞的推力,推动闸刀扎破工作膜片4,达到泄气的目的;而电动启动器则是利用电磁铁工作,推动闸刀扎破工作膜片4,达到灭火剂释放的目的。因此,手-气动启动器应设计为手动复位,而手-电动启动器的电磁铁工作后自动复位。复位后,本实用新型需更换扎破的工作膜片4,再次使用。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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