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润滑油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5839发布日期:2019-05-17 20:36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一种润滑油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润滑油生产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润滑油生产装置。



背景技术:

当前处于工业制造高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当前金属制品材质、加工工艺的日新月异,对金属工件加工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不仅对工业润滑油的需求量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而且对工业润滑油的生产质量管控、生产过程由于泄漏、溢出造成的废油、废水问题也越来越严格。

目前成品油灌装时,多成个品油罐是采用一条灌装线进行灌装,在灌装前需要采用过滤器进行过滤,而一个过滤器的过滤量非常有限,一个过滤器只能满足一天灌装大概400件的量,远远不能满足灌装线灌装量的要求。另外,成品罐需要储存成品润滑油,有时候会存放时间比较。时间长了,油品会出现部分沉淀(温度降低时,部分添加剂达到饱和自动析出沉淀),灌装时会出现部分油品发浑。灌装底部的成品油,过滤更加缓慢,更不能满足灌装线灌装量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润滑油生产装置,解决现有的过滤系统不能满足灌装线灌装量的要求。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润滑油生产装置,包括原料罐,连接所述原料罐出料口的输油管线分为第一支路和第二支路,所述第一支路连接调和油罐的进料口,所述第二支路连接添加剂罐的进料口,所述添加剂罐的出料口与所述调和罐的进料口连接,所述调和油罐的出料品与所述成品罐的进料口连接,所述成品罐出料口与灌装系统连接。

其中,优选地,所述成品罐的出料口设置在所述成品油罐罐底的一侧,所述出料口比成品油罐的罐底高0.4~0.6米。

其中,优选地,所述成品油罐的罐底设置有排污管。

其中,优选地,连接所述原料罐出料口的输油管线上设置有第一油泵。

其中,优选地,连接所述添加剂罐和所述调油罐的管线上设置有第二油泵。

其中,优选地,连接所述调和油罐和所述成品罐的管线上设置有第三油泵。

其中,优选地,连接所述成品罐和所述灌装系统的管线上分别设置有第四油泵和袋式过滤器。

其中,优选地,所述袋式过滤器的底部设置有排空管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成品油罐中出油管高出罐底0.4~0.6米,防止沉淀层没有排干净,保证灌装的油品都是酯化沉淀好的上层合格油品。并且,在成品油罐的罐底设置有排污管,定期从排污管把沉淀发浑的油从底部排出,直到流程清澈的油品为止,这样成品罐里储存的就是合格的油品,不用花大力气去过滤,大大减少了过滤的时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润滑油生产装置的示意图。

图中,1.原料罐,2.输油管线,3.第一支路,4.第二支路,5.调和油罐,6.添加剂罐,7.成品罐,8.灌装系统,9.成品罐出料口,10.排污管,11.第一油泵,12.第二油泵,13.第三油泵,14.第四油泵,15.袋式过滤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润滑油生产装置,包括原料罐1,连接原料罐1出料口的输油管线2分为第一支路3和第二支路4,第一支路3连接调和油罐5的进料口,第二支路4连接添加剂罐6的进料口,添加剂罐6的出料口与调和罐的进料口连接,调和油罐5的出料品与成品罐7的进料口连接,成品罐出料口9与灌装系统8连接。

其中,成品罐出料口9设置在所述成品油罐罐底的一侧,出料口比成品油罐的罐底高0.5米。防止沉淀层没有排干净,保证灌装的油品都是酯化沉淀好的上层合格油品。在成品油罐的罐底设置有排污管10,定期从排污管10把沉淀发浑的油从底部排出,直到流程清澈的油品为止,这样成品罐7里储存的就是合格的油品,不用花大力气去过滤,大大减少了过滤的时间。

其中,连接所述原料罐1出料口的输油管线2上设置有第一油泵11,连接添加剂罐6和所述调油罐的管线上设置有第二油泵12,连接调和油罐5和成品罐7的管线上设置有第三油泵13,连接成品罐7和灌装系统8的管线上分别设置有第四油泵14和袋式过滤器15,并且,袋式过滤器15的底部设置有排空管线(图中未示出),排空管线主要起到换产品型号时,从第二过滤器5底部把上个型号的油排空,防止油品互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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