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防爆储气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7604阅读:11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防爆储气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安全防爆储气罐,属于储气罐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气体发生装置(如氮气发生器)能够克服使用钢瓶所带来的不便,但是出于系统的安全性,气体发生装置所生成的气体压力受到限制,无法满足使用中对气体压力的需求,因此需要在气体发生装置的气体输出端连接储气罐,气体逐渐充满储气罐,使储气罐内部气体压力增大后,再输出至工作环境中,以满足对气体压力的需求。但是常规的与气体发生装置配套的储气罐没有防爆与内部压力实时监测的功能,在使用中容易发生危险,安全性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一)实用新型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安全、防爆、能够实时显示内部气压并能调节与显示输出气压的储气罐。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安全防爆储气罐,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储气罐体、气压表、进气转接头、排气三通接头、安全泄压阀、排气减压阀、格林接头。它们之间的位置连接关系是:该气压表与储气罐体上的压力检测接口进行螺纹连接;进气转接头与储气罐体上的进气口进行螺纹连接,排气三通接头的三个接头分别与储气罐体上的排气口、安全泄压阀和排气减压阀的一个接头进行螺纹连接,排气减压阀的另一个接头与格林接头的一端进行螺纹连接。

所述储气罐体为前后两个半球形,中间为圆柱形的圆柱体罐体结构,采用碳钢制成,耐压值为0.8MPa。储气罐体最上端右侧布置有进气口,最上端左侧位置布置有排气口,前端布置有压力检测接口。

所述气压表为最大量程为1MPA的气体压力表。

所述进气转接头为90°直通弯头。

所述排气三通接头为三通接头。

所述安全泄压阀为气体泄压阀,自动泄压压力值为0.6MPa。

所述排气减压阀为带有气体压力表的气体调压阀。

所述格林接头为宝塔式格林接头。

(三)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功效: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取以上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一种安全防爆储气罐,储气罐体耐压值为0.8MPa,罐体上布置有气压表,可实时显示罐体内部气压值,排气口布置有泄压安全阀,储气罐体内部压力超过0.6MPa自动泄压,防爆更安全,排气口处设有减压阀,可实时显示和调节排气压力,满足不同的气体输出压力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的左视图。

图中:

1为储气罐体,2为气压表,3为进气转接头,4为排气三通接头,5为安全泄压阀,6为排气减压阀,7为格林接头。

101为进气口,102为排气口,103为压力检测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本实用新型一种安全防爆储气罐,参见图1-2所示,包括:储气罐体1、气压表2、进气转接头3、排气三通接头4、安全泄压阀5、排气减压阀6、格林接头7。2气压表与储气罐体1上的压力检测接口103进行螺纹连接;进气转接头 3与储气罐体1上的进气口101进行螺纹连接,排气三通接头4的三个接头分别与储气罐体1上的排气口102、安全泄压阀5和排气减压阀6的一个接头进行螺纹连接,排气减压阀6的另一个接头与格林接头7的一端进行螺纹连接。

如图1-2所示,上述实施例中,储气罐体1为前后两个半球形,中间为圆柱形的罐体结构,其外形尺寸不超过600mm×450mm×350mm,容积不低于24L,采用碳钢制成,耐压值为0.8MPa。储气罐体1最上端右侧布置有进气口101,最上端左侧位置布置有排气口102,前端布置有压力检测接口103。气压表2为最大量程为1MPA的气体压力表,与储气罐体1前端布置的压力检测接口103进行螺纹连接,用于显示储气罐体1内的气体压力,方便使用者实时观测储气罐体1 内的气压。进气转接头3为90°直通弯头,一端与储气罐体1上方布置的进气口101进行螺纹连接,另一端与配套的气体发生装置通过管路连接。排气三通接头4为三通接头,中间接头与储气罐体1上方布置的排气口102进行螺纹连接,另外两个接头分别与安全泄压阀5和排气减压阀6的一个接头进行螺纹连接,将单气体通道转化为双气体通道。安全泄压阀5为气体泄压阀,自动泄压压力值为 0.6MPa,即当储气罐体1内的气压值超过0.6MPa,气体泄压阀5自动打开进行泄压,实现防爆,提高储气罐的安全性能。排气减压阀6为带有气体压力表的气体减压阀,通过气体减压阀能够实时调节输出气体压力,通过气体减压阀上配有的气体压力表能够实时显示输出气体压力。格林接头7为宝塔式格林接头,螺纹端与排气减压阀6的一端连接,宝塔端通过气体管路与工作环境进行连接。

本实用新型一种安全防爆储气罐能够实时显示储气罐内部气体压力,并能够实施显示与调节输出气体压力,同时通过泄压的设置,提高装置的防爆性和安全性。

上述事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其中各部件的结构、连接方式等都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凡是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等同变换和改进,均不应排除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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